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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考办〔2011〕2号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考绩办,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 》(温委〔2011〕3号)的要求,市直各单位牵头制定了《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现予以印发。
 
  具体考核实施工作由市直各相关单位分头负责,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按照相应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评分和排名,并报市考绩办。考核细则由考绩法明确的各相应市直单位负责解释。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
一、重点项目分项考核细则
 
  (一)固定资产投资(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11个县(市、区)按照投资率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率为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和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各投资项目单位按统计口径报对应的县(市、区)统计局,再由市统计局统一汇总出数,地区生产总值由市统计局根据核算制度统一核算、统一出数。
 
  3个功能区按照投资同比增速考核。考核实际得分为(该功能区投资增速/排名第一的功能区投资增速)×30。
 
  (二)城乡统筹
 
  1、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以百分制考核排名,考核内容和权重见下表。考核对象分二类设置难度系数,第一类: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县,赋难度系数1.0,第二类: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赋难度系数1.1。排名得分为考核评分细则中三项考核得分之和×难度系数。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考核细则
 
指标名称
     
分值
2011年6月份之前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调整有序开展
2011年2月底前,完成乡镇行政区划整体调整方案(初步方案),并与省、市业务部门进行沟通。
4分
每迟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2011年4月底前,及时将乡镇行政区划整体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
4分
每迟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4分
按未完成比例* 4分扣分,扣完为止。

指标名称
     
分值
2011年6月份之前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方案报批通畅
提交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调研报告,报告质量高、调整方案科学合理。
3分
酌情扣分;没有提交报告,不给分。
能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上报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材料齐全、有效。
6分
每补充更正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争取省人大、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市民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及时出示相关批复(意见),不影响工作进展。
3分
影响到市政府请示件上报、省政府批复的,酌情扣分。
政策宣传到位
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开展宣传,效果显著。
4分
酌情扣分。
有计划、广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地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
4分
酌情扣分。
确保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组织保障
成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配强工作班子。
4分
未建立的,不给分。
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
4分
酌情扣分。
风险评估
组织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评估工作。
5分
未做的,不给分。
报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评估报告。
5分
视报告质量,酌情扣分。
平稳有序
信访处置、舆情应对、维稳工作,及时有效,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10分
根据维稳、信访等部门相关认定,酌情扣分。
严格纪律
出台相关人员分流、资产处置等系列配套政策。
4分
酌情扣分。
没有发生组织人事、财经和廉政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6分
根据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相关认定,酌情扣分。
调整后行政区划设置与其所辖区域相适应
设置科学合理
行政区域与功能区设置协调,适应当地社会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和统筹城乡发展。
4分
酌情扣分。
统筹乡镇教育、卫生布局、规划,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合理、有效、方便。
6分
酌情扣分。
管理实施到位
区划调整方案批准后,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运作良好。
5分
酌情扣分。
调整后乡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的各项管理职能转变到位。
5分
酌情扣分;只是简单换(翻)牌的,不给分。
和谐稳定发展
调整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明显,人们生产生活满意度较高。
5分
根据统计资料、民意调查反映,酌情扣分。
修编县(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5分
未完成每一项扣2.5分。
 
  2、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以百分制考核排名。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完成率占70分,完成率得分为:70×已完成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数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镇个数加试点镇);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水平占30分,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区)已完成的规划成果进行统一评比。
 
  3、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以百分制考核排名。平台企业注册成立率占60分,平台企业注册成立率得分为:60×镇(功能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数量/撤扩并后中心镇数量;平台企业注册资金达标率占40分,达标要求为镇(功能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2011年实际到位1000万元以上。平台企业注册资金达标率得分为:40×镇(功能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达标的数量/镇(功能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数量。
 
  4、制定农房改造政策(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以百分制考核排名,考核内容和权重见下表。
 
制定农房改造政策工作考核细则
 
编号
考核内容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1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
60
未制定的不得分。相关配套政策应包括旧村改造、危房改造、移民工程、宅基地置换、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产权流通、规费减免、审批制度等方面配套政策。根据制定出台具体政策的时间、效果、可操作的程度、完整性,分60、50、40、30四档打分,有创新的酌情加分。
2
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建房政策,指标有偿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20
未制定政策的不得分;政策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3
制定并实行对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奖励政策。
20
未制定奖励政策的不得分,奖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5、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以百分制考核排名,考核内容和权重见下表。
 
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工作考核细则
 
编号
考核内容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1
编制完成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建设规划,并经审批。
30
未编制完成试点镇和试点村社区规划的不得分;已编制未审批的扣15分。
2
制定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政策
20
未制定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政策的不得分。
3
试点项目落实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
50
项目未立项不得分;项目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的扣10分;项目未通过初步设计审批的扣10分;未办理地块有关土地手续的扣10分;未开工建设扣10分。并视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开工建设时间、规模等酌情给分。
 
  6、新增城镇化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新增城镇化率=(2011年已在1+X规划区内不需要翻建住房的农户数+已经历拆迁安置的农户数+已用宅基地换置城镇住房的农户数+户口已外迁的农户数+已经转换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农户数)/2011年全域范围内农户数。具体指标内容和要求如下:已在1+X规划区内不需要翻建住房的农户数:指2011年在已经审批的1+X规划文本中明确的、已在城镇规划区内不需要翻建住房的农户数,各县(市、区)需提供1+X规划文本和审批文件;已经历拆迁安置的农户数:指2011年房屋已经拆迁并安置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户数,各县(市、区)需提供拆迁并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用宅基地换置城镇住房的农户数:指2011年用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农户数,各县(市、区)需提供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证明文件;户口已外迁的农户数:指2011年全域范围内迁出本县(市、区)以及农村迁入城镇的农户数,各县(市、区)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转换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农户数:指通过政策引导(包括下山脱贫、防灾避险、生态移民等)到中心镇和新社区居住的农户数,各县(市、区)需提供申请、审批等相关证明材料;2011年全域范围内农户数:指乡镇区划调整后全域范围内的农户数,以各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并经市统计局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房价收入比(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为当年城镇居民平均每套住房价格与当年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由市住建委提供2011和2010年两年的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平均每套住房价格,市统计局提供2011和2010年两年的各县(市、区)城镇居民户均家庭可支配收入,最后由市统计局统一计算各县(市、区)房价收入比。
 
  (四)六城联创
 
  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2011年7月份由市住建委组织考核,考核前各县(市、区)将增长量、增加地块、位置等上报市考绩办,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核实后按考绩计算公式计算得分。
 
  2、节能降耗(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经贸委)
 
  考核内容为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率,按实绩赋分,按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幅度计分。该单位的下降幅度任务数待省政府下达全市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后,参照省政府有关节能降耗指标任务分解原则和我市实际情况,分解并下达各地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该单位下降幅度由市统计局按能耗核算制度统一核算出数。
 
  3、污染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考核内容为四个分项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计分公式为:单项指标得分=(年度下降幅度/年度下降幅度任务)×0.5,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0.6分,最低得分为0分。每个分项指标年度下降幅度=(年度减量-年度增量)/上年度排放量。污染减排总分为四个单项指标得分之和,最高分不超过2分。
 
  4、创建卫生城市考评情况(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重点考核环境卫生洁化指标。以百分制考核排名,考核内容和权重见下表。
 
创建卫生城市考评情况考核细则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创建卫生城市考评情况
环境卫生状况
辖区内无垃圾堆积和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处置,无垃圾焚烧现象。道路保洁基本到位,公共场所无明显果皮、纸屑、烟蒂、污水及废弃物堆积,居住小区内楼道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农贸市场等重要场所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40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辖区内公厕、垃圾坞、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坞、垃圾箱、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20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长效保洁机制建设和落实
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到位,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规范划分等级,落实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任务,做到主要道路连续性清扫保洁,其他道路定时清扫保洁。临街、临河单位、商店实行"门前三包"、"河前三包"。
20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民意测评
群众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度测评
20
测评结果折合成分数计入总分

 

  5、城乡污水处理率(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主要考核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其它设施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污水排放总量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0.8~0.9)确定。城镇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提高幅度任务均为10%。8个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浙江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系统"本年度数据;其它设施污水处理量依据《浙江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年度数据。
 
  6个区(3个区和3个功能区)主要考核排入城市市政管网的污水是否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组织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对6个区所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内的水质进行随机抽检,每次发现有指标没有达标的,扣0.01分,直到扣完为止,都没有被扣分的,该区年终考核总分值以市区年终污水处理率考核实际得分计。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主要考核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无害化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数量/城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城镇人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理论值为:城镇常住人口日均产生生活垃圾1.1公斤,流动人口日均产生生活垃圾0.7公斤。2011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年度目标:温州市各区、功能区提高幅度任务为4%;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提高幅度任务为5%;永嘉县、平阳县、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提高幅度任务为3%。
 
  各县(市)先根据其在《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数据,按公式计算出考核分值,再采取倒扣分值的方式核定实际分值,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是否有标准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辖区外是否有固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消纳场所进行检查,一年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发现无固定无害化处置设施的,扣除年终考核分值的50%。
 
  各区、功能区考核先按公式计算出考核分值,再采取倒扣分值的方式核定实际分值。倒扣分值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按照各区、功能区要全面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建成区实现保洁制度全覆盖的要求。主要做到:①建立健全保洁考核管理机构及保洁制度,7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②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范围内落实保洁责任区制度,责任到人,9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针对以上两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各区、功能区进行2次检查,每次检查发现有未落实保洁制度的扣除年终考核总分值的50%,扣完为止。最后根据扣分情况确定最终实际分值。
 
  (五)平安建设(牵头单位:市平安办)
 
  考核内容为《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先由各县(市、区)在2011年底按照《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的要求,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市平安办上报自查报告。市平安办在2012年初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对相关内容分别进行核查评分。
 
  (六)计划生育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考核内容为《温州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由市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底对相关内容分别进行核查评分。
 
  (七)创先争优
 
  1、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以省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指标为考核内容。由各考核指标对应的市直各责任单位提供全市及分县(市、区)2011年和2010年两个年度的对应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汇总计算。
 
  2、党的建设
 
  (1)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考核内容为《温州市2011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内容。由市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相关内容分别进行核查评分。
 
  (2)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以百分制考核排名,考核内容和权重见下表。
 

组织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细则
乡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30分)
通过主动对接乡镇撤扩并工作,制定指导性文件,做好乡镇干部的调整工作,实现队伍稳定、平稳换届、顺利过渡;通过换届选举,实现乡镇领导班子结构、年轻干部配备等符合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15分)
按以上2项指标逐项排名,第一名得7.5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后累加计分。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完成率和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落实情况;有无出现因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有无"五类人员"当选情况。(15分)
按以上2项指标逐项排名,第一名得7.5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后累加计分。
村级党组织设置改革试点(10分)
推进试点工作情况;实行"转、并、联"的村党组织率(10分)
按以上2项指标逐项排名,第一名得5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后累加计分。
组织工作满意度(60分)
运用2011年度全省"万人评组工"测评结果,力争2011年度分值和排名都有所上升。(60分)
按照全省"万人评组工"测评结果排名计分,第一名得6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基本分
评分细则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20分)
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5分
达到要求得基本分
理论中心组成员每人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
5分
学习型领导班子示范单位、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和学习型党员标兵创建培育数量。
10分
按完成情况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30分)
中心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有力有效,发展氛围浓厚。
10分
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对处置及时,没有因反应滞后或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10分
认真落实《互联网宣传管理属地责任考评办法》,年度内未出现因属地网站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偏差或内容低俗被上级通报情况。
10分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基本分
评分细则
文化建设(25分)
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增幅。
5分
达到要求得基本分
图书馆、文化馆建成投用并运转良好,中心镇综合文化站做到全覆盖。
5分
按完成情况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全年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下乡开展情况。
5分
制订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5分
制订文化精品创作规划,落实奖励机制,全年文化作品获奖情况。
5分
文明创建(25分)
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分数。
10分
"春泥计划"实施率。
5分
文明创建群众参与率。
5分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比。
5分
 

统战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细则
多党合作
制度的落实(20分)
建立并落实协商会、通报会、谈心交友、对口联系、特约人员、参加重要内外事等制度;创造条件支持党外人士做好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支持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联谊会)开展工作,做好骨干力量的培养,并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对考核指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0.7分。
非公经济人士统战工作(20分)
建立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对口联系,特约人员等制度;创造条件支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做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回报社会等工作;支持工商联组建乡镇(街道)商会和行业商会,扩大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规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强支持;召开一次县级工商联工作会议,出台一个贯彻中发〔2010〕1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开展一次工商联工作的大宣传,充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对考核指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0.7分。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细则
宗教工作(20分)
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创建达标率达15%;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一般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得到较好处理;乱建滥建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及宗教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基层工作网络和工作机构健全。
对考核指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0.7分。
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20分)
组织开展在外温州人基础信息调查,建立数据库;促进内外温州人互动发展有具体工作载体和内容;开展温籍学人智力返乡系列活动;开展以党建带侨建工作,加强基层侨联组织建设。
对考核指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0.7分。
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情况(20分)
按规定配备党外领导干部,重视党外正职领导干部的安排,党外后备干部数量符合要求,重视党外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对考核指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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