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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通知)

温委办发〔2012〕40号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有关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和《2012年县(市、区)考绩法》(温委〔2012〕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温州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考核办法》、《温州市农业“两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

2012年温州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2〕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1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和4个市级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各自分别考核排名。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

  1.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是指“1+X”规划区内,当年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户数占当地总农户数的比例,即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当年底农房改造户数-上年底农房改造户数)/总农户数。

  2.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户数按农房开工、结顶、搬迁3个阶段、分别以30%、30%、40%折算。即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户数=农房开工户数×30%+农房结顶户数×30%+农房搬迁户数×40%。

  3.农房开工户数指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程项目已办理“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签约农户达70%以上,并且已经进场施工的项目可安置的农户数;

  农房结顶户数指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程土建已结顶的项目可安置农户数;

  农房搬迁户数指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且农户已腾空拆除原农房,并搬迁入住新农房的农户数。

  (二)季度排名考核。主要考核季度累计新增农房集聚率。

  三、考核评分

  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各自分别考核排名。

  (一)县(市、区)考核分五类设置难度系数。第一类:鹿城区、龙湾区、洞头县,赋难度系数1.0;第二类:瓯海区、文成县、泰顺县,赋难度系数1.05;第三类:平阳县,赋难度系数1.1;第四类: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赋难度系数1.15;第五类:乐清市,赋难度系数1.2。

  市级功能区考核分四类设置难度系数。第一类:温州高新技术园区,赋难度系数1.0;第二类:市瓯江口新区,赋难度系数1.05;第三类:温州生态园,赋难度系数1.1;第四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赋难度系数1.15。

  (二)年度考核根据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难度系数进行排名。季度考核根据统计季度累计农房集聚率×难度系数进行排名。

  四、考核要求

  (一)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作考核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进行年度考核。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采取报送资料、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要向市级考核组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表。

  (三)季度排名考核主要采取由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每季度上报统计资料和报表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一)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份开展。考核后确定考核排名。

  (二)季度考核排名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季度末,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在次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将有关统计资料和报表上报。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于次季度的第一个月中下旬将排名表公布。

  附件:2012年全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计划任务表

附件

2012年全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计划任务表

单位:户

单  位

计划任务数

鹿城区

2404

龙湾区

1769

瓯海区

4242

乐清市

15858

瑞安市

12287

永嘉县

11908

洞头县

1562

文成县

5654

平阳县

9679

泰顺县

5083

苍南县

12827

市瓯江口新区

445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29

温州生态园

696

温州高新技术园区

259

合  计

8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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