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全市中心镇、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2012年度全市中心镇、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核办法
根据《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温委〔2012〕3号)精神和中心镇、功能区、市区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全市中心镇(不包括市辖区和都市型功能区中的建制镇)、功能区(包括都市型功能区和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和市区街道(包括鹿城区藤桥镇、瓯海区泽雅镇)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
(一)中心镇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赋分办法 |
牵头责任 单位 |
一 |
县(市)对中心镇考绩排名 |
600 |
县(市)对中心镇的考绩。要求各县(市)对所辖中心镇、功能区、街道考核结果进行统一排名。 |
按中心镇在所在县(市)考绩排名,第一名得600分,最后一名得500分,在此区间内,按其所在县(市)列入考核的全部中心镇、功能区、街道的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各中心镇的排名得分。排名得分乘以难度系数(按人口和用电量综合测算,见附件1)为本项最终得分。 |
县(市)委、政府 市考绩办 |
二 |
固定资产投资 |
180 |
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率。 固定资产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额÷[辖区常住总人口×(全市GDP÷全市常住总人口)]×100%。其中镇域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按30%比例折算。 |
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赋分办法 |
牵头责任 单位 |
|
三 |
农房改造集聚 |
120 |
主要考核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 (1)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是指“1+X”规划区内当年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户数占当地总农户数的比例。即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当年底农房改造户数—上年底农房改造户数)/总农户数。 (2)农房改造户数=农房开工户数×30%+农房结顶户数×30%+农房搬迁户数×40%。其中,农房开工户数指农房建设工程项目已办理“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签约农户达70%以上,并且已经进场施工的项目可安置的全部农户数。农房结顶户数指农房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已结顶的项目可安置的农户数。农房搬迁户数指农房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且农户已腾空拆除原农房搬迁入住新农房的农户数。 (3)跨乡镇、功能区集聚置换建房的农户,迁出地以40%、迁入地以60%折算。 |
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
市委农办 (农业局) 市统计局 县(市)委、政府 |
|
四 |
“三分三改”工作 (100分) |
股改 |
35 |
要求完成股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80%×35。 |
市委农办 (农业局) |
地改 |
35 |
要求完成地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80%×35。 |
市委农办 (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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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范化建设 |
30 |
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 |
该项得分=实际达标率×30。 |
市社工办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