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2〕37号
(二)功能区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赋分办法 |
牵头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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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县(市、区)对功能区考绩排名 |
600 |
县(市、区)对功能区的考绩。要求各县(市、区)对所辖中心镇、功能区、街道考核结果进行统一排名。 |
按功能区在所在县(市)考绩排名,第一名得600分,最后一名得500分,在此区间内,按其所在县(市、区)列入考核的全部中心镇、功能区、街道的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各功能区的排名得分。排名得分乘以难度系数(按人口和用电量综合测算,见附件2)为本项最终得分。 |
县(市、区)委、政府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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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固定资产投资 |
180 |
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率。 固定资产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额÷[辖区常住总人口×(全市GDP÷全市常住总人口)]}×50%+{固定资产投资额÷[辖区用电量×(全市GDP÷全市用电量)]}×50%。其中功能区范围内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按40%比例折算。 |
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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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农房改造集聚 |
120 |
主要考核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参照中心镇考核口径和方法计算。 |
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
市委农办 (农业局)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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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三分三改”工作 (100分) |
股改 |
35 |
要求完成股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80%×35。 |
市委农办 (农业局) |
地改 |
35 |
要求完成地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80%×35。 |
市委农办 (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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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范化建设 |
30 |
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 |
该项得分=实际达标率×30。 |
市社工办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
(三)市区街道
序号 |
考绩项目 |
分值 |
考绩内容 |
赋分办法 |
牵头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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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市辖区、市级功能区对街道考绩排名 |
600 |
市辖区、市级功能区对街道的考绩。要求各区(市级功能区)对所辖中心镇、功能区、街道考核结果进行统一排名。 |
按街道在所在区(市级功能区)考绩排名,第一名得600分,最后一名得500分,在此区间内,按其所在区(市级功能区)列入考核的全部中心镇、功能区、街道的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各街道的得分。 |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区政府 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市考绩办 |
二 |
“两无三化”工作 |
150 |
考核街道拆违、祛疤、绿化、洁化、亮化工作情况(按温委办发〔2012〕19号文件组织考核)。 |
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
市文明办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住建委 |
三 |
税收 |
120 |
主要考核街道税收收入增长率。 纳入考核的街道税收收入由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统一口径进行核定。以2011年为基数,对各街道的当年税收收入增长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 具体考核细则及奖励办法由牵头责任单位制定。 |
(1)排名得分=国地税考核收入增长率×难度系数。其中难度系数根据2011年各街道国地税考核收入计算确定(区间:1.25~0.75)。 (2)根据排名得分名次计算得出各街道基础得分。第一名得120分,名次每减1位,得分减1%。 (3)附加分。当年从温州市以外引进的总部企业和新建楼宇增收部分税收收入每增收1000万元,加2分。 (4)本项最终得分=基础得分+附加分。 |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
四 |
“村房两改” |
100 |
考核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新增城中村改造率),参照中心镇考核口径和方法计算。 |
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1%。 |
市委农办 (农业局) 市住建委 |
五 |
社区规范化建设 |
30 |
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 |
该项得分=实际达标率×30。 |
市社工办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