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1〕82号
序号
|
考核项目及分值
|
内容
|
赋分办法
|
牵头责任
单位
|
|
一
|
县(市、区)对中心镇考绩排名(60分)
|
县(市、区)对中心镇的考绩。
|
按中心镇在所在县(市、区)考绩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60分、最后一名得40分,在此区间内,按其所在县(市、区)全部中心镇、街道和乡的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中心镇的得分。
|
县(市、区)委、政府
市考绩办
|
|
二
|
固定资产投资(25分)
|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率和投资增长速度的高低进行排名。
固定资产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额÷[辖区常住总人口×(全市GDP÷全市常住总人口)]}×50%+{固定资产投资额÷[辖区用电量×(全市GDP÷全市用电量)]}×50%。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固定资产投资得分=投资率得分×70%+投资增长速度得分×30%。
|
市统计局(牵头)
温州电力局
|
|
三
|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三分三改”工作(15分)
|
“一镇一规划”编制(2分)
|
镇域总体规划要明确居住、公共服务、产业集聚区、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等功能的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中心镇建设“1+X”(“1”:主中心镇区,“X”:中心镇区之外的社区数)的总体框架体系。按规划完成情况和规划水平进行考核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
市规划局(牵头)
市发改委
|
“一镇一政策”制定(2分)
|
结合镇域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可操作性的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政策。
|
市农办(牵头)
市住建委
|
|||
“一镇一平台”建设(2分)
|
主要考核镇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情况,公司注册资金需达3000万元以上,2011年实际到位需1000万元以上。按公司组建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
市财政局(牵头)
市国资委
市农办
|
|||
“一镇一试点”推进(2分)
|
确定一个社区进行试点,做到有规划、有政策、有地块、有动工,并在面上推开。按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
市农办(牵头)
市住建委
|
|||
三
|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三分三改”工作(15分)
|
新增农房集聚率(5分)
|
主要考核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是指中心镇辖区内当年农房改造户数(包括搬迁集聚、自愿改建等)占撤扩并以后全部农户数的比例。
农房改造户数按农房开工、结顶、搬迁3个阶段折算,开工算1/3户,结顶算2/3户,搬迁算1户。
农房改造户数=农房开工户数×1/3+农房结顶户数×2/3+农房搬迁户数×1。
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当年底农房改造户数-上年底农房改造户数)/全部农户数。
农房开工户数指农房改造工程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签约、预交定金农户达70%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部农户数;如不足70%的,不足部分相应减扣开工户数。
农房结顶户数指农房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已结顶的农户数。
农房搬迁户数指根据“1+X”规划,农房集聚建设房屋已竣工验收且农户已腾空拆除原农房搬迁入住新农房的农户数。
根据中心镇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高低进行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
市农办(牵头)
市住建委
市统计局
|
“三分三改”工作(2分)
|
根据当年“三分三改”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排名(以完成资改、地改的行政村数占全部行政村数的比率计算)。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
市农办(牵头)
市农业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
序号
|
考核项目及分值
|
内容
|
赋分办法
|
牵头责任
单位
|
|
一
|
区对街道考绩排名(60分)
|
区对街道的考绩。
|
按街道在所在区考绩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60分、最后一名得40分,在此区间内,按各区街道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各个街道的最后得分。
被委托管理的街道的得分,为原所在区的街道平均分值。
|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
市考绩办
|
|
二
|
街道环境(20分)
|
违章建筑拆除巩固(6分)
|
“无违章建筑”达标街道,赋予基本分。其他街道按违章拆除率、拆违巩固率、现行违章建筑控制率等指标进行排名。
|
达标街道得6分。
其他街道,排名第一名得5分,名次每减1位,递减2%。
|
市城管与执法局(牵头)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
|
绿化洁化工作(14分)
|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街道绿化洁化工作进行考核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
市文明办(牵头)
市住建委(园林局)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
|
||
三
|
税收(14分)
|
主要考核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以2010年为基数,对各街道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
市财政(地税)局(牵头)
市国税局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
|
|
四
|
市区“村房两改”和“三分三改”
工作(6分)
|
具体考核项目为规划编制(1分,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政策制定(1分,市住建委牵头)、平台建设(1分,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农办参与)、试点推进(1分,市住建委牵头)、新增农房集聚率(1分,市住建委牵头、市统计局参与)、“三分三改”(1分,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其内容要求同中心镇。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均为6个具体考核项目的参与单位。
各项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无“村房两改”和“三分三改”任务的街道,考核其旧城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