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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文件

温委〔2011〕3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和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引导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温州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市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部属单位,共109家,分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国有企业类、大专院校类等5类(详见附1)。
 
  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参照市直单位进行考核,并按类单独进行排名。
 
  市人大各委(室)和市政协各委(室),各民主党派,特殊部门,部分内设副县级单位,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不列入考核。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十大项目、“五型”机关创建、进等升位和综合评价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2)。
 
  1、十大项目:主要考核市直单位十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市直单位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责任分工,自我加压、争先进位,提出2011年度十大项目,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考绩办汇总。
 
  2、“五型”机关创建:主要考核市直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
 
  3、进等升位:主要考核省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在全省的进等升位情况。
 
  4、综合评价:主要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市直单位互评、县(市、区)和功能区测评、民意调查等4部分组成。
 
  (二)十大项目难度系数设置办法
 
  为努力实现“创先争优”的目标,鼓励市直单位树立标杆、自我加压、奋勇争先,对十大项目设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由两部分组成:
 
  1、难度系数A,采取“互学互比”民主测评的方法评定。由市委办、市府办牵头,市考绩办参与,组织开展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由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市直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对市直单位十大项目进行测评,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A=“互学互比”测评分/100。
 
  2、难度系数B,由专家组科学评定。市考绩办按照市直单位分类,分别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5个专家组,对相应的市直单位十大项目进行评定,总分以百分计。难度系数B=专家组测评分/100。
 
  十大项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A+难度系数B)/2
 
  (三)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10分,其中十大项目60分、“五型”机关创建10分、进等升位10分、综合评价30分。
 
  1、十大项目(60分)
 
  十大项目每项基本分6分,按实绩赋分。
 
  (1)单位自评和公示。被考核单位向市考绩办提交十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要提交投资额、完成量、完成期限、具体进展等情况;改革创新项目要提交优化服务、提速、提质、提效方面的创新举措,简要说明权力下放和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的成效;公共服务项目要提交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提交的材料由市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2)考核组考核评分。由市考绩办组建专门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分,乘以该单位十大项目的难度系数即为该项得分。
 
  2、“五型”机关创建(10分)
 
  2011年底由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考核责任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6分)。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和市编办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能、工作效率、年初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落实和参与“六城联创”情况进行设置。
 
  (2)学习型机关创建(2分)。由市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2分)。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进等升位(10分)
 
  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根据省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本年度的提升值与全省指标平均值上年度的提升值的比值赋分。以全省上年度提升值(2010年数据减去2009年数据)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相应按比例计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2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两倍,最低扣完基本分为止。责任单位负责指标2项以上,取各指标平均值。对未涉及省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的单位,该项基本分10分加在“十大项目”项中计分。
 
  4、综合评价(30分)
 
  (1)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5分)
 
  市四套班子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参加考核的市四套班子领导分类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2)市直单位互评(5分)
 
  各市直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市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3)县(市、区)和功能区测评(5分)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和各功能区领导干部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测评。根据与县(市、区)、功能区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11个县(市、区)党政领导和3个功能区领导分类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赋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4)民意调查(15分)
 
  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市直单位的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市民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市直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15。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十大项目得分+“五型”机关创建得分+进等升位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被考核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分类总分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分为基准,按照x=1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四、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分,市级分管领导评价1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民主测评40分(详见附3)。
 
  1、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分)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基本分。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分。
 
  2、市级分管领导评价(10分)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3、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4、民主测评(4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绩责任
 
  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并牵头组建考核组。考核组在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分类组成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考绩办牵头做好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五型”机关创建考核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1年1月底前制定对市直单位“五型”机关创建的考核办法,做到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不得搞台账考核和实地考评,并由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五型”机关创建考核和市直单位互评工作要在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考核排名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送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被考核单位要理清2011年职能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市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市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省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点指标,由市考绩办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市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绩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考绩办反映。
 
  六、考绩奖惩
 
  按照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对“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市后5位的领导干部,由市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处于全市后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对被考核的省部属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市考绩办将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附:1、市直单位分类表
 
  2、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3、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1
 
市直单位分类表
 
 
   
备注
党政和综合类
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农办(扶贫办)、市台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民宗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信息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0个
单位
经济发展和服务类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港航局、市审管办、市经合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温州电力局、市供销社、市消防支队
33个
单位
社会事业和管理类
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体育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移民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
28个
单位
国有企业类
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市国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温州机场、温州港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筹)、温州建设集团、温州银行
12个
单位
大专院校类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电大、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体校、市工科院
6
 
 
  注: 市人大各委(室)和市政协各委(室)、各民主党派、特殊部门,部分内设副县级单位,部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不列入考核。
 
附2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
工作目标
年度
工作目标
主要
责任人
分 值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十大
项目
 
 
 
 
6分
市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6分
“五型”
机关
创建
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
 
 
 
6分
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办
按排名赋分
学习型机关创建
 
 
 
2分
市委宣传部
按排名赋分
廉洁型机关创建
 
 
 
2分
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按排名赋分
进等升位
 
 
 
10分
市统计局
按实绩赋分
综合
评价
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
——
——
5分
市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市直单位互评
——
——
——
5分
市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县(市、区)和功能区测评
——
——
——
5分
市考绩办
各县(市、区)、功能区考绩工作机构
按排名赋分
民意调查
——
——
——
15分
市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3
 
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排名得分
50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50分,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50。
 
市级分管领导评价
10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分管单位的所有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主要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4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总分
——
——
 
 
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得分排名
40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40。
 
市级分管领导评价
10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单位各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单位主要领导评价
10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40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40。
 
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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