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考办〔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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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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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万”造地保障工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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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垦造新增耕地任务(25分)。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土地综合示范项目任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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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政府“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年度分解任务,完成市政府下达造地任务的,记25分;未完成的,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8分,以25分为限。造地任务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00亩,加0.2分,以5分为限。接受市委托造地任务的单位,每完成100亩,加0.2分,以5分为限。造地任务完成数为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滩涂围垦等4项新增耕地面积数合计,新增耕地面积数以本年度市级复核复验数为准。
2. 按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数量,已落实具体项目,并启动规划方案编制的,记15分。按市政府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的任务数为基数,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减。超额完成的,每超额完成1个(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为准),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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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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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2011年6月底前消化转而未供土地总量的50%,2011年12月底前消化转而未供土地总量的9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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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转而未供土地总量90%的,记30分;未达到90%的,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超过90%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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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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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土资源执法信访(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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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违法用地打击力度,巡查发现率、制止率和查处率均达到95%(10分)。
认真组织开展和按时完成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违法占用耕地与同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10分)。
积极化解各类涉土信访积案,全市已排查信访积案199件,到2011年底达到化解95%的目标,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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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查发现率、制止率和查处率在95%的,记10分;未达到95%的,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超过95%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2.违法占用耕地与同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在5%的,记10分;超过5%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1分。
3.涉土信访积案化解率在95%的,记10分;未达到95%的,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超过95%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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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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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工程(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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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推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做好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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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项目(10分)。视工作配合情况酌情给分。
2.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干线公路项目(30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30分,每有1个项目超过目标任务10%的,加2分,最多加10分;每有1个项目少于目标任务10%的,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
3.农村公路项目(10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每超过或少于目标任务10%的加或扣1分;最多加或扣5分。
4.养护工作(10分)。视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情况酌情给分。
5.无上述一项或几项内容的,则其他项按60分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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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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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通道建设工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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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政府《今冬明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绿化造林任务》(温政办〔2010〕133号)确定的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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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目标任务的得40分;每超过目标任务5%的,加1分,最多加5分;每少于目标任务5%的,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没有该项建设任务的,“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按100分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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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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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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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2011年水利重点建设任务》(温水政发〔2011〕28号)要求,完成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和前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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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投资完成比例占15分;完成投资额占上一年度该县(市、区)GDP比重占5分;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工程个数占列入考核工程个数的比例占15分;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要求的工程个数占列入考核工程个数(含前期工作工程)的比例占15分。按排名赋分,第一名为该项满分,每降一位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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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执法和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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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河道整治拆违年度任务,全年水事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涉水审批项目批后监管率达到80%以上。续建项目开展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创建率达到25%以上,新建工程创建率达到50%以上,达标率占创建的80%以上。完成水库、海塘、水闸规范化(达标)长效管理实施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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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拆违任务完成比例占4分,全年水事案件结案率占3分,涉水审批项目的批后监管率占3分;列入温水政发〔2011〕28号文件的工程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创建率占4分,达标率占4分(工程未完工时,只计创建率8分);水库、海塘、水闸规范化(达标)长效管理建设任务完成率分别占4分。按排名赋分,第一名为该项满分,每降一名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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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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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程等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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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涉及县(市、区)共23项防汛工作任务,其中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程占6分,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占4分,其他21项工作占10分。按排名赋分,第一名为该项满分,每降一名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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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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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两区”建设工作(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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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启动创建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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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区”建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组织领导、政策制定、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先按100分制对11个县(市、区)进行打分,并结合任务轻重和创先争优情况,实行加减分。最后按50分的比例折算出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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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粮食生产工作(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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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粮食播种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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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生产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组织领导、政策落实、技术推广、高产创建、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先按100分制对11个县(市、区)进行打分,最后按30分的比例折算出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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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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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加拿大一支黄花、柑橘黄龙病等重大植物疫病防除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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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先按100分制对11个县(市、区)进行打分,然后按20分的比例折算出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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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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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贸易(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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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确保机电产品出口额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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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外贸易考核以2011年度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超过10%为基准,若低于基准,对外贸易工作分值为0;若高于基准,机电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考核采用增量和增速相结合的办法:(1)机电产品出口考核(40分):机电产品增量指标以各县(市、区)机电产品出口额的平均值为基数(基本分15分),比值为1得基本分,比值每增减10%加减1.5分;机电产品增速指标以全市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率为基数(基本分5分),比值为1得基本分,比值每增减10%加减0.5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最低扣完该指标基本分值为止。(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考核(30分):高新技术产品增量指标以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的平均值为基数(基本分10分),比值为1得基本分,比值每增减10%加减1分;高新技术产品增速指标以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率为基数(基本分5分),比值每增减10%加减0.5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最低扣完该指标基本分值为止。(3)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考核得分相加为对外贸易工作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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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经济合作(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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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境外直接投资明显增长,加大境外工贸合作平台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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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外经济合作考核采用规模指标与工作指标相结合,具体按照《2011年度各县(市、区)外经工作评比办法》(温外经贸经〔2011〕50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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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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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文化事业(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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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阵地建设任务完成率达100%;广电惠民工作按照省局年度指标完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省市年度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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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市文广新局对各县(市、区)文广新局2011年度重点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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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文化产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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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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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行政执法(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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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办结率达100%;文化市场上级暗访抽查违规率低于10%;确保广电安全播出;保护知识产权,杜绝本区域重特大侵权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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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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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卫生经费投入与支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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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财政性卫生经费支出比例(10分);卫生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10分);严格控制医药总费用,实现全县(市、区)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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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每降1位,减基本分5%。(其中第三项“实现零增长”得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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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无偿献血工作(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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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合参合率达95%以上(20分)。
2、按照温政办[2011]6号文件要求,完成无偿献血年度预约计划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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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达标得考核项目基本分50%;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50%,每降1位减基本分2.5%。
2. 完成献血计划数得考核项目基本分50%,未完成按比率得分;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50%,每降1位减基本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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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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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重点传染病防制和孕产妇死亡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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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消除麻疹工作任务,无麻疹暴发疫情发生(20分)。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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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达到麻疹发病率控制指标得基本分;未达标的按发病率排名,第1位减基本分5%,并依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2. 达到控制指标得基本分;未达标的按死亡率排名,第1位减基本分5%,并依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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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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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加大体育事业投入(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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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体育事业投入,加快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省级体育强县。当年体育事业经费投入(包括财政预算内经费和体彩公益金,不包括基建项目建设经费)比上年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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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按增长率排名赋分,居中位数得基本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基本分10%加减计分。当年有政府投资的县(市、区)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的,加8分。当年未创建省级体育强县(区)的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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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全民健身设施建设(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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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办实事“十大民生工程”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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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完成情况赋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满分,完成90%及以上的得分值的70%,完成80%及以上的得分值的60%,完成80%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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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体育后备人才培养(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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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输送到省队的长期集训运动员(6个月以上)人数和省队转试训、转正式运动员人数分别比前四年平均数有增长(包括各地在温州体校的运动员输送到省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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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增长率排名赋分:⑴长期集训运动员占10分,居中位数得基本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基本分10%加减计分;⑵转试训、转正运动员占20分,居中位数得基本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基本分10%加减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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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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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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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今冬明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绿化造林任务》(温政办〔2010〕133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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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2010〕133号文件下达的十大绿化项目任务完成率100%以上,造林质量合格率90%以上的得50分;任务完成率、造林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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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消防工作(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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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每10万公顷森林面积25次以内,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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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的得15分,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每10万公顷森林面积25次以内的得15分,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得20分。具体按《温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温委办〔2001〕21号)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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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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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安全监管(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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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完成部、省、市水产品药残抽检抽样任务,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阳性产品追溯查处率达100%(20分)。
渔船安全监管方面,渔船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至9人)不突破控制指标,不发生渔船水上生产安全重、特大责任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年度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分达合格分以上(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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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工作实绩、药残抽检结果通报为考核依据。其中,省、市水产品药残抽检抽样任务要100%完成,少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少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阳性产品追溯查处率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以渔业安全生产情况报表、被考核单位自评为考核依据。其中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等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两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如有突破,30分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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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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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渔港建设(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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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要求,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并完成年度计划和进度要求,前期项目如期完成分阶段任务,年内必需开工,竣(交)工验收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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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实绩及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建设工程进度报表为考核依据。其中,完成投资计划少于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不能如期开工的扣3分,未按时竣(交)工验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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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域使用管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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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用海现象,完成历史用海坐标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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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实绩、国家和省市级海洋执法情况通报为考核依据。其中,违规用海现象被国家海洋执法部门查处一起扣5分,被市级以上海洋执法部门查处一起扣3分,历史用海坐标转换工作县(市、区)配套资金不到位扣5分;建设用海项目坐标转换未完成的每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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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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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项目投资建设(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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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力度,打造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主要考核年度旅游项目建设投资总量和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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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建设投资总量按完成情况高低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旅游项目建设投资额占当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按完成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两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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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旅游接待增幅(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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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接待总人数同比增长15%,接待入境旅游者同比增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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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接待总人数增幅按完成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0分,每下降一位,扣1分,未达到增长15%的单位不得分;年度接待入境旅游者增幅按完成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未达到增长18%的单位不得分。两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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