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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通知)

温委办发〔2011〕82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2011年度全市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
 
2011年度全市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核办法
 
 
  根据《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温委〔2011〕3号)和《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温委〔2011〕4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项目设置及赋分办法
 
  全市中心镇(不包括都市型功能区中的建制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一)中心镇
 
序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内容
赋分办法
牵头责任
单位
县(市、区)对中心镇考绩排名(60分)
县(市、区)对中心镇的考绩。
按中心镇在所在县(市、区)考绩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60分、最后一名得40分,在此区间内,按其所在县(市、区)全部中心镇、街道和乡的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中心镇的得分。
县(市、区)委、政府
市考绩办
固定资产投资(25分)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率和投资增长速度的高低进行排名。
固定资产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额÷[辖区常住总人口×(全市GDP÷全市常住总人口)]}×50%+{固定资产投资额÷[辖区用电量×(全市GDP÷全市用电量)]}×50%。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固定资产投资得分=投资率得分×70%+投资增长速度得分×30%。
市统计局(牵头)
温州电力局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三分三改”工作(15分)
 “一镇一规划”编制(2分)
镇域总体规划要明确居住、公共服务、产业集聚区、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等功能的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中心镇建设“1+X”(“1”:主中心镇区,“X”:中心镇区之外的社区数)的总体框架体系。按规划完成情况和规划水平进行考核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市规划局(牵头)
市发改委
 “一镇一政策”制定(2分)
结合镇域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可操作性的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政策。
市农办(牵头)
市住建委
“一镇一平台”建设(2分)
主要考核镇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情况,公司注册资金需达3000万元以上,2011年实际到位需1000万元以上。按公司组建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市财政局(牵头)
市国资委
市农办
“一镇一试点”推进(2分)
确定一个社区进行试点,做到有规划、有政策、有地块、有动工,并在面上推开。按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市农办(牵头)
市住建委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三分三改”工作(15分)
新增农房集聚率(5分)
主要考核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是指中心镇辖区内当年农房改造户数(包括搬迁集聚、自愿改建等)占撤扩并以后全部农户数的比例。
农房改造户数按农房开工、结顶、搬迁3个阶段折算,开工算1/3户,结顶算2/3户,搬迁算1户。
农房改造户数=农房开工户数×1/3+农房结顶户数×2/3+农房搬迁户数×1。
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当年底农房改造户数-上年底农房改造户数)/全部农户数。
农房开工户数指农房改造工程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签约、预交定金农户达70%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部农户数;如不足70%的,不足部分相应减扣开工户数。
农房结顶户数指农房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已结顶的农户数。
农房搬迁户数指根据“1+X”规划,农房集聚建设房屋已竣工验收且农户已腾空拆除原农房搬迁入住新农房的农户数。
根据中心镇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高低进行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市农办(牵头)
市住建委
市统计局
“三分三改”工作(2分)
根据当年“三分三改”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排名(以完成资改、地改的行政村数占全部行政村数的比率计算)。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市农办(牵头)
市农业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二)都市型功能区
 
  都市型功能区的考核项目及分值构成、考核内容、赋分办法、牵头责任单位与中心镇相同。
 
  (三)市区街道
 
序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内容
赋分办法
牵头责任
单位
区对街道考绩排名(60分)
区对街道的考绩。
按街道在所在区考绩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60分、最后一名得40分,在此区间内,按各区街道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各个街道的最后得分。
被委托管理的街道的得分,为原所在区的街道平均分值。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
市考绩办
街道环境(20分)
违章建筑拆除巩固(6分)
“无违章建筑”达标街道,赋予基本分。其他街道按违章拆除率、拆违巩固率、现行违章建筑控制率等指标进行排名。
达标街道得6分。
其他街道,排名第一名得5分,名次每减1位,递减2%。
市城管与执法局(牵头)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
绿化洁化工作(14分)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街道绿化洁化工作进行考核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市文明办(牵头)
市住建委(园林局)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
税收(14分)
主要考核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以2010年为基数,对各街道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排名。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市财政(地税)局(牵头)
市国税局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
市区“村房两改”和“三分三改”
工作(6分)
具体考核项目为规划编制(1分,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政策制定(1分,市住建委牵头)、平台建设(1分,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农办参与)、试点推进(1分,市住建委牵头)、新增农房集聚率(1分,市住建委牵头、市统计局参与)、“三分三改”(1分,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其内容要求同中心镇。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均为6个具体考核项目的参与单位。
各项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无“村房两改”和“三分三改”任务的街道,考核其旧城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绩效考核工作由市考绩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共同参与。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认真抓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对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分项考核的具体办法。
 
  (二)强化过程管理。把日常工作监督和年末考核结合起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直各考核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落实。
 
  (三)严肃实施纪律。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要于2012年初将考核结果经党委(党组)研究审定后报市考绩办汇总计分。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该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市区街道综合排名资格。
 
  三、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排名,在中心镇中评出特等奖4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16个;都市型功能区中评出特等奖2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市区街道中评出特等奖4个、一等奖8个、 二等奖12个。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和县(市、区)党委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考核办法由市考绩办负责解释。
 
附:1、列入考核的中心镇名单
 
  2、列入考核的都市型功能区名单
 
  3、列入考核的市区街道名单

附1
 
列入考核的中心镇名单
 
  乐清市:淡溪镇、清江镇、芙蓉镇、大荆镇、仙溪镇、雁荡镇
 
  瑞安市: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
 
  永嘉县:桥头镇、桥下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岩头镇、枫林镇、岩坦镇、沙头镇、鹤盛镇
 
  文成县:珊溪镇、巨屿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百丈漈镇、西坑畲族镇、峃口镇(周山畲族乡)
 
  平阳县:水头镇、萧江镇、麻步镇、腾蛟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青街畲族乡)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竹里畲族乡)、百丈镇、筱村镇、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三魁镇
 
  苍南县: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马站镇(岱岭畲族乡)、矾山镇、桥墩镇、藻溪镇、赤溪镇(凤阳畲族乡)
 
  :民族和海岛乡与相应的中心镇合并考核。
 
附2
 
列入考核的都市型功能区名单
  
  龙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湾中心区、空港新区、瓯江口新区、滨海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清市:乐清滨海新城功能区、乐清湾港区、乐清经济开发区、柳市综合经济功能区、北白象工贸功能区
 
  瑞安市:安阳城区、滨海新城区、塘下北市区、飞云南市区
 
  永嘉县:上塘功能区、瓯北功能区
 
  文成县:大峃城市新区
 
  平阳县:昆阳中心城区、鳌江新区、万全现代产业新区
 
  :鹿城区、瓯海区、洞头县、泰顺县、苍南县的都市型功能区,市里审批后纳入考核。
 
附3
 
列入考核的市区街道名单
 
  鹿城区:黎明街道、绣山街道、蒲鞋市街道、洪殿街道、南浦街道、江滨街道、南门街道、五马街道、莲池街道、水心街道、广化街道、黄龙街道、七都街道、南郊街道、双屿街道、仰义街道
 
  龙湾区:永中街道、海滨街道、瑶溪街道、永兴街道、蒲州街道、状元街道、海城街道、沙城街道、天河街道、星海街道、灵昆街道
 
  瓯海区:景山街道、新桥街道、娄桥街道、郭溪街道、潘桥街道、瞿溪街道、梧田街道、南白象街道、丽岙街道、仙岩街道、三垟街道、茶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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