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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考办〔2012〕2号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考绩办,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温委〔2012〕3号)的要求,市直属各单位牵头制定了《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现予以印发。

  具体考核实施工作由市直属各相关单位分头负责,按照相应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评分和排名,并报市考绩办。考核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不得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考核细则由考绩法明确的各相应市直属单位负责解释。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

一、重点项目分项考核细则

  (一)固定资产投资(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11个县(市、区)主要考核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率。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率为2012年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和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为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中洞头县、龙湾区扣除瓯江口新区投资项目。同时,用难度系数体现各地差异。各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难度系数分别为:鹿城区1.3,乐清市、瑞安市1.25,龙湾区、瓯海区1.2,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1.1,文成县、泰顺县1.0,洞头县0.9。

  4个功能区考核计划投资完成率。计划投资完成率为2012年实际完成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与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数的比值。

  (二)城乡统筹

  1、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降低房价收入比(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统筹改革有关考核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40号)中《2012年温州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再按考绩计算公式计算得分。

  同时考核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房价收入比。各县(市、区)、功能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由市政府下达。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为当年城镇居民平均每套住房价格与当年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

  2、股改、地改(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统筹改革有关考核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40号)中《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再折算成考绩得分。本项考绩得分=考核得分×40/100。

  3、社区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社工办)

  考核社区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市级农村新社区示范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社区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6分)。80%社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得基本分6分,达不到标准每下降1个百分点的扣0.1分,高出80%的每高3个百分点的加0.1分。社区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见《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1〕178号)。(2)市级农村新社区示范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4分)。完成市级农村新社区示范点建设任务的得基本分4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4、计划生育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考核内容为《温州市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温人口计生领办〔2012〕2号)中规定的内容。由市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底对相关内容分别进行核查评分。

  (三)综合环境建设

  1、绿化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

  考核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和人均森林公园面积增加值。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25分),由市城管与执法局牵头组织考核,按实绩赋分,以2011年6月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基数,考核各县(市、区)、功能区截至2012年6月底的增加值。根据到2012年底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计算各地该年度要求完成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目标增加值,目标增加值=(9㎡-2011年6月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3,如果2011年6月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已达到9㎡,要求目标增加值为1㎡。该项得分=(实际增加值/目标增加值)×25。

  人均森林公园面积增加值(15分),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考核,按实绩赋分,考核各县(市、区)、功能区2012年的增加值。森林公园面积指实现对外开园的森林公园面积,不包括已计入城市人均公园绿地的面积。根据到2014年达到人均100㎡标准计算3年要求完成的增加值,按2012-2014年分别完成30%、50%和20%的计划确定年度人均森林公园面积目标增加值。2012年目标增加值=(100㎡-2011年人均森林公园面积)×30%,如果年目标增加值低于10 ㎡按10 ㎡计算。该项得分=(实际增加值/目标增加值)×15。

  2、市容环境(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重点考核环境卫生洁化、违法建筑管控等指标。考核内容和权重见下表。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要求

评分细则

城乡环境卫生情况

7

辖区内市容整洁,无垃圾堆放,长效保洁机制到位;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管养到位。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基层创建活动情况

6

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积极开展“清洁乡村行动”和“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文明(卫生)村镇创成率逐年提升。

按创成率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拆除违法建筑情况

7

建成区完成2012年度拆违任务,三沿(沿路、沿河、沿山)基本无违法建筑。

按拆违率(累计核实拆违面积与年度应拆面积之比)排名赋分。

  3、节能降耗(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委)

  考核内容为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率,按实绩赋分,按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幅度计分。各地下降幅度任务数待省政府下达全市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后,参照省政府有关节能降耗指标任务分解原则和我市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各地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各地下降幅度由市统计局按能耗核算制度统一核算出数。

  4、减排和污染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考核内容包括污染减排、环境质量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及赋分办法见下表。

项目

考核指标

分值

赋分办法

污染减排(10分)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下降幅度

10

分年度和“十二五”累计计分,权重分别为30%和70%。年度计分公式为:单项指标得分=(年度下降幅度/年度下降幅度任务)×2.5×30%,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0.9分,最低得分为0分;“十二五”累计计分=(累计下降幅度/累计下降幅度任务)×2.5×70%,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1.75分,最低得分为0分。污染减排总分为四个单项指标得分之和,最高分不超过10分。未明确减排任务的功能区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节能减排任务书时行政区域所在地考核得分计分。

环境质量(10分)

1、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

3.5

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根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平均浓度确定。污染指数≤1.23时得满分;污染指数≥3时不得分,介于1.23-3之间按比例得分,得分按公式计算:3.5×(3-污染指数)/(3-1.23)。环比污染指数下降时加分且污染指数≤3时,加分值=5.25×环比指数下降值。总分不超过3.5分。

2、地表水平均污染指数

3.5

统计市控以上站位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种污染物,地表水平均污染指数≤0.2时得满分,≥3时不得分,介于0.2-3之间按比例得分:3.5×(3-污染指数)/(3-0.2)。环比指数下降时加分,加分值=3.5×环比指数污染指数0.2-3区间下降值+1.4×环比指数在污染指数3-6区间时下降值。总分不超过3.5分。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5

达标率100%的得满分,达不到85%的0分,85%至100%之间的按比例给分。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1.5×(达标率-85%)/15%。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本项不列入考核,取该项均值。

4、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1.5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得1.5分,良好得1.2分,合格得0.9分,不合格不得分。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本项不列入考核,取该项均值。

重点行业污染整治(10分)

1、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8

鹿城、龙湾、瓯海电镀园区6月底前通过整治验收得8分,每延迟一个月通过验收扣0.2分,年底前未能通过验收不得分。乐清、瑞安、平阳、永嘉、苍南等地2012年底前完成电镀园区建设,应入园而未入园的企业彻底关停得8分,未能彻底关停不得分。

洞头、泰顺、文成等地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没有或微量存在,取全市平均分。

2、制革、化工、印染水洗、造纸、合成革等5大行业污染整治

2

按规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得0.5分,其余1.5分待 3月15日各地上报整治方案后,市环保局根据各地整治方案中这五大行业的工作任务,再行制定赋分标准。

洞头、泰顺、文成等地5大行业企业基本没有或微量存在,取全市平均分。

  5、城乡污水处理率(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主要考核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其它设施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量,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0.7~0.9)确定。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目标为:各区、功能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7%,提高幅度任务为7%;县(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3%,提高幅度任务为13%。

  8个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浙江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系统”本年度数据;其它设施污水处理量依据《浙江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年度数据。7个区(功能区)主要考核排入城市市政管网的污水是否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组织专业机构对7个区所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内的水质进行随机抽检,每季度不少于1次。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其最高允许浓度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县(市)考核赋分方法:年终考核总分值=(污水处理率该单位实际提高幅度/该单位的提高幅度任务)×10,最高为10分。区(功能区)年终考核赋分方法:在市区年终污水处理率考核得分基础上,按照专业机构对7个区所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内的水质进行随机抽检,每次检查发现有指标不达标,每项扣0.2分。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考核内容包括:(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幅度任务完成情况(7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量/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00%。根据省下达目标任务及各地上年度的实际指标确定各地本年度考核指标及提高任务幅度,各区、功能区提高幅度任务为1%,乐清市13%、瑞安市9%、永嘉县11%、洞头县1%、文成县0、平阳县16%、泰顺县3%、苍南县1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幅度考评得分=(该地实际提高幅度/该地的提高幅度任务)×7,最高为7分。(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3分)。各县(市)主要考核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情况;各区、功能区主要考核垃圾转运站运行情况。

  各县(市、区)、功能区每月要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月度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上报到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城管与执法局于季度末或次季度初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的生活垃圾中转场所或无害化处置场所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一年不少于2次,每次督查发现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予以扣分。

  7、平安建设(牵头单位:市平安办)

  考核内容为《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先由各县(市、区)在2012年底按照《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的要求,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市平安办上报自查报告。市平安办在2013年初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对相关内容分别进行核查评分。

二、市直单位对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考核细则(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考核项目

具体要求

考核细则

1

市纪委(监察局)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温州市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进行考核评分。

2

市法院

(1)审判、执行质量效率(50分)

1、结案率(15分);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分);3、民事调撤率(5分);4、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10分);5、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15分)

依据省高院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数据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达到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得该项总分的80%。排名每进(退)一位加(扣)该项总分的0.5%。

(2)法院队伍建设(50分)

1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5分);2、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法院形象(12.5分);3、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12.5分)。

1、年内单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被查处的每件扣5分,发生违纪案件自查处理的不扣分,被查处每件扣2.5分;2、文化建设没有新进展的扣2分;3、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的好,年度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得满分,活动开展一般或受到上级批评的视情扣0.5—5分。

3

市检察院

检察工作绩效综合考评

在省检察院统一考评中的排名

根据各基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的排名确定相应名次。

4

市委办公室

(1)信息报送工作(50分)

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推进信息工作争先创优和机制建设。

按《2012年党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排名给分;未按要求报送紧急信息予以扣分。

(2)保密安全工作(50分)

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发生泄密事件的,按密级级别扣分;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现实危害的,减半扣分。存在泄密隐患被查处的,予以扣分,未有效整改的,加倍扣分。

5

市政府办公室

(1)政务信息工作(20分)

1、信息来稿被采用后计分;2、信息录用、得分情况每月书面通报一次;3、制订各地、各单位全年考核标准分;4、具体计分办法和各地各单位全年考核标准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按照全年(或截至11月底)累计得分/全年考核标准分进行排名。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分)

按《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温政办〔2008〕153号)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百分制)。

该项得分=(考核得分/第一名的考核得分)×基本分。

(3)电子政务工作(20分)

考核各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覆盖率(权重20%)、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权重50%)和机关办公电子化程度(权重30%)。

该项得分=(电子政务网络覆盖率×20% + 政府门户网站绩效测评得分/政府门户网站绩效测评最高得分×50% + 办公自动化系统系统覆盖率×30%)×基本分。

(4)应急管理工作(20分)

1、有重点地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卫生应急队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和海上应急队伍等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体系(总体预案+各类专项预案)建设情况。

1、本县(市、区)实际灾害灾难应对所需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2012年要全部建设完成,少一支扣1分。

2、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必须全部完成总体预案编制,未完成编制的不给分;各乡镇街道专项预案编制数低于应编预案数90%的不给分,90%以上(含90%)不足100%扣一半分。

(5)市长专线交办件承办工作综合满意度考核(20分)

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承办市长专线交办件反馈率要达到100%,按期反馈率要达到95%以上,办理不满意率要低于3%。

反馈率、按期反馈率、办理不满意率每项内容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采取按月份考核方式,统计月度“三率”平均得分;年终时,综合年各月度“三率”平均得分和年度工作量得分,形成年度考核总得分。

6

市委组织部

(1)组织工作满意度(40分)

运用2012年度全省“万人评组工”测评结果,力争2012年度分值和排名都有所上升。

按照全省“万人评组工”测评结果排名计分,第一名得4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2)农村“转并联”改革深化工程(20分)

1、农村新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率100%,其他专职人员按需配备率80%以上;2、基层社会管理扁平化率(主要指已撤销办事处数与应撤销办事处数的占比)90%以上;3、农村新社区群众满意率(根据实际调查情况)。

根据三项指标完成情况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队,第一名得20分,其余按5%递减予以赋分。

(3)开展绩擢工作(10分)

研究制定绩擢工作方案,并加以实施。

制定绩擢工作方案的,得5分;依据绩擢工作方案,并结合考绩结果提拔任用干部的,得10分。

(4)每万人人才资源数(15分)

每万人拥有人才数增长6%以上。

任务全部完成得15分,完成70%-99%得7.5分,未达70%不得分。

(5)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和社会组织党建“双覆盖”率(15分)

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60%以上,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2、每个非公有制企业都有一名联企(驻企)党建工作指导员;3、有党员的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率100%;4、会员单位数60个以上且拥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团体的党组织覆盖率100%;5、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组织覆盖率100%;6、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根据6项指标完成完成情况对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15,其余按5%递减予以赋分。

7

市委宣传部

(1)学习型党组织建设(20分)

1、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5分);2、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5分);3、扎实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完成年度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百千万工程”任务指标数(5分);4、开展“万场宣讲”、“微型党课”比赛等活动和“基层党校建设规范年”活动(5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2)新闻宣传和网络管理(25分)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全年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达到规定篇目(10分);2、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以上,做好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5分);3、积极主动应对突发事件和网络事件,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敏感突发信息,做到无瞒报、不漏报,无因工作应对不当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刊播重大负面报道事件发生(5分);4、加强网络管理建设和网评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每周舆情分析、重大舆情抄告等制度,年度内未出现因属地网站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偏差或低俗内容等被上级通报(5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3)文化建设工作(25分)

1、县(市、区)委、政府专题部署文化建设工作,设立文化大县(市、区)专项资金(5分);2、县级大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县图书馆中心镇分馆、中心镇文化中心建设情况,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5分);3、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育文化品牌(5分);4、制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型文化产业项目落地,按时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任务(5分);5、文化精品创作持续投入,全年至少创作生产一件文化作品,至少一件作品获市以上重要奖项(5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4)精神文明建设(20分)

1、在全社会和各行各业开展“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活动(5分);2、积极开展“学雷锋精神,做温州好人”志愿服务活动(5分);3、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非公企业文明创建工作,非公企业文明单位创成率达15%以上(5分);4、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5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5)信息调研工作(10分)

1、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年度宣传工作信息总分达600分以上,舆情信息总分达600分以上(3分);2、开展宣传思想文化调研工作,每年完成调研文章任务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3分);3、落实全省宣传系统网络交流平台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各乡镇(街道)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2分);4、每年组织基层信息员开展业务工作培训1次以上(2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6)争先创优加分

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0.5分;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1分;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2分;获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3分;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5分。重复获奖按最高奖加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或证书(奖杯、奖牌照片)为准,当年未能加分的,转入下一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各县(市、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获得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予以适当加分。

8

市委统战部

(1)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子工作(20分)

1、建立并落实协商通报、谈心交友等六项制度;2、支持党外人士做好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3、支持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联谊会)开展工作;4、有效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人才数据库。

按工作完成情况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减基本分的0.5分。

(2)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20分)

1、出台贯彻落实中发〔2010〕16号、浙委〔2011〕51号和温委发〔2011〕12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影响工商联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2、全面完成2012年镇级建制商会组建率80%的任务目标;3、加强教育培训,举办1-2期培训班,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素质。

按工作完成情况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减基本分的0.5分。

(3)民族宗教工作(20分)

1、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机制逐步完善;2、“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达标率明显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宗教团体建设得到加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3、制定出台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整治措施,“四个一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乱建、滥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按工作完成情况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减基本分的0.5分。

(4)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20分)

1、加强联谊交流平台建设,联络联谊工作水平有新提升;2、创新工作载体,做好世界温商大会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服务内外温州人互动发展有新作为;3、加强与港澳台海外温籍侨(社)团的联系,重视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得到新推进。

按工作完成情况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减基本分的0.5分。

(5)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统战工作(20分)

1、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县级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浙委〔2011〕73号)精神,研究出台具体措施,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职统战委员,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还要配备专职统战干事,建立健全统战民宗工作机构;2、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建立不同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做好党外干部实职、政治安排工作,重视党外正职领导干部的安排,党外后备干部数量符合要求;3、结合实际,开展基层统战品牌或示范点创建活动,基层统战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形成特色。

按工作完成情况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下降一位,减基本分的0.5分。

(6)创先争优加分

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0.2-0.5分;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1分;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0.5-1分;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2分;获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2分;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4分。

重复获奖按最高奖加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或证书(奖杯、奖牌照片)为准,当年未能加分的,转入下一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9

市委政研室

(1)调查研究工作(25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报告要务实,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年度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获奖文章数、调研成果转化率等评分。

(2)政研信息工作(25分)

一周一条以上时政民情;一月一条以上工作动态,要求反映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一季一篇以上调研报告。

根据政研信息报送情况及录用数计分。

(3)政策监测工作(25分)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3个以上的政策监测点;每季上报政策实施情况材料1-2篇,包括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4)温州指数开发工作(25分)

根据市委政研室温州指数开发项目的需要,上报1-2个行业及10-20家主要代表性企业的名单;每个季度向市委政研室上报一次该行业及代表企业的数据。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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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1)农业“两区”建设工作(35分)

扎实推进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对“两区”建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组织领导、政策制定、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粮食生产工(20分)作

完成年度粮食播种生产任务。

对粮食生产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组织领导、政策落实、技术推广、高产创建、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3)重大动植物病防控工作(10分)

规模养殖场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加拿大一技黄花、柑橘黄龙病等重大植物疫病防除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

按《温州市重大动植物商病防控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

(4)新农村建设(25分)

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

按照省新农办印发的《2012年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

(5)农村劳动力培训(10分)

省定年度培训计划的落实,培训管理、培训资金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根据农村实用人才、专业农民、转移就业农民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成效进行评分。具体按省考核办法执行。

11

市台办

(1)对台经贸工作(30分)

搭建对台经贸合作平台(研讨会、台商投资区、创业园等),对台招商引资(智)、产业对接有特色、有成效,做好台商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全年无引发台商越级上访、投诉等案件。

对台经贸合作平台创建好,对台招商引资(智)、产业对接有特色、有成效,得10分;为台胞、台商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开展好,得10分;涉台信访工作处置好,全年没有发生因台办原因导致台胞、台商越级上访、投诉案件,得10分。

(2)对台交流联络工作(40分)

开展对台交流活动,温台民间交流团组人数增加、领域拓宽、管理规范;与台胞、台商、台属联系密切;妥当处置对台交流交往工作中衍生的涉台突发事件。

开展对台交流活动形式多样,温台民间交流团组人数增加、领域拓宽、管理规范,得20分;与台胞、台商、台属联系密切联络工作开展好,得10分;妥善处置对台交流交往工作中衍生的涉台突发事件,得10分。

(3)对台宣传工作(30分)

开展形式多样的涉台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送涉台信息,做好台湾媒体记者来温采访工作,积极向台湾宣传推介富有温州特色宣传品。

能结合当地实际较好开展涉台宣传教育活动,得10分;涉台信息报送及时,信息量多,得10分;做好台湾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工作,入岛宣传推介有特色,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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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办

(1)政府机构改革(40分)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目标的要求,对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实行全面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政府的职责重点。进一步理顺县乡关系,推进乡镇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

按照完成时间、完成质量考核评分。

(2)事业单位机构改革(30分)

事业单位分类完成率达到95%以上。事业单位设置规范,符合综合设置原则,空编率不高于10%,空壳、歇业及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清理成果明显。

按照完成率考核评分。

(3)中文域名注册管理(30分)

注册完成率:机关达到100%,事业单位达到70%以上。注册完成时间:3月底前完成集中注册,4月开始转入正常管理。注册完成量:党政群机关总数×100%+事业单位登记总数×70%。

按照完成率、完成时间、完成量考核评分。

13

市直机关工委

(1)基本工作项目(60分)

各县(市、区)工委根据中发〔2010〕8号、浙委办〔2008〕63号和温委发〔2006〕19号文件精神,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开展工作等情况。

先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百分制)×60%。

(2)创先争优项目(20分)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按照“学赶杭甬、比追青厦”的要求,围绕市、县(市、区)党政中心工作和市直机关工委重点工作项目和管理创新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创先争优的情况。

自主申报创先争优项目,最多不超过4项。根据创先争优项目的工作总量、创新程度、实施难度等具体情况分别赋予对应的系数,采取平时掌握、定期督查、年终测评等形式,年终按照项目完成质量情况予以考核赋分。创先争优每一项目基本分=20/项目数;每一项目考核分=该项目基本分×创新及难度系数×质量系数。

(3)总体评价项目(20分)

由市工委领导根据一年来各县(市、区)机关党建成效的总体情况,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

按照排名赋分,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1分。

(4)附加分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机关工委在围绕党政中心和上级工委部署的工作中能否开展具有特色性的工作。

由各县(市、区)工委在年终考核时主动提出加分申请,经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赋分分值。总附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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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研究室

(1)党史编研(35分)

做好以党史二卷为重点的党史编研工作,同时做好其他党史书籍编写、党史专题、论文撰写等。

按照编研任务完成量和质量来确定排名,第一名得35分,名次每降一名扣1分。

(2)志鉴编纂(35分)

做好以地方志、年鉴为的重点志鉴编纂工作,同时做好地情丛书编写和旧志整理工作。

按照地方志、年鉴质量和完成时间及其他志书完成情况来确定排名,第一名得35分,名次每降一名扣1分。

(3)史志宣传(20分)

开展经常性的史志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喜迎十八大的专题宣教活动;按时完成党史胜迹维护修缮和开发利用工作,结合实际做好红色旅游,促进老区建设。

根据平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降一名扣0.5分。

(4)干部队伍建设(10分)

提高党史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打造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的和谐团队。继续开展以“敬业奉献、为党写史”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

根据加强队伍建设和开展专题活动情况确定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名次每降低一名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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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1)“学雷锋精神,做温州好人”志愿服务(25分)

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总队,对本地各类志愿服务队进行登记汇总,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未组建队伍扣3分;活动成效不明显扣2—6分。

(2)未成年人“春泥计划”(20分)

深入开展“励志成长”、“知荣明耻”、“读书成才”、“实践育人”、“阳光心灵”、“净化优化”六大行动。建成一批“春泥计划”示范村(社区)和达标村(社区),确保“春泥计划”实施村(社区)覆盖率达70%以上。

按《温州市“春泥计划”工作考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5分)

建立健全创建激励机制,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开展非公企业文明创建工作,非公企业文明单位创成率逐年提升10%以上。

创建工作无领导组织、无计划措施、无激励机制的酌情扣2-5分;非公企业文明创建不达标扣1-3分。

(4)城乡文明共建活动(10分)

深化“双千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文明单位结对共建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覆盖率达95%以上。

无活动方案、无措施扣2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扣2分;无专项经费投入扣2分;活动成效不明显扣1—3分。

(5)精神文明建设信息调研工作(20分)

完善信息网络和运行机制,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各县(市、区)要开通文明网,推进信息化建设。

根据全年信息录用、理论调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第6名得基本分15,名次每增减一位按加减1分计分;未开通文明网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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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

信访工作

 

按《2012年县(市、区)、功能区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由市信访局另行制定下发)进行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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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

(1)档案登记备份工作(32分)

建成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并投入使用(4分);全部完成党委系统直属单位重要传统档案数据备份工作(12分);完成当年名册内竣工验收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8分);完成2家及以上涉民单位电子业务数据备份(4分);全部开展馆际间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4分)。

有专门登记备份中心但未正式投入使用的给2分,已投入使用的给4分;当年完成党委系统单位档案数据登记备份50%及以上给4分,70%及以上给6分,80%及以上给8分,90%及以上给10分,100%给12分;有当年竣工验收重点项目名册的给2分;完成名册内项目档案登记备份60%及以上的给2分,80%及以上的给4分,100%的给6分;已完成涉民单位电子业务数据备份1家的给2分,完成2家的给4分;已有馆际间异地备份协议但未开展异地备份的给2分,已进行正式馆际间异地备份的给4分。

(2)档案文化建设(22分)

档案文化建设纳入地方文化建设规划(2分);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并完成方言音档建设任务(8分);编辑出版档案文化作品(不包括大事记)(7分);组织开展历史记忆与保护工程(5分)。

档案文化建设已纳入地方文化建设规划的给2分;已完成方言音档建设任务的给8分,未完成但已经采样录制的给5分,未完成但已经确定方言发音人的给2分;内部出版编研作品的给2分,有统一刊号公开出版的给5分,有申报国家或省“百项档案编研精品项目”的给7分;历史记忆与保护工程有明确项目和载体的给2分,富有当地地方特色的给3分,成效显著的给5分。

(3)档案信息化建设(20分)

全市各县(市、区)档案馆启动馆藏传统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案卷级条目、文件级条目、档案全文数字化完成量占馆藏量的30%(10分);当年新建机关、企事业单位规范化数字档案室10%以上(10分)。

已经启动数字化加工的给2分,已经完成案卷级条目录入30%及以上的给2分,已经完成文件级条目录入30%及以上的给2分,已经完成全文数字化30%及以上的给2分,案卷级条目、文件级条目、全文数字化全部超过40%的加2分;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建设当年完成2%及以上的给2分,每增加2%加2分,满分10分。

(4)档案目标管理工作(12分)

组织开展行政村、社区规范化示范档案室创建工作(3分);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2分);完成当年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程目标任务(3分);完成社保档案目标管理达标任务(4分)。

已完成行政村规范化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给1.5分。已完成社区规范化示范档案室创建活动的给1.5分;已开展争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的给2分;已完成当年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程目标任务的给3分;社保档案目标管理达标的给4分。

(5)机关档案工作及考核机制保障(14分)

全部完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修改审批工作(6分);机关、乡镇档案工作列入县(市、区)考核机制(8分)。

修改审批工作完成60%及以上的给2分,完成80%及以上的给4分,完成100%的给6分;机关档案工作列入政府考核机制给2分,完成机关档案工作考核的给2分;乡镇档案工作列入政府考核机制给2分,完成乡镇档案工作考核的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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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1)重点建设项目(50分)

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1、基本分10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附加分20分:超额完成投资进度计划的,加1分;按年度完成开、竣工项目的,每一项目加0.5分;县(市、区)完成年度投资达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以上的,加1分;当年实际投资同比增幅1亿以内加1分,10亿以内加2分,大于等于10亿加3分;建设资金、工期控制良好,无超概算、超工期的加1分;创新体制机制,工作措施有力,工程进展顺利,加1分;政策处理良好,施工环境和谐,无恶性上访事件,无恶性暴力事件,加1分;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辖区,协助政策处理良好的,每一项目加0.5分;安全生产工作到位,无亡人事故,加1分;每月2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月进度报表,加1分;提供工作信息材料6篇以上加1分,被市重点办每采用1篇,加0.2分;前期工作有力,当年增列省市重点项目每个加0.2分,预备项目或预安排项目加0.1分,省市重点项目重叠不累加;省市重点预备项目或预安排项目当年开工建设的,每个加1分(所有加分合计最高20分,加完为止)。

本项以50%的权重计入单位总得分。

(2)理顺中心镇功能区管理体制(50分)

1、中心镇建设。考核对象为8个县(市),内容包括放权到位率、“五大中心” (便民服务、应急维稳、就业保障、土地储备、资源交易)建设完成率、省级中心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推进情况。

2、功能区建设。考核对象为鹿城区、瓯海区和龙湾区以及市级功能区。主要是理顺功能区管理体制。

1、中心镇建设:放权到位率达80%以上的得50分,到位率不到60%的不得分,到位率为60-80%的酌情给分;五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80%以上的得30分,不到60%的不得分,达到60-80%的酌情给分;开展1个以上省级中心镇综合执法试点(完成建立机构任务)的得20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2、功能区建设:理顺功能区事权占50分;理顺基层站所与街道、功能区关系占10分;理顺功能区人事体制与财政体制分别占20分。

本项以50%的权重计入单位总得分。

19

市经信委

工业性投资(100分)

按投资完成率和增长率给分。(各地工业投资目标:鹿城10亿,龙湾22亿,瓯海22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0亿,瓯江口10亿,高新园区7亿,永嘉24亿,平阳40亿,苍南55亿,瑞安80亿,乐清100亿,洞头、文成、泰顺不设目标。)

1、完成市下达工业性投资任务的得70分,完成率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1分,并设难度系数进行调整,难度系数=1+各地投资任务数/420。洞头、文成、泰顺完成率得50分。

2、增长率按各地投资增长率排名依次得分,得分=30-30/(名次-1)。

20

市教育局

(1)教育经费投入保障(20分)

考核指标:政府教育财政投入落实情况。

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幅高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或超过省定比例。规范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确保每年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

按排名赋分。参照省财政教育投入分析统计办法,从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比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等五个方面,直接参照量化。

(2)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分)

考核指标:省等级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等级幼儿园创建情况。

要求: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乡镇(街道)省等级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新社区规范幼儿园建设,大力提高省等级幼儿园覆盖面。

按等级加分。根据年初下达的省等级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等级幼儿园创建等指标任务,全面完成的为优秀,得20分;完成85%以上的为良好,得15分;完成70%及以上的为合格,得5分,完成70%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分。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分)

考核指标:参照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价标准。从政府责任落实、均衡发展机制建设、均衡发展水平、均衡发展满意度四方面考核。

要求: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城乡适龄儿童公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公平、优质发展。

按等级加分。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标准或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的为优秀,得20分;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标准或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为良好,得15分;否则为不合格,不得分。

(4)职业教育整合提升(20分)

考核指标:省级及以上重点职校建设、专业师资建设和省市级以上品牌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等。要求以调整校网布局和专业结构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认真完成年初下达的重点职校建设、专业师资建设、品牌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创建任务。

达标加分。建立分项目量化考核体系,分重点职校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师资建设、品牌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指标,设定相应分值,完成的给分,不完成的不给分。

(5)民办教育综合改革(20分)

考核指标:民办教育综合改革“1+9”文件贯彻实施情况。

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实施意见,做好100所首批推进的试点学校的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做好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和窗口学校建设。

按等级加分。建立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量化考核办法,积极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有部署、有规划,首批推进学校政策全部落实并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的为优秀,得20分;有组织实施,并取得一定进展的为良好,得15分;组织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为不合格,不得分。

21

市科技局

(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50分)

考核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企业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机构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指数。

1、新增科技创新平台指数=新增县级平台数+新增市级平台数×2+新增省级平台数×4+新增国家级平台数×6。

2、计分以各县(市、区)居中位数得50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该分值1%加减计分。

(2)财政科技投入(30分)

1、考核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增长率,根据《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规定,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

2、考核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和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考核手册中关于考核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县(市、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1.3%。

1、各县(市、区)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率指标的计分以各县(市、区)的增长率居中位数得30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该分值1%加减计分。

2、县(市、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低于1.3%的扣3分,高于1.3%的不加分。

(3)专利授权情况(20分)

考核每万人口专利授权量、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每万人口专利授权量的增长率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前两项考核指标以各县(市、区)增量(比上年绝对数增加值)计分,居中位数得10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10%加减计分;后两项考核指标计分以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比值为1得10分,比值每增减1个百分点按10%加减计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最低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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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略)

(略)

(略)

23

市公安局

(1)全年受理刑事案件、“两抢”案件、盗窃案件数(30分)

同比分别下降10%以上。

三项受理数均未下降10%的,此项不得分;有一项未下降10%的,扣此项三分之一得分值,以此类推。

(2)视频监控建设(20分)

各县(市、区)视频监控点建设任务数:鹿城1235个、龙湾(包含开发区)1040个、瓯海1137个、瑞安1950个、乐清1950个、平阳975个、苍南975个、永嘉1040个、洞头163个、文成227个、泰顺195个。

各地未完成视频监控点建设验收任务数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此项分值的5%。

(3)治安乱点整治(20分)

严格把握乱点个性化认定标准、整治个性化标准、达标验收标准等三个治安乱点整治标准,全市完成60个治安乱点的整治验收,其中市区(包括市级功能区)20个,其余 8个县(市)共40个。

各地未完成治安乱点整治验收任务数的,每少1个任务数,按任务数百分比扣分(如要完成10个,每少1个,扣此项的十分之一得分值)。

(4)交通安全隐患整治(15分)

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开展对省级、市级确定的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坚决把隐患解决在事故发生前。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省级、市级排查整治验收任务数的,每少1个任务数,按任务数百分比扣分(如要完成10个,每少1个,市级的扣此项的十分之一得分值,省级的加倍扣分)。

(5)封闭式小区建设(15分)

在全市确定100个治安最差、基础最薄弱、未封闭的小区,按照“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要求,开展封闭式小区建设。

各地未完成封闭小区建设验收任务数(由市公安局另行下达)的 ,每少1个任务数,按任务数百分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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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1)社会管理创新(30分)

1、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功能整合达标率在80%以上(8分)。

该项得分=实际达标率/80%×8

根据三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核得分。

考核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30

2、每万人社会工作人才数达到1.25个(10分)。

第一名的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3、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增长量完成任务数(鹿城、瓯海为0.5个;龙湾、乐清、永嘉为0.4个;瑞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为0.3个;洞头为0.2个)(12分)。

该项得分=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增长量完成率×12

(2)社会福利养老服务(24分)

要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完成年度任务(鹿城150张、瓯海100张、龙湾50张、瑞安250张、乐清300张、平阳 600张、永嘉 350张、洞头300张、文成300张、苍南150张、泰顺250张)(6分);其中要求护理型床位数占比不低于75%(6分)。

该项得分=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完成率×6+护理型床位数占比/75%×6

根据二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核得分。

考核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24

要求三分之一以上农村新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12分)。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33%×12

(3)城乡一体救助体系(12分)

要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性支出比重提高10%以上(6分)。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数/10%×6

根据二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核得分。考核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12

要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性支出比重提高10%以上(6分)。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数/10%×6

(4)绿色殡葬建设(24分)

要求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80%以上(12分)。

该项得分=实际治理率/80%×10

根据三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核得分。考核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24

要求公墓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6分)。

该项得分=实际达标率×6

要求骨灰安放跟踪管理基本达标(6分)。

该项得分=实际达标率×6

(5)移民后期发展扶持(10分)

要求移民后期发展扶持规划项目完成率达80%以上(10分)。

根据规划项目完成率计算考核得分。

该项考核得分=(规划项目完成率/第一名的规划项目完成率)×10

25

市司法局

(1)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体系(30分)

将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平安创建、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重点目标考核体系,农村法律顾问覆盖率在2011年的基础上增加10%,即完成90%的村(居、社区)建立“有偿化”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县级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团,建立县级政府领导与律师“一对一”的法律顾问服务,在80%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70%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全部实现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1、按照考核指标增减幅度赋分:每下降5%扣1分(按照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数量不同确定难度系数:永嘉、鹿城、瓯海、苍南、平阳系数为1,泰顺、文成、乐清、瑞安系数为1.1,洞头、龙湾系数为0.9)。

2、没有列入平安创建、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重点目标考核体系,每少一项扣1分,没有建立县级政府领导与律师“一对一”的法律顾问服务的扣2分。业绩考核制度不健全酌情扣1-3分。

(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分)

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按浙江省规范化建设标准配备;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须专职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外观形象标识建设到位,按照省级标准创建率达80%以上;省级(星级)规范化示范司法所创建达总数的50%。

司法所工作人员按浙江省规范化建设标准配备到位,配备达标率未达司法所总数的90%以上的扣5分;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的人员需专职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专职比率未达90%以上的扣5分;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按照省级标准创建率未达达80%以上的扣5分,年底前累计省级(星级)规范化示范司法所创建合格率未达50%以上的扣5分。

(3)司法行政“大调解”机制建设(20分)

健全司法行政“大调解”机制,已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县级层面劳动人事争议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到位;职能作用发挥明显。

司法行政“大调解”机制健全,开展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外观形象标识创建率未达100%的扣4分;10月份前未建立县级层面劳动人事争议与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组织的,一项未按要求建立扣3 分;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创建率未达100%的扣4分;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纠纷调解成功率未达到98%以上的扣3分,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纠纷调解成功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3分。

(4)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30分)

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在5名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居(社区)建立帮教工作站,按1:20比例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05号文件精神,规范安置帮教工作,完善衔接机制;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明显。

5名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居(社区)帮教工作站建设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比例未达到1:20的扣15分。

刑解释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未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的扣2分;全年帮教率未达到95%以上的扣2分,农村籍安置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2分;城镇籍安置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2分,当年从新犯罪率超过在3%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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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地税)局

地方财政收入

由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量及增长率进行综合评价排名

1、基础得分。基础得分=增量考核得分+增速考核得分。指标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其中:增量指标的计分以各县(市、区)增量居中位数得该单项基本分100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该单项基本分10%加减计分;增速指标计分以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比值为1得该单项基本分100分,比值每增减n个百分点按该单项基本分n%加减计分,但最高不超过该单项基本分的两倍,最低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

2、排名得分。对各县(市、区)基础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综合基本分100分,减1位,减综合基本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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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1)社保扩面工作(50分)

1、完成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等六项社会保险扩面任务;2、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

1、按照各项保险任务完成率的高低先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2、新农合工作达标得考核项目基本分50%;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50%,每降1位减基本分2.5%。

(2)就业工作(20分)

1、完成城镇新增就业、进城务工农民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省、市下达任务;2、到2012年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98%以上,充分就业村70%以上;3、制定出台本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措施,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2场次以上,确保本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7%以上。

1、按照各项任务完成率的高低先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2、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率没有完成任务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3、没有及时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扣4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少于2场次的扣1分;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不到87%的扣6分。

(3)劳动关系协调(10分)

全面打造无欠薪城市。小微企业合同签定率达到90%以上;拖欠工资类案件数下降10%;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开展区域性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乡镇(街道)达到创建标准。

小微企业合同签定率、拖欠工资类案件发生率、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没有完成任务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县(市、区)中没有一个乡镇(街道)达到区域性劳动关系创建标准的,扣基本分。

(4)人才工作(10分)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增长幅度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幅度;建立县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培育机制。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增长幅度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幅度的扣4分;未建立县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培育机制的扣4分。

(5)公务员队伍建设(10分)

注重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无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发生(5分);选派20名以上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基层、异地等挂职锻炼(5分);积极推荐公务员参加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5分);按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公务员年度培训任务(5分)。

公务员考试录用环节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发生1例扣1分;选派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基层、异地等挂职锻炼每少于2人扣0.5分;在省、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时报名人数少于5人扣2.5分、无人参加报名不得分;达到规定学分的公务员人数与应列入培训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相比,每低于10%扣1分,低于5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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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1)百万“造地”保障工程(30分)

1、组织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垦造新增耕地任务。

2、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土地综合示范项目任务。

1、完成市政府下达造地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20分为限。造地任务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00亩,加0.1分,以5分为限。接受市委托造地任务的单位,每完成100亩,加0.1分,以5分为限。

2、已完成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并通过县级讨论的,得10分。按照市政府分解下达给县(市、区)的任务数为基数,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减;超额完成的,每超额完成1个(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为准),加1分。

(2)转而未用、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专项清理(30分)

1、转而未供土地清理: 1999年—2009年的转而未供土地供地率达80%;2010年的转而未供土地清理率达80%、供地率达60%。

2、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属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超过规定开工期一年以内未开工建设的已供项目开工(处置)率达80%;超过规定开工期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已供项目开工(处置)率达90%;超过规定开工期两年以上的已供项目开工(处置)率达100%;对不能开工建设的已供项目要提出处置意见。属于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项目开工(处置)率达100%;对不能开工建设的已供项目要提出处置意见。

3、用而未尽土地清理:用而未尽土地处置率达100%。

1、完成率均以面积计算。

2、转而未供土地清理总分为12分。其中1999年—2009年的转而未供土地考核供地率,按时完成既定目标的得6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0.3分;低于既定目标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2010年的转而未供土地考核供地率和清理率,按时完成既定目标得6分,清理率和供地率每超出一个百分点的分别加0.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3、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总分12分。其中属政府投资项目的6分,处置(开工)率要按三种情况分别完成既定目标,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0.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的扣0.15分,扣完为止。非政府原因的6分,必须100%完成,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4、用而未尽土地清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6分为止。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15分)

1、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

2、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程应避免引发信访、土地权属纠纷等重大群体性事件。

1、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集体土地面积作为考核总面积,建制村数作为考核总村数,涉及撤村建居情况的只调查不发证。

2、调查面积(村数)和登记面积(村数)以入库数据为准。

3、集体土地面积任务完成得分和建制村任务完成得分计算公式:﹛已调查面积(村数)/考核总面积(村数)*70%+已登记面积(村数)/﹝考核总面积(村数)-撤村建居面积(村数) ﹞*30%﹜*该项考核分值;若得分在该项考核分值60%以下的,按零分计。

4、发生一起信访事件或土地权属纠纷扣0.15分;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扣0.75分。

(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15分)

1、加大违法用地打击力度,巡查发现率、制止率和查处率均达到95%。

2、组织开展和按时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1、巡查发现率、制止率和查处率在95%的得7.5分;未达到95%的,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超过95%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

2、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在5%的得7.5分;超过5%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0.5分。

(5)地质灾害防治(10)

1、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2、依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与避让搬迁工程。

1、县(市)人民政府未依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的扣4分。

2、未依照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成年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避让搬迁任务的,每少完成1个地质灾害点治理或搬迁任务的扣1分,扣完6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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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1)农村新社区X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50分)

要求农村新社区X点建设规划编制完成率达30%以上。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30%×50

(其中试点镇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于201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按百分比扣分。)

(2)各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50分)

要求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率达50%以上。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50%×50

(其中试点镇的农房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按百分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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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

(1)建筑节能(25分)

1、政策制定。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出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行动;各功能区制定出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行动。

2、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根据市住建委与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工作内容。

1、相关政策已制定发布得20分。2、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得分值=完成目标个数*80/目标总个数,多完成1个加5分,单项最高限加10分,总最高限加20分,再生能源应用以3000平米为单位。

以上两项合计分按25%的权重计入单位总分。

(2)建筑业产值(25分)

主要考核年初签订的建筑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出台实施建筑业振兴激励政策(近三年内已出台的抓好贯彻落实)的得25分;2、建筑业总产值(30分)和省外产值(15分),按完成率乘以分值计算得分;3、文明标化工地创建(30分),完成市区和中心镇全面标化创建、达标率90%,各县(市)创建率90%、达标率80%的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以上三项合计分以25%的权重计入单位总分。

(3)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5分)

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任务;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年度建设任务的的得满分,达不到按实际完成量相应给分;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的得满分,达不到按实际完成量相应给分;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的得满分,达不到按实际完成量相应给分。以上三项合计分以25%的权重计入单位总分。

(4)农房改造工作(25分)

结合农房集聚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完成年度农房改造含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任务。

根据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工作任务,完成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完成的百分比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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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与执法局

(1)数字城管项目建设与运行(30分)

各区(功能区)考核指标、要求见《温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各县(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年底前完成数字城管项目建设。

各区(功能区)根据《温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逐月考评,年度得分为全年累计考评分的平均分;各县(市)按照数字城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赋分。各县(市、区)按考核实际得分统一排名,第一名得满分,每递减1个位次,得分相应递减5%。

(2)既有城市桥梁管理(25分)

根据《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试行)》要求,做好组织管理、养护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

按照《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试行)》评分办法赋分。

(3)建成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5分)

1、温州市各区、功能区≥55%,各县(市)≥35%。2、车容、车辆状况良好,遵守交规,操作规范。3、辖区内主要道路路面洁净,无污物,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1、机扫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2、未建立车辆使用、保养、修理档案的,扣2分;操作不规范,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每次扣5分。3、路面废弃物超出控制量的,每处扣0.5分; 路面有垃圾堆积的、有明显污渍的,每处扣0.5分。

(4)城镇供水水质管理(20分)

1、水质管理良好、检验到位;2、 出厂水、管网水质合格率≥95%;3、安全生产管理到位,环境良好。

按照《温州市城镇供水水质管理评分标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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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1)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工程(50分)

协助推进做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高速公路完成建设投资55亿元;积极推进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工作,完成投资50亿元。

1、高速公路项目(10分)。视工作配合情况酌情给分。

2、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干线公路项目(40分)。总投资额完成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的得40分;总投资额完成每少于目标任务10%的,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

无上述内容的,按缺项换算。

(2)生态交通建设工程(25分)

完成市域绿道网建设600公里、森林通道500公里的目标任务。

1、绿道网建设(15分):完成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的得15分。每少于目标任务的5%,扣1.5分,该项扣完为止。

2、森林通道(10分):完成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的得10分;每少于目标任务的5%,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

无上述内容的,按缺项换算。

(3)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25分)

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率提高到75%、班车通村率提高到88%。

1、客运一体化率(15分):各县(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标或超额完成的得15分;每少于目标任务的1%,扣1.5分,该项扣完为止。

2、班车通村率(10分):各县(市、区)农村客运通村率达标或超额完成的得10分;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该项扣完为止。

无上述内容的,按缺项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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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1)重点个性目标(30分)

1、鹿城:西排工程鹿城段10分、七都标准堤8分、慢行道桥梁整治3分、黄龙片区北排工程4分、戍浦江河道整治5分。

2、龙湾:瓯飞政策处理20分、东片防洪一期7分、慢行道桥梁整治3分。

3、瓯海:西排工程瓯海段10分、慢行道桥梁整治5分、任桥河和郭溪河整治10分、水电站扩容增效5分。

4、乐清:乐虹平原一二期防洪工程9分、节水型社会建设5分、翁洋围垦工程前期工作8分、白石水库验收2分、水工程管理队伍建设6分。

5、瑞安:珊溪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及水源保护“五大”工程15分、瓯飞政策处理15分。

6、永嘉:南岸水库前期工作10分、独流入海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8分、三江片标准堤12分。

7、洞头:瓯飞政策处理25分、节水型社会建设5分。

8、文成:珊溪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及水源保护“五大”工程30分。

9、平阳:强塘工程10分、独流入海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8分、生态河道建设8分、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4分。

10、泰顺:珊溪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及水源保护“五大”工程30分。

11、苍南:朱家站水闸10分、其它强塘工程10分、独流入海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8分、水电站扩容增效2分。

1、工程建设及前期类项目按《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温州市2012年水利重点建设及重点前期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实施,每项工作完成量达不到年度目标任务50%的不给分,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中间按内插法计),超额完成任务视情给予一定加分。

2、珊溪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及水源保护“五大”工程建设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和水源保护“五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具体根据《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和水源保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3、其他工作项目按照省、市下达文件要求实施,由考核组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本考核项设立难度系数。珊溪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及水源保护“五大”工程建设、瓯飞政策处理、南岸水库前期工作难度系数为1.1。该部分最后得分按评分值×难度系数。

(备注:(1)争先创优工作经专家评审组认定获得全省领先的,根据创新性及领先程度酌情加1—2分;全国一流的,酌情加2—4分。同一项目加分取最高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2)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四个功能区,考核项目分水利工程建设50分,水利执法和管理20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30分,根据省市下达的任务要求实施,参照县(市、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计分。)

(2)水利工程建设(27分)

根据《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温州市2012年水利重点建设及重点前期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河道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度任务的要求,完成各项防洪减灾、围垦造地、水资源配置、农村饮水、强塘工程、河道生态建设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前期工作任务。

实际完成年度投资占计划投资的比例占12分(垦区回填超计划完成的,实际完成量按计划数计);实际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工程个数占列入考核工程个数的比例占5分;实际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要求的工程个数占列入考核工程个数的比例占5分;工程前期工作占5分。上述考核内容逐项按排名赋分,第一名为该项基本分,排名每降一位扣3%。

建设项目已列入重点个性目标考核的,本项重复考核。

本考核项设立难度系数。县域(区域)年度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占全市年度水利工程总投资比例大于15%难度系数为1.1,在10%—15%难度系数为1.05,在5%—10%难度系数为1,低于5%难度系数为0.95。该部分最后得分按排名赋分值×难度系数。安全生产考核(按照责任书要求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本项按50%计分。

(3)水利执法与管理(31分)

1、实施河道长效管理,完成河道专项拆违年度任务,全年水事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涉水审批项目的批后监管率达到80%以上;2、完成省、市下达的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3、续建项目开展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创建率达到25%以上,新建工程创建率达到100%,达标率占创建的80%以上;4、完成水库、海塘、水闸规范化(达标)长效管理和水文测报现代化体系、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实施计划任务;5、完成国家和省里下达的水利普查任务。

河道长效管理工作(重点是五位一体管理、管理机构、河道划界、条例宣贯等)占4分;水政监察工作(重点是河道拆违、队伍建设、批后监管、执法网络建设等)占 4 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占4分;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占5分;水库、海塘、水闸规范化(达标)长效管理占5分;水文测报现代化体系、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建设工作占5分;水利普查工作占4分。上述考核内容逐项按排名赋分,第一名为该项基本分,排名每降一位扣3%。没有项目的县取平均分。发生水工程运行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的,本项按50%计分。

(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12分)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程、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等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全面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占7分;全面完成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占5分。上述考核内容逐项按排名赋分,第一名为该项基本分,排名每降一位扣3%。没有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任务的县取平均值。发生防汛责任事故,并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本项按0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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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1)对外贸易(20分)

以稳定外贸出口为目标,对出口总额、机电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项指标进行考核。

1、该考核项目先按100分制对各县(市、区)评分:

(1)出口总额(40分):以2011年度出口实绩增长10%为基准。出口总额达到基准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1000万美元加0.5分;出口增速与全市出口增长率比值为1得基本分20分,比值每增减1%加减1分,出口增速比值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最低扣完该项基本分值为止。若低于基准,该项分值为0。

(2)机电产品出口(20分):机电产品出口额与各县(市、区)机电产品出口平均值比值为1得基本分10分,比值每增减10%加减0.5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最低扣完该项基本分值为止;机电产品出口增速与全市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率比值为1得基本分10分,比值每增减10%加减0.5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最低扣完该项基本分值为止。

(3)高新技术出口(10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与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平均值比值为1得基本分5分,比值每增减10%加减0.5分,加分不超过5分,最低扣完该项基本分值为止;高新技术出口增速与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率比值为1得基本分5分,比值每增减10%加减0.5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最低扣完该项基本分值为止。

(4)进口总额(10分):以2011年度进口实绩增长10%为基准。进口总额达到基准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500万美元加0.2分;进口增速与全市进口增长率比值为1得基本分5分,比值每增减1%加减0.2分,进口增速比值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最低扣完该项基本分值为止。若低于基准,该项分值为0。

(5)平台建设(20分):按创建出口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实绩排位,中位数得20分,其余按排位分别加减2分。

(6)以上五项考核得分相加为对外贸易以百分制计的分值。

2、以第一名得20分为基准,各单位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对外贸易最终得分=(项目考核得分/第一名项目考核得分)×20。

3、4个功能区均无考核指标。

(2)利用外资(20分)

分外资数量、外资质量和工作质量三项指标考核,注重外资数量和质量的结合,以引进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国外行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导向,同时着力引入国外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

1、该考核项目先按100分制对各单位评分:

(1)外资数量(40分):合同外资和实际外资与考核目标比值为1各得基本分20分,比值每增加10%加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折算。

(2)外资质量(50分):引进1家世界500强或国际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得15分;新批500万美元以上项目1个得10分;新批战略型新兴产业项目1个得10分;新批现代服务业项目1个得7分;新批鼓励类项目1个得3分;企业引入1名国外技术专家或高级管理人员得5分(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条件不得重复计分)。

(3)工作质量(10分):按时完成市商务局布置的外资工作任务得2分;招商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情况较好得2分;依法审批、无违规记录得2分;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得2分;联合年检工作完成较好得2分。

(4)以上三项考核得分相加为利用外资以百分制计的分值。

2、以第一名得20分为基准,各单位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利用外资最终得分=(项目考核得分/第一名项目考核得分)×20。

3、温州生态园无考核指标,得分为其余三个功能区得分平均值。

(3)对外经济合作(20分)

以规模指标与工作指标相结合考核,引导境外直接投资明显增长,加强境外工贸合作平台建设力度。

1、根据《2012年度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外经工作评比办法》先按100分制对各单位评分,以第一名得20分为基准,各单位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以外经济合作最终得分=(项目考核得分/第一名项目考核得分)×20。

2、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无考核指标,得分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单位得分平均值。

(4)服务外包(20分)

加快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全面推进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全年完成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1118万美元(2012年各地服务外包考核指标为:鹿城区260万美元、龙湾区100万美元、瓯海区150万美元、乐清市160万美元、瑞安市200万美元、永嘉县50万美元、洞头县5万美元、文成县2万美元、平阳县50万美元、泰顺县1万美元、苍南县40万美元、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美元)。

1、基本分=10+考核指标金额/50(考核指标金额以万美元计),

2、加减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相对考核指标完成比例每增减10%加减0.5分,该项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4分。

3、基本分与加减分两项相加为服务外包得分。

4、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无考核指标,得分为各县(市、区)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个单位得分平均值。

(5)商贸流通(20分)

以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率、组织参加电子商务培训企业数以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育三项指标进行考核。1、到2012年底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率100% ;2、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和技能培训,其中三区两市各组织70家企业,永嘉、苍南、平阳各组织50家企业,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各组织20家企业。3、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家。

1、该考核项目先按100分制对各单位评分:

(1)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率(60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6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最低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参加电子商务培训企业数(20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10家企业加1分,最高加5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育(20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20分,获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1家加2分,每再增1家加1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4)以上三项考核得分相加为商贸流通以百分制计的分值。

2、以第一名得20分为基准,各单位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商贸流通最终得分=(项目考核得分/第一名项目考核得分)×20。

3、4个功能区均无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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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1)“双十工程”(10分)

考评各县(市、区)、功能区2012年“双十工程”中由当地文化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的完成情况。(10分)

根据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计分。

(2)文化事业(50分)

包括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0分),重要文化活动开展情况(8分),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情况(2分),文物保护工作情况(10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情况(2分),非遗保护、传承和广电惠民服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分),公益类电影放映、数字影院建设(3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4分)。

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赋分,完成指标的给分,没有完成的相应扣分,每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3)文化产业(5分)

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4)行政执法(20分)

包括行政许可工作(5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12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3分)。

(5)综合评价(15分)

包括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10分)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考评(5分)。

市局领导班子根据各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态度综合评价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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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1)卫生投入与发展指标(25分)

人均财政性卫生经费支出比例(5分);卫生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5分);严格控制医药总费用,实现全县(市、区)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5分);千人床位数、增长率(5分);千人医生数、增长率(5分)。

每项均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每降1位减基本分3%。

(2)无偿献血工作(20分)

按照温政办〔2011〕207 号文件要求,完成无偿献血年度预约计划数(15分),建立献血机构(5分)。

完成献血计划数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的按排名赋分,每降1位减基本分3%。未建立机构、未落实人员减(5分)。

(3)重点传染病防治(10分)

落实消除麻疹工作任务,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含)以下,无麻疹暴发疫情发生。

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含)以下得基本分;未达标的按排名赋分,每降1位减基本分3%。

(4)基本公共卫生实施(20分)

孕产妇死亡率(4分);婴儿死亡率(3分);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含)(4分);开展高血压规范管理(3分);开展糖尿病规范管理(3分);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发现率达到2‰以上(含)(3分)。

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按排名赋分,每降1位减基本分3%;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含)得基本分,未达标的按排名赋分,每降1位减基本分3%;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以2011年基数为准,完成率100%得基本分,未完成每下降5%减0.2分,扣完基本分为止;重性精神疾病发现率≥2‰得基本分,未达到按排名赋分,每降1位减基本分3%。

(5)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5分)

1、县级公立医院改革(10分)。3月底前平阳、苍南正式发文并全面实施,三个区、瑞安6月底前正式发文并全面实施,其余各县9月底前正式发文并全面实施。

2、基层医疗机构建设(15分)。全市建设由政府举办的农村新社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856个,并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其中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100个;所有村卫生室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50%以上(含)。

1、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规定时间内政府正式发文得基本分5分,超过规定时间但在年内发文得3分;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改革得基本分5分,未全面实施的按覆盖率排名赋分,每降1位减基本分3%。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新社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完成率达100%得8分,每下降5%减2分;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完成率达100%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所有村卫生室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标得6分,每下降5%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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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1)审计整改力度(50分)

审计决定整改率;当年财政“同级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率;其他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整改率。

审计决定整改率达到95%以上(25分);财政“同级审”报告整改率达到85%以上(15分);其他审计项目整改率达到80%(10分);低于1—5个百分比的扣5分,低于5—10个百分比的扣10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加强对领导干部审计监督(30分)

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报告制度,报告率达到90%;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报告率达到90%得分15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2、建立制度得4分,召开会议得6分;3、出台分类管理办法得5分。

(3)推行阳光审计(20分)

加快审计结果公开。建立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财政“同级审”审计报告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当地人大、政府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至少1次。

建立门户网站得5分,及时发布审计信息5分;财政同级审报告公开得5分;人大、政府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各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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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生态建设综合评价

依据《2012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市建设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任务书》及《2012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市建设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考核评分标准》,由市生态办牵头,经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自评、生态办成员单位单项考核打分、现场核查、综合评分、汇总考核结果排名、生态领导小组审定。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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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1)体育事业投入(25分)

加大体育事业投入,加快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体育强县创建力度。当年县(市、区)本级体育事业经费投入(不包括本级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比上年有增长。

经费投入按增长率和实际增长额排名赋分:⑴增长率占15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按基本分5%依次递减计分;⑵实际增长额占10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按基本分5%依次递减计分;⑶当年有县(市、区)级公共体育场馆项目在建的,加5分;⑷非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当年未申报创建省级体育强县(区)的减5分;⑸省级体育强乡镇(街道)率低于60%的县(市、区)减5分。

(2)基层体育设施建设(20分)

贯彻落实市委2012年1号文件精神,加快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按标准完成本行政区域20%的农村社区健身广场或体育休闲公园的新建或改建。完成市委、市政府办实事“十大民生工程”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指标。

按完成情况赋分:⑴农村社区体育休闲公园或健身广场新建或改建占10分,按完成比例乘以基本分计分。⑵办实事项目占10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完成90%及以上的得基本分的70%,完成80%及以上的得基本分的60%,完成80%以下的不得分。

(3)基层体育组织建设(15分)

中心镇政府设置体育辅导站或文体站,配备专职体育管理人员;中心镇建立体育联合会或县(市、区)体育总会分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农村社区管理机构设专职或兼职体育辅导员,建立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按完成情况赋分:中心镇政府体育辅导站或文体站及人员配备占5分,中心镇体育联合会或体总分会及人员配备占5分,农村社区人员配备及体育健身俱乐部占5分,分别按完成比例乘以基本分计分。

(4)体育后备人才培养(25分)

当年输送到省队的长期集训运动员(6个月以上)人数和省队转试训、转正式运动员人数分别比前四年平均数有增长(包括各地在温州体校的运动员输送到省队的)。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取得好成绩。

按增长率和实际输送数排名赋分:⑴长期集训运动员10分:其中增长率占5分,实际输送数占5分,分别按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依次递减5%计分;零输送不得分。⑵转试训、转正运动员15分:其中增长率占8分,实际输送数占7分,分别按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依次递减5%计分;零输送不得分。(3)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金牌的加10分、银牌的加5分、铜牌的加3分,获得世界冠军的加5分,1名运动员按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

(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15分)

依法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确保安全,防范伤亡事故发生;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实行处罚。

当年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发生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不得分;发生非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减10分、受伤的减5分。体育行政部门当年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每1例加3分。

40

市统计局

统计综合考核

对县(市、区)统计局重点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评比。

根据温州市统计局对县(市、区)统计局年度考核办法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的3%。

41

市林业局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分)

以县为单位,自留山、责任山和统管山林权证(股权证)的发证率达到90%以上;责任山、自留山到户率达到90%以上;家庭承包率达到70%以上。

三项指标任一项指标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2)国家森林城市创建(40分)

完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今冬明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温政办〔2011〕126号)下达的绿化造林和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任务。

按照各县(市、区)年度各项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排序,排名第一得满分,以下排序依次减0.5分。全年造林任务完成率低于85%的,不得分。(具体按照《温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考核办法》执行)

(3)森林消防工作(20分)

根据《温州市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辖区内森林火灾发生率不超过25次/10万公顷,森林火灾受灾率不超过1%,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因森林火灾导致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

具体按照《温州市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办法》执行。

(4)林业有害生物防控(10分)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四率”(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指标任务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松毛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

其中“四率”指标每项1.5分,共6分,松材线虫病防控4分。“四率”指标一项没完成扣1.5分,对照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防控任务一项没完成扣1分,每出现一个新疫点扣0.5分,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超过500亩而未及时发现的,扣0.5分。

(5)森林公园及森林绿道建设(10分)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绿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考核指标和要求。

按森林公园和森林绿道的任务完成量(或任务完成率)进行排序,第1名得10分,每降1名扣0.5分。不完成森林公园和森林绿道年度任务不得分。

42

市海洋与渔业局

(1)渔业安全生产(30分)

1、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完成部、省、市水产品药残抽检抽样任务,阳性或超标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10分)。

2、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确保实现三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确保渔船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责任事故不突破控制指标,杜绝渔船水上生产安全重、特大责任事故(20分)。

1、未完成考核工作要求的,按比例扣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完10分:辖区内因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Ⅳ级或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辖区内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省级“橙色警告”或市级“红色警告”的;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受到农业部或省局通报批评的。

2、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以渔业安全生产情况报表、被考核单位自评为考核依据。其中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等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两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如有突破,20分扣完。

(2)标准渔港建设(15分)

续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要求,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并完成年度计划和进度要求,前期项目如期完成分阶段任务,年内必需开工,竣(交)工验收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验收。

以工作实绩及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建设工程进度报表为考核依据。其中,完成投资计划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能如期开工的扣3分,未按时竣(交)工验收的扣1分;有机制创新的加2分。

(3)现代渔业工程建设(20分)

1、建立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抓好创建项目审核、报送和实施督查、入库等工作,完成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任务(10分)。

2、开展渔业技术推广联合行动,推广工作和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到位;建立渔业科技示范户,要求重点渔业县落实30户以上、其它县20户以上示范户。责任渔技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天数在12天以上(10分)。

按照工作实绩赋分。现代渔业园区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验收的,每通过验收1个加1分。

(4)海洋管理(20分)

推进“海域直通车”工作;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用海现象;做好海洋保护区选划和建设,加强海域报批环评管理,落实涉海工程项目海洋跟踪监测和生态补偿;做好辖区海洋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和列入国务院第一批开发的无居民海岛规划编制工作。

以工作实绩、国家和省市级海洋执法情况通报为考核依据。其中,违规用海现象被国家海洋执法部门查处一起扣5分,被市级以上海洋执法部门查处一起扣3分。

(5)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15分)

开展“海盾”、“碧海”、“护岛”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海监执法任务;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伏休“零违规”;开展“护渔”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在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中败诉。

以工作实绩、国家和省市级海洋执法情况通报为考核依据。其中,伏季休渔未实现“零违规”的,一票否决;专项执法行动未全部完成的,按比例扣分;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一票否决。

43

市旅游局

(1)旅游项目投资建设(40分)

加大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力度,打造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年度旅游项目建设投资总量和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

旅游项目建设投资总量按完成情况高低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旅游项目建设投资额占当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按完成情况高低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两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2)年度旅游接待增幅(60分)

年度接待总人数同比增长15%;接待入境旅游者同比增长15%。

年度接待总人数增幅按完成情况高低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40分,每下降一位,扣1分,未达到增长15%的单位不得分;年度接待入境旅游者增幅按完成情况高低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未达到增长15%的单位不得分。两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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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1)确保粮食供应稳定(50分)

做好粮情监测工作,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大力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培育粮油经营加工骨干企业。

1、粮情监测工作(5分)。按日常粮情监测及时、准确性评分,迟报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5分。

2、落实保供稳价措施(25分),及时修订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粮食应急管理培训,得10分;按《2011年粮食安全责任书》考核目标要求落实应急加工、供应网点,得10分;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点实行挂牌定点,得5分。因措施不力,致使辖区内发生较大范围群体性粮食抢购断供事件的,该项目不得分。

3、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10分),积极组织当地企业开展省际间粮食产销对接活动得3分;积极推进省外主产区粮源基地建设,省外粮源基地建设面积达到上年基数得5分,超过上年基数5%以上再得2分,所建基地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文本为准。

4、“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6分)。其中:当年“放心粮油店”新增数最多得4分,其余按比例扣分;“放心粮油店”管理规范,实现“四统一”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得2分。

5、培育粮油经营加工骨干企业(4分)。当年新增数最多的得4分,其余按比例扣分。

(2)地方储备落实(30分)

储备仓容与规模相适应,储备粮规模、库点和管理到位。

1.储备仓容与规模相适应(10分)。新扩建中心粮库立项加2分,开工建设再加3分。投入使用的中心粮库仓容占本县(市、区)储备规模比例最高加10分,其他以此为基准按比例加分。

2.储备粮规模、费用落实和管理到位(20分)。其中:轮换规范合规的得6分,超期轮空的按其占当年轮换计划比例扣分;开展“星级粮库”创建分值4分,按星级得分;储备管理分值10分,根据粮油仓储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扣分。规模不落实、超期3个月轮空以上或超期轮空数量超过当年轮换计划50%以上、出现重度不宜存粮的,该项目不得分。

(3)订单粮食助农增收(20分)

大力开展订单粮食,提高早稻订单收购量占早稻产量的比例。

早稻订单收购量占早稻产量的比例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比例扣分;当地订单和委托市内其他县市订单收购占当年储备轮换比例最高的得15分,其余按比例扣分。农民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5分。

45

市外办

(1)国际友城工作(25分)

加大友城工作力度。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要与3个以上的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缔结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1对;永嘉、平阳、苍南要与2个以上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缔结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1对;洞头、文成、泰顺要与1个以上国外城市开展拓展友城工作,达成意向1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温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要协助配合龙湾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要协助配合瓯海区做好友城缔结工作。

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与3个以上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的得10分;与2个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的,得8分;与1个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的得5分。正式缔结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1对的得15分;没有正式缔结但有达成意向的得10分。功能区有具体举措积极配合相关区开展友城交往工作的,与配合的区得相同的分值。永嘉、平阳、苍南与2个以上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的得10分,少一个城市扣5分。正式缔结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1对的得15分,没有正式缔结但有达成意向的得10分。洞头、文成、泰顺与1个以上国外城市开展拓展友城工作的得10分,没有开展友城拓展工作的不得分。达成意向1对以上的得15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多缔结1对正式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千校结好”工作(20分)

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积极通过外事渠道为中小学对外结好牵线搭桥。市级功能区要协助配合龙湾区、瓯海区做好“千校结好”工作。

鹿城缔结10对国际姐妹学校的得20分,少1所学校扣2分。龙湾、瓯海、乐清、瑞安缔结5对国际姐妹学校的得20分,少1所学校扣4分。各功能区积极配合的,与配合的区得相同的分值。永嘉、平阳、苍南缔结2对国际姐妹学校的得20分,少1所学校扣10分。洞头、文成、泰顺缔结1对国际姐妹学校的得20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多缔结1对姐妹学校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开展外事活动(20分)

发挥外事资源优势,在境内外开展各类外事活动,并做好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鹿城、瓯海、乐清、瑞安和各功能区开展2次以上外事活动的得15分,少1次扣7.5分。龙湾、永嘉、洞头、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开展1次以上外事活动的得15分。

鹿城、瓯海、乐清、瑞安上报信息15条以上,龙湾、永嘉、平阳、苍南上报信息10条以上,洞头、文成、泰顺和功能区上报信息5条以上的,得5分。未达到规定条数的,按完成率给分。

(4)涉外事务管理机制建设(20分)

健全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领事保护工作宣传,建立非政府组织在温活动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确定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

建立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的得4分;开展领事保护工作宣传活动的得4分;建立非政府组织在温活动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的得4分;确定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的得4分;积极稳妥处理各项涉外事务的得4分。

(5)执行因公出国(境)纪律和综合加分事项(15分)

在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等外事工作中,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杜绝违规违纪。

对获得先进表彰的给予加分。

在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等外事工作中,未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的得15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外办和各功能区外事部门获得市外事(港澳)部门先进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其他部门先进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外事(港澳)部门先进表彰的加5分,获得其他省部门先进表彰的加2分;获得国家外事部门先进表彰的加8分,获得国家其他部门先进表彰的加4分。不累积加分,个人荣誉不包括在内。

46

市侨办

(1)打造华文教育品牌(20分)

举办2012年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相约温州”营活动,加强华文教育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按照《市侨办2012年重点项目任务分解方案》规定的指标,开展针对华裔青少年的各项华文教育工作的得基准分15分,完成年初制定的夏令营各项活动任务的得3分,招生规模按(“招生人数”—“达标人数”)/达标人数给分,组织成效突出的给予0.2分,未完成华文教育基地创建的扣0.2分。

(2)创新侨务外宣载体(20分)

创新侨务外宣工作载体,加强对侨务工作和涉侨新闻的宣传报道,提升侨务外宣工作水平

2012年考核分数达标值如下:鹿城450分、龙湾250分、瓯海450分、乐清450分、瑞安450分、永嘉300分、洞头250分、文成450分、平阳250分、泰顺200分、苍南250分。按照《关于加强侨务信息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以此作为外宣工作考核依据。未达到标准分值,每少20分总分扣1分,达标者以实际得分高低进行考绩排名。

(3)积极服务经济转型(20分)

邀请参加内外温州人互动活动人数(名):鹿城:100名;瓯海:100名;文成:100名;乐清:100名;瑞安:100名;永嘉:50名;龙湾:30名;平阳:30名;苍南:30名; 洞头:30名;泰顺:20名。

开展内外温州人互动活动基准分15分,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参加人数每缺一名扣0.2分,参加人数每超10人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分数相同者以超额人数多少进行排名。

(4)拓展侨务公共外交(20分)

联系重点侨团、重点人士、海外专业人才、华裔新生代(个):瑞安:各3名;鹿城、瓯海、乐清、永嘉、文成各2名;龙湾、平阳、苍南、洞头、泰顺各1名。

开展联系重点侨团、重点人士、海外专业人才、华裔新生代工作的每项得3分;每少一个各扣0.5分,基本资料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每项超过1人次加0.2分,每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分数相同者以超额人数多少进行排名。

(5)深入实施侨爱工程(20分)

开展“侨爱工程—百侨助百村活动:鹿城2个;瓯海3个;瑞安3个;文成2个;永嘉1个;龙湾1个;乐清2个;洞头1个;苍南1个;平阳1个;泰顺1个。

结对任务数每超一个加1分,每减少一个扣1分。完成任务数相同的按帮扶金额多少排序。

47

市法制办

(1)政策制度

保障工作(25分)

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健全决策机制,提高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确保政令畅通和统一。

未按规定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扣5分;未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扣5分;未推行法律审核意见书制度的或未开展优秀法律审核意见书评选工作的扣5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报送备案,或报备文件发现违法的,每发现1件扣5分。

(2)行政执法

规范工作(25分)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扎实推进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继续推广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未对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岗位分工、工作流程等进行梳理并依法公布的,或未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的扣5分;未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扣5分;未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的扣5分;未按要求推行行政处罚说理性文书工作的扣5分;未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或未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机制的,扣5分。

(3)社会矛盾

化解工作(25分)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落实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复议案件办理水平,严格追究败诉责任。

未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配备工作人员的扣5分;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复议、诉讼后,其中一项被撤销(含部分撤销)、确认违法或变更的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扣5分,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十个百分点的再扣5分;未开展行政败诉责任追究的扣5分;未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或未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的扣5分。

(4)行政权力

监督工作(25分)

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认真落实司法、复议建议;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

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不按规定出庭的,发现1件扣5分;司法建议、行政复议建议、意见未及时反馈的,每发现1件扣5分;未开展零处罚和零许可专项检查的扣5分;未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的扣5分。

48

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签订的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实施分类考核。

按考核结果排名赋分。其中,第一名得满分,优秀等次得分每差一位减2%,良好等次自优秀等次以下每差一位减3%,及格等次得分自50%以下每差一位减5%,不及格为零分。

49

市人防办

(1)人防宣传教育(30分)

人防重点节日开展社会面的宣传教育活动,人防教育向重点镇初级中学延伸,及时向国家、省、市人防主管部门报送人防工作信息。

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制任务的得满分,初级中学人防教育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降低10%扣3分,每提高10%加2分。信息报送按目标任务各项录用每少一条扣1分,每增加一条加0.5分。

(2)人防工程建设(40)

严格落实结建工程政策,抓好自建工程、指挥工程建设,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

按年度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赋分,第一名得满分40分,名次每降一位扣1分。

(3)人防指挥通信(30分)

做好人防指挥部常态化建设,完成人防行动方案修订,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和人口疏散演练,推进重点镇、社区人防工作开展。

按年度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赋分,第一名得满分30分,名次每降一位扣1分。

50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行政审批工作(30分)

依法审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保证行政审批质量。推行行政审批“即办制”,严格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每件扣3分。行政审批程序不规范,或者审批流程未及时录入省局审批系统的,每件扣1分。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的,每件扣0.5分;审批时限超期,在省局审批系统出现红色警示的,每件扣1分。

(2)日常监管工作(30分)

按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完成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在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1、各类日常监管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扣0.5分。并根据年度日常检查成效考核予以赋分(具体赋分办法另行通知)。2、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30-99人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4分,发生10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8分,有人员死亡,扣10分。

(3)稽查和整治工作(40分)

及时完成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开展各项餐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餐饮、药械违法犯罪大要案的查办力度。

1、每月药品抽样的批数应按分配计划总批数的平均数完成,每月完成批数低于本月应抽批数的15%,扣0.5分;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覆盖率半年达不到全年计划50%,扣1分,每下降10%,加扣1分;至10月底,全年计划完成达不到100%,扣1分,每下降10%,加扣1分。

2、对每个专项整治的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并予以赋分(具体赋分办法另行通知)。

3、入选全省系统十大典型案件的加2分;入选全市系统十大典型案件的加1分;移送公安立案一件加1分,该案入选省市十大案件加0.5分。


51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节能(100分)

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订。

52

市金融办

(1)培育地方资本市场

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指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工作;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方法得当,上市鼓励政策实施效果良好;积极推进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工作;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各县(市、区)、功能区新增1家上市公司加10分。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数量新增一家加3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每完成一起加3分。各县(市、区)、功能区上市企业当年首发和再融资金额超过上一年的加1分;超过上年金额50%以上的加2分。新设立1支股权投资基金加5分。新增1家未上市企业完成股权交易的加5分。上市公司总部迁出浙江的,1家扣2分。当年区域内上市公司发生违规,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否决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2)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根据全市《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布局要求,积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扶持政策享受面达到50%以上;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规范。

新增1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运行的加5分。通过招投标,确立主发起人并获省金融办核准的,新增1家加3分。每季参与股东大会,每半年组织联合检查,得3分。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绩居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得2分。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监管,坚持合规、稳健、创新经营(获省考核标兵3分/家,优秀2分/家,良好1分/家,获市考核优秀2分/家,良好1分/家)(计分不累加)。出台减免税等系列扶持政策,享受覆盖面达到50%以上,得2分。有账外经营、额外收费且综合收息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等行为的扣5分。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变相发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非法行为的扣10分。筹建名额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组建工作,每家扣5分。

(3)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加快推进实质性的股改工作;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推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开展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融资对接;推行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积极开展其他对当地经济社会作用明显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工作。

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5分/家)。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5分/家)。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5分/家)。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提供融资对接并成功落地(1分/亿)。推行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2分/项)。积极开展其他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工作酌情加分。

(4)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加强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属地化监管;制定监管办法并开展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金融监管和其他管理部门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专项管理;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反映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运营情况。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得10分。开展各类地方金融专项检查,查覆盖面达到20%,得10分。

(5)民间融资风险防范

认真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稳定工作,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及时报送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信息,妥善处置区域内非法集资案件。

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稳定工作,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及时处置区域内非法集资案件,无因履职不当而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得5分。因处置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53

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

(1)审批服务与管理工作(50分)

1、全面贯彻落实“1+7X”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审改,审批提速提效。2、按照“未进例外”原则进一步落实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成建制进中心达100%,许可及非许可事项集中度分别达90%和85%以上。3、全面落实温州市优化政府、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及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4、健全县、乡(镇)、社区(村)服务网络。5、加强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创新审批服务和监管方式,开展多证联办、一表制、预登记等审批创新。

基本分为50分,特色加分5分,按最终得分排名,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2)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50分)

1、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做到“应进尽进”,进场率达到100%。2、全面贯彻“1+12”制度体系,出台并实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定办法,建立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综合公告平台。3、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4、加强本辖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力度,未出现因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5、根据乡镇撤扩并的实际情况,整合规范乡镇(街道、功能区)招投标平台,平台组建率达100%。

基本分为50分,特色加分5分,按最终得分排名,具体打分细则另行制定。

54

市经合办

温商回归、项目引进等

 

按《温州市支持温商创新创业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政府另行发文)组织考核并进行排名。

55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1)完善新居民基层组织建设(20分)

推进村居社区(企业)新居民服务管理站(室)建设,站(室)建成率达到60%以上;建所的镇(街)至少要建立2个新居民自我服务管理组织;积极发展新居民志愿者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上年度新居民登记数的0.5%,并参与社工活动,形成“社工引导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联系机制。

站(室)建设(7分),标准站(室)建成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新居民自我服务管理组织(6分),每少注册建立1个扣4分;新居民志愿者队伍建设(7分),注册志愿者人数每降低0.05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各项扣完为止。

(2)实施新居民居住证制度(共25分)

新居民登记率达到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80%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95%以上;出租房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新居民登记率(7分),每下降1%扣0.5分;“人户一致率”(6分),每下降1%扣0.5分;出租房屋登记率(6分),每下降1%扣0.5分;治安保证书签订率(6分),每下降1%扣0.5分。以上各项扣完为止。

(3)加强新居民协管员队伍建设(20分)

按上年度新居民500:1至800:1之间比例配备协管员,协管员做到专职专用、到岗到位。

协管员队伍配备(10分),配备比例达不到800:1的,每减少10人扣1分;协管员专职专用(10分),从事本职以外工作的,每超过10%扣2分,扣完为止。

(4)推广实施积分管理制度(20分)

制定出台县(市、区)新居民积分管理制度,实行高积分享受高待遇。

积分管理制度未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计划的扣6分;未起草办法制度的扣7分;未出台实施的扣7分。

(5)推进镇(街)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15分)

扎实推进镇(街)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网点建设,构筑市、县(市、区)、镇(街)三级信息联网,加快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工作进程。

镇(街)已成立新居民服务管理专设机构而未开通信息平台的,少开通1个扣3分,扣完为止。

56

市供销社

(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30分)

主要考核商品销售总额、销售、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按工作实绩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3%。各指标的累计分数为该项考核项目的得分。

(2)新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指标(22分)

主要考核各类连锁网络建设情况、配送中心建设、连锁销售额、农副产品市场交易、再生资源收购总额等指标完成情况。

按工作实绩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3%。各指标的累计分数为该项考核项目的得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24分)

主要考核“农合联”组织体系建设、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建设及各类专业、行业协会建设运行情况。

按工作实绩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3%。各指标的累计分数为该项考核项目的得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12分)

主要考核社有企业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社有资产参与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等完成情况。

按工作实绩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3%。各指标的累计分数为该项考核项目的得分。

(5)其他重要指标(12分)

主要考核政策支持、建立为农服务资金、开展各类专业行业协会重大活动、承担市社及省社各类试点任务、开展培训、政务信息工作考核、供销社工作创新等情况。

由各地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市供销社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赋分。

57

市总工会

(1)把工会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综合评价体系(30分)

实行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重视加强新型社区工会建设,建立社区工会组织。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

将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有具体计划内容,得10分。符合建会条件的社区均建立社区工会,得10分。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和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得10分。

(2)发挥工会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平安温州”建设中的作用(70分)

将工会维权帮扶中心、工人文化宫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大力开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开展厂务公开、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将工会维权帮扶中心、工人文化宫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得10分。全力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有具体实施计划的,得5分。开展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和“克难攻坚”、献计献策等系列主题劳动竞赛活动,得10分。“安康杯”竞赛活动单独建工会规模以上企业90%参赛,得5分;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全部参赛,得5分。健全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得6分;已建工会企业开展创建活动9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得4分。建立县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得6分;县人大组织开展《浙江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法检查,得3分;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督查不少于3次,得3分;单独建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不低于93%,得1.5分;开展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不少与1家,得1.5分。人大级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得5分;国有及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建制率100%,得5分。

58

团市委

(1)基本工作项目(50分)

包括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工作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等三方面内容,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团市委制订的2012年度县(市、区)团委考绩法和“十大项目”任务责任分解表的各项指标要求,按照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按时、按质、按量予以承接落实。

主要由部室牵头,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2)创先争优项目(40分)

主要按照“学赶杭甬、比追青厦”的要求,围绕团市委“十大项目”和县(市、区)党委、政府2012年度的重点工作,按照项目化管理思路,自我加压、自主申报5项以上重点项目。

由团市委考绩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领导、部室负责人、专家学者分年初和年未两次评定难度系数A和B,创先争优项目得分=项目基本分×完成率×(难度系数A+难度系数B)/2。

(3)总体评价项目(10分)

由团市委领导根据一年来各县(市、区)团的工作的总体情况,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

按照排名赋分,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5%。

(4)附加分

主要考核县(市、区)团委在围绕党政中心和上级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特别突出的成绩。

根据各县(市、区)团委的申请,酌情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9

市妇联

女性素质培训、妇女创业创新、妇女维权和家庭教育等工作

《2012年度各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温妇字〔2012〕15号)规定的内容。

按照《2012年度各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0

市侨联

(1)党建带侨建工作(30分)

认真贯彻省委办〔2010〕103号和市委发〔2010〕62号文件精神,健全各县(市、区)侨联组织,在归侨侨眷在3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侨联组织,全市乡镇以上侨联要实现“五有”。

县(市、区)侨联未按时换届的扣10分。归侨侨眷在3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具备条件但没有建立侨联组织的,1个扣5分,没有实现“五有”扣3分。乡镇(街道)侨联配备专职侨联干部的加3分。

(2)参政议政(15分)

充分发挥各级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指导他们撰写提(议)案,提高侨界参政议政水平及提(议)案的质量,及时反映侨界的呼声,继续健全完善提(议)案抄告制度。

每年至少有1件涉侨提(议)案,没有的扣15分;提(议)案没有抄告的扣5分。

(3)内外温州人互动联谊活动(20分)

坚持做好国内联谊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海外工作力度,不断拓展侨联海外联谊新领域。文成、瑞安、瓯海、鹿城等县(市、区)侨联每年组织2次以上、其它县(市、区)至少组织1次有影响的联谊活动,促进内外温州人互动。

没有组织活动不得分,少一次扣10分。

(4)维护侨益工作(15分)

做好侨界群众的维权工作,重视侨界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侨界和谐稳定。

没有开展侨法宣传的扣10分。发现一次因工作疏忽出现的重大侨务信访问题扣10分。

(5)自身建设(20分)

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国侨联章程》和《温州市侨联实施<中国侨联章程>细则》。

未按《温州市侨联实施<中国侨联章程>细则》规定执行的扣10分。侨联工作受全国、省侨联综合类先进表彰的分别加8分和5分;单项类先进表彰加分减半。

61

市文联

(1)创作争优(20分)

制定区域文艺创作计划;创作扶持措施切实可行;每年推出2部(项)以上有质量的文艺作品。

全部完成的得20分。制定区域文艺创作计划的得5分,有创作扶持措施的得5分,只推出1部作品的得5分,推出2部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作品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国家级展览、演出、播放的加0.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展览、演出、播放的加0.05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0.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0.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加0.05分。

(2)人才育优(20分)

制定区域文艺人才工作规划,推出优秀青年文艺人才2名以上,建立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文艺人才数据库。

全部完成的得20分。制定颁布区域文艺人才发展规划得5分;人才培育措施扎实得5分;推出优秀文艺人才2名以上得6分,少一名扣3分。建立文艺家人才数据库得4分,没有建立扣2分。文艺人才机制有创新有特色加0.5分。

(3)活动树优(20分)

自主操办1-2项在全市以上有影响的文艺活动;每年举办1次以上大型文艺家采风或文艺交流活动。

全部完成得20分。其中文成、泰顺、洞头活动次数取1次,分值10分,其他县(市、区)2次,少举办1次扣5分。采风交流活动分值10分。在此基础上,承办或联合举办国家级文艺活动1次加0.2分,省、市级活动加0.1分。

(4)信息报优(20分)

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并报市文联备案;每月向市文联上报有质量的文艺信息1条,全年12条以上;创办信息载体,出刊(出版)正常。

全部完成的得20分。设有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得5分。全年上报信息达到12条的得12分,少一条扣1分,多报送1条加0.05分;信息被市文联信息载体录用每条加0.1分(联合活动谁报送谁得分);被省级以上信息载体录用每条加0.2分。没有创办信息载体的扣3分,出刊不正常的扣1分。

(5)机制创优(20分)

设立自主操控的地域文艺创作奖励基金,评奖机制健全;创新对所属文艺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和管理措施,效果明显。

全部完成的得20分。设立自主操控的地域文艺创作奖励基金和办法的得10分;有创新地域文艺社会团体管理措施、效果明显的得10分,效果不明显的得5分。创新社会团体管理举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肯定并推广的加0.2分。

62

市残联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分)

推进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性质包括新建、租赁、划拨、购买。

未建的扣20分;已立项未动工的扣10分;已建未达标的扣5分;已建未投入使用的扣5分。

(2)残疾儿童抢救康复工程(20分)

组织实施下达的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建立新发疑似残疾儿童复查机制。

完成任务每低一个百分点扣4分,未建立新发疑似残疾儿童筛查机制的倒扣2分。

(3)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覆盖率(20分)

达到全市平均覆盖率以上。

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的得10分,每项指标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小康工程覆盖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覆盖率的得10分,未达到全市平均覆盖率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4)残疾人托(安)养工程(20分)

建立一所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安)养率达到全市平均以上。

完成托(安)养年度任务的得4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分为止。托(安)养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托(安)养率的得6分,未达到全市平均托(安)养率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托养机构已建并投入使用的得10分,已建立未投入使用的扣3分,已进入筹建(调剂、立项)的扣7分,未筹建的扣10分。

(5)扶残助残爱心系列创建项目(20分)

通过开展扶残助残爱心系列项目,进一步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健全组织,优化服务,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激励广大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县(市、区)未申报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的扣3分;已申报但未与省残工委签订《创建责任书》的扣3分;验收未达标的扣4分。县(市、区)未申报市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的扣2分,未上报承诺书的扣1分。申报创建市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数低于所属乡镇(街道)总数10%的扣4分,低于20%的扣2分。已申报市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但验收未达标的少一个扣1分,以扣3分为限。

63

市红十字会

(1)关爱生命工作(30分)

完成省市下达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入库人数指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入库人数指标的得20分,未完成指标则按实际完成数与年度指标的百分比计算得分;超额完成指标30%以上的给予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教学管理规范的得20分。有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及宣传工作的得5分。

(2)红十字备灾救灾与救助(40分)

认真组织募捐工作;开展博爱送万家及困难救助活动;建立救灾备灾物资储备仓库。

针对本地实际有计划的开展募捐工作的得20分,募捐工作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按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开展博爱送万家及困难救助活动的得10分。有备灾救灾仓储设施及备灾物资,得10分。

(3)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30分)

基层红十字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

其中学校红十字组织基本分20分、街道乡镇红十字组织基本分10分。完成建设指标的得基本分,未完成建设指标的则按实际完成指标数与年度指标数百分比计算得分。

(4)创先争优加分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

64

市工商联

(1)贯彻落实中发〔2010〕16号文件(15分)

贯彻落实中发〔2010〕16号、浙委〔2011〕51号和温委发〔2011〕120号文件精神,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按完成情况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2)乡镇街道商会组建工作(30分)

积极建立健全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商会组织网络体系,全面完成省工商联“223工作计划”确定的2012年镇级建制商会组建率达80%的工作任务。

按考核指标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3)工商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归口管理工作(20分)

做好社会组织分类归口管理工作,工商联(总商会)统一归口管理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并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归口接收工作。

按完成情况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4)参政议政工作(20分)

提案、议案、建议数较上年有增长,形成1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按完成情况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5)加强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工作(15分)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和自办刊物、网站等渠道,大力宣传优秀建设者精神,树立非公经济人士的先进典型;完成省、市组织的培训任务。

按完成情况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65

温州海关

进出品企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工作(100分)

对诚信经营企业积极提供便利通关措施,有效打击走私违规企业,维护正常的外贸秩序,不断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重点考核海关A类管理企业新增数量和走私违规企业数量两项指标。

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本年度海关A类管理企业新增数量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本年度走私违规企业数量按从少到多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66

温州检验检疫局

对辖区进出口产品及企业质量水平提升负总责情况。(100分)

考核辖区进出口产品质量情况、进出口企业类别情况、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和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情况。

根据辖区进出口产品合格率和产品遭国外通报、退运及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0分,其他的按排名递减2分。根据进出口企业分类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30分,其他的按排名递减1.5分。根据辖区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案件及列入红黑名单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其他的按排名递减1分。根据重视支持检验检疫口岸建设、促进和保障当地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视情予以加分(10分以内)。

出口值在3亿美元以上、分类企业数300家以上的县(市、区)为第一类,其他县(市、区)为第二类;第一类的最后一名先于第二类的第一名,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每一项指标得分,四项指标总得分为各县(市、区)考核得分。

67

市国税局

(1)税收收入(50分)

依据《税收收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税收收入考核得分×0.5

(2)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25分)

依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得分×0.25

(3)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5分)

依据《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得分×0.25

68

市气象局

(1)生态市建设(30分)

推进(灰)霾或负氧离子观测系统建设,实现观测资料实时上传共享。

制定建设方案,完成选址,得 10分;建成观测系统,得10分;投入监测运行,实现观测资料实时上传至省大气成分研究中心,得10分。

(2)防雷装置安全建设工作(35分)

新(改、扩)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法定雷击风险评估率达100%;防雷设计审核办结率达100%;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防雷系统竣工验收办结率达100%;项目建设档案验收归档时,防雷系统技术档案接收率达100%。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定期检测率、隐患整改率达100%。

当年办理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建设档案验收前,未按规定办结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审核、防雷竣工验收的,给予相应扣分。基本分为20分,每个建设项目每少1个环节先前应办未办的扣2分,直至扣完20分。

辖区内防雷重点单位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率和防雷隐患整改完成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相应扣分。基本分为15分,每出现一个重点单位未落实年检或整改的扣2分,直至扣完15分。

(3)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35分)

1、各县(市、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街道(镇)达60%以上,示范社区鹿城、瓯海、龙湾不少于1个,各县(市)2个以上(15分)。2、开展重点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鹿城、瓯海、龙湾不少于2个,各县(市)不少于4个(10分)。3、各县(市、区)完成50名乡镇(街道)干部、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农业(渔业)专业户的气象信息应用能力培训(10分)。

各项分别按实际完成数比例得分。

69

市工商局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25分)

1、重点对乳制品、食用油等食品种类加强监管,在索证索票电子查询系统中的可查询率达到95%以上;

2、完成省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企业客户端应装数(具体数据另行下发);

3、保持98%小食杂整规率。

全部达标的得15分,最高得25分:

1、乳制品、食用油在索证索票电子查询系统中的可查询率达到95%,可查询率每增加1%加1分(最高可加5分)、每下降1%扣1分;

2、完成要求的应装数的,每增加1%加0.5分(最高可加5分);未完成要求的应装数的,每减少1%扣0.5分;

3、小食杂整规率低于98%的,每下降1%扣1分。

(2)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25分)

今年全市完成50个各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改造工作任务(12月中旬前)和26个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任务(11月中旬前)。(农贸市场改造数:鹿城2个、龙湾4个、瓯海2个、乐清6个、瑞安6个、永嘉6个、洞头1个、文成3个、平阳6个、泰顺2个、苍南12个,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数:鹿城3个、龙湾3个、瓯海3个、乐清3个、瑞安3个、永嘉2个、洞头1个、文成2个、平阳2个、泰顺2个、苍南2个。

1、完成年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任务的得10分,超额完成1家加1分,最高得1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完成年度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任务的得10分,超额完成1家加3分,最高得1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考核得分并列的,按照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个数、面积数、资金投入等综合排名。

(3)无证无照经营、规范与疏导工作(25分)

全年完成总量下降20%(洞头、文成、泰顺不作考核要求),其中无需前置无照下降40%,处置率达50%以上(关闭、取缔和立案);全市疏导登记月均2000户以上,案件查处率10%以上。全年做到发现录入率100%,抄告率100%,反馈率100%。

以1月份各地工商部门的大排查无照总量为基数计算相关指标完成率。完成指标任务的,完成率最高的单位得8分,其余名次得分为:该单位完成率/第一名完成率*8(分);未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全市疏导登记月均2000户以上,各地完成相应疏导目标的得4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完成案件查处率10%以上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发现录入率、抄告率和反馈率均达到100%的得6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得1分;没有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的得1分。主要地段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的得3分。

(4)市场主体培育(25分)

出台相关政策,破除市场主体创业障碍,力争实现2012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新增90000户,其中鹿城区11400户、龙湾区6800户、瓯海区10000户、乐清市12500户、瑞安市15000户、永嘉县6500户、洞头县700户、文成县1000户、平阳县8700户、泰顺县1650户、苍南县15000户、开发区750户。

按完成情况赋分,完成指标任务的,完成率最高的单位得满分,其余名次得分为:该单位完成率/第一名完成率*25(分);未完成指标任务但完成80%以上的,得分为该单位完成率*完成指标任务名次最后的单位实际得分,其余名次以其完成率*前一个名次实际得分为得分值,完成80%以下的不得分。

70

市质监局

(1)质量品牌创建水平(25分)

1、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开展情况(7分);

2、省市名牌创建水平(8分);省市名牌创建水平增长率(5分);

3、国家、省、市级区域性名牌(含市级农业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5分)。

1、获得当年省政府质量奖的给7分,获市长质量奖的给5分,获县政府质量奖的给3分。取最高分,不累计。

2、省市名牌创建水平排名第一名得8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0.5分。省市名牌创建水平增长率排名第一名得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的扣0.3分。(注:省市名牌创建水平=有效期内省、市名牌产品(工业)数÷规模以上企业数×100%)

3、获得当年国家级区域性名牌的得5分,获省级区域性名牌的3分,获市级区域性名牌的2分。取最高分,不累计。

(2)标准化工作水平(15分)

1、为主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数量(5分);

2、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5分);

3、通过国家、省、市验收的农业、服务业和块状产业标准化项目数量(5分)。

1、为主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得2分,行业标准得1.5分。最高5分。

2、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排名第一名得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0.3分。

3、国家级标准化项目1项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最高5分。

(3)产品(食品)质量水平(40分)

1、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3%(20分);

2、其他工业产品市级以上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20分)。

1、食品批次合格率达标的得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年度增减量排名第一名得5分,依次减0.5分;

2、其他工业产品批次合格率达标的得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年度增减量排名第一名得5分,依次减0.5分。

发生重大产品(食品)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给分。

(4)特种设备安全水平(20分)

1、县级政府每半年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特种设备联合检查(4分);推进乡镇(街道)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巡查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巡查率100%(4分),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100%(4分);

2、特种设备事故控制情况:万台设备事故率不超过0.5起、死亡率不超过0.6人(8分)。

1、联合检查少一次扣2分 ;巡查率相差1个百分点扣0.4分;隐患整治率相差1个百分点扣0.8分。

2、按万台设备事故率、万台设备死亡率每项超过指标0.1扣0.25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扣20分。

71

温州电力局

电网建设攻坚责任落实情况

完成我市“投产400万、开工400万,开展前期600万千伏安”的建设目标。

根据《2012年电网建设攻坚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评分排名。

72

市人行

(1)金融支持实体经济(25分)

深化金融创新,加大支农支小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县(市、区)政府牵头制订鼓励金融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办法的得30分;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的得30分;积极推动林权、海域及船舶使用权、排污权、农房、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及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开展;业务有新突破或增长较快的得40分。

本项得分以25%的权重计入总分。

(2)维护地区金融稳定(25分)

完善风险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建立健全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等机制,制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开展演练等,得30分;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风险事件,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积极处置民间借贷风险,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得40分;维护金融合法权益,支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维护金融债权过程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环境,得30分。

本项得分以25%的权重计入总分。

(3)“便农支付工程” (25分)

重视辖内“便农支付工程”工作开展,改善银行卡在公务公益领域、农村地区、乡镇商业街区或市场的应用,加大农村金融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将“便农支付工程”纳入对乡镇考核的,纳入县政府对银行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县便农支付领导小组”能正常开展工作,25分;试点公务卡的预算单位数占总预算单位比例超过40%,得15分;可受理银行卡的公立医院、纳税大厅、乡镇卫生院、便民中心数达到85%以上,得20分;积极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镇”、“示范县”,获得省级以上示范称号,得20分;辖内所有乡镇均实现ATM覆盖;辖内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安全无事故,覆盖所有有需求的行政村,得20分。

本项得分以25%的权重计入总分。

(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5分)

根据《关于温州市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167号)的要求,就制度建设、工作绩效、工作措施等方面抓好落实。

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得15分; 2012年12月底之前实现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80%(含)以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建档农户的80%(含)以上,得25分,每不到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全面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得 10分;评出并上报信用村、信用乡(镇)名单,得5分;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系统的农户信息数量要达到已评定农户数的15%,得30分,每不到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农户信用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得10分;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制定对乡(镇)、村的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得10分。

本项得分以25%的权重计入总分。

73

温州银监分局

(1)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网点(50分)

吸引优质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积极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网点,有效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到辖内入驻或者新设分支机构的得基本分40分。每多设一个网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50分)

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增加网点,改善服务,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

新成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或者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下设网点的得基本分40分;每多设1个网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4

温州公安消防局

(1)火灾事故防控(50分)

严格控制亡人火灾发生,坚决杜绝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实现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起数同比每超10%(不足10%的部分按10%计)的扣5分;直接经济损失数每超10%的扣5分;死亡人数每超市控指标1人,扣10分。

(2)消防基层基础建设(30分)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落实消防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快公安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完善出租房消防设施配备。

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未达到责任书要求的,视情给予扣分。

(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20分)

按期完成年度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工作。

26个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未全部整改完毕,验收不合格的扣10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府挂牌整治单位火灾隐患未全部整改完毕,验收不合格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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