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1〕176号
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温委〔2011〕3号)和《关于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1〕61号),决定开展市直单位2011年度“十大项目”、“五型”机关创建年终考核和2012年度重点项目难度系数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2011年度“十大项目”考核。对照市直各单位提出的2011年度“十大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对“十大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2、2011年度“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考核。对照“五型”机关创建《年终考核评分细则》确定的20项考核标准和内容,对市直各单位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3、2012年度重点项目难度系数测评。从项目“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目标体现程度、“学赶杭甬、比追青厦”的举措力度,以及项目的工作量、实施难度、实际操作性等方面,对市直各单位2012年度重点项目进行测评打分。
二、考核对象
列入考绩的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直、省直在温有关单位。
三、实施步骤
1、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对2011年实施“十大项目”和推进“五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和自评,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围绕“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以“学赶杭甬、比追青厦”为目标,提出5-10个本单位2012年度重点项目。相关材料按有关文件要求分别报送市考绩办和市直机关工委。
2、进行对接了解。12月13日-16日,由市考绩办牵头,组织督考专员、专家学者分组召开市直单位“十大项目”对接会,各单位就“十大项目”实施情况作出说明,为考核评分奠定基础。
3、“互学互比”评分。在12月20日-23日举行的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汇报会上,由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部分督考专员、“两代表一委员”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媒体代表、各县(市、区)相关分管领导、部分市直部门对应下属单位负责人等,对各单位2011年度“十大项目”实施情况和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4、实地考核测评。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结束后至2012年1月初,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组织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室)负责人、督考专员、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媒体代表和相关考核牵头单位人员,成立10个考核测评小组(每个考核测评小组10-15人),分赴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测评。主要是在前阶段对接了解的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听取情况汇报,核实和查看2011年度“十大项目”实际到位情况和重点环节,对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作深入了解,掌握各单位“五型”机关创建取得的成效,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单位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情况,然后进行测评打分。实地考核测评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四、结果评定
1、市直各单位“十大项目”年终考核评分,由市直单位“十大项目”“互学互比”测评分和实地考核测评分构成。根据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各单位“十大项目”年终考核评分乘以难度系数即为本年度“十大项目”得分。
2、市直各单位“五型”机关创建的实地考核测评分,计为该单位“五型”机关创建的年终考核成绩。
3、市直各单位2012年度重点项目的难度系数,根据重点项目“互学互比”测评打分和实地考核测评打分结果确定。
五、组织实施
1、这次市直单位2011年度“十大项目”、“五型”机关创建年终考核和2012年度重点项目难度系数测评工作,在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考绩办要认真做好考核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搞好与市直单位的对接,安排好“互学互比”活动测评打分和考核测评小组的联络工作,做好考核测评打分的统计、归档工作。
2、考核测评小组要按照客观、准确、公正的要求,严格考核测评打分程序,扎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做好考核测评的过程和结果记录。
3、市直各单位要切实重视这次考核测评工作,精心做好各项准备。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以这次考核测评为契机,回顾总结找差距,深化思路谋发展,深入开展“学赶杭甬、比追青厦”活动,全力推进“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
附件:实地考核测评工作方案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
实地考核测评工作方案
一、考核测评内容
一是对各单位2011年度“十大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对各单位2011年度“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进行考核;三是对各单位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情况进行测评。
二、时间安排
拟在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结束后至12月底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测评小组安排),每半天时间安排1-2个单位。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12个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台办、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
第二组(8个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第三组(11个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体育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电大、市体校、市工科院
第四组(11个单位):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
第五组(12个单位):市府办、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国税局、温州海事局、温州电力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
第六组(10个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商务局
第七组(9个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移民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环保局(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第八组(8个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市供销社、市残联、市气象局
第九组(9个单位):市民宗局、市外办、市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经合办、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
第十组(12个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市国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温州机场、温州港集团、温州建设集团、市铁投集团、温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