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2〕40号
温州市农业“两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两区”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简称“两区”)建设各项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考核内容为各地农业“两区”建设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两区”建设的进度与实效。
二、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包括农业“两区”建设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建设实效四大类12项指标,总分100分。
(一)组织机构建设(10分)
1、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建立由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农业“两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农业“两区”建设列入各乡镇工作考核目标;各现代农业综合区确定相应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各粮食生产功能区成立由相应责任主体牵头的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县级组织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协调机构能有效协调解决农业“两区”建设的规划、资金和政策等问题;综合区、功能区工作机构能有效协调解决辖区内相关项目建设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
2、领导和专家联系制度。县级建立领导联系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制度,有正式文件、有具体联系内容;建立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联系“两区”制度,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3、日常运转和管理。县级农业“两区”办公室全面掌握本地“两区”建设工作动态,按月上报建设进展,按要求及时报送动态信息、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二)管理制度建设(15分)
1、实施计划。根据农业“两区”建设规划和建设目标,合理制定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项目和责任主体。
2、项目管理。农业“两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县(市、区)农业“两区”办对“两区”建设责任主体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农业“两区”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到位,项目建设有实效。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的创建点有标识标牌;经认定的省、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有树立规范的标识标牌。
3、数据档案。经省、市验收通过的现代农业园区(包括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有建立完整的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包括省、市、县级)有统一规范的编号、完整的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
(三)政策措施保障(25分)
1、扶持政策。县(市、区)政府出台专门支持农业“两区”建设的扶持政策,相应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落实到位。
2、土地流转。现代农业综合区核心区内土地流转率达到4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规模经营面积比例在20%以上。
3、主体培育。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主体落实,年度完成规划建设投资额不低于30%;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100-500亩要落实1户科技示范户,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技术培训班,培训覆盖率60%以上。
(四)推进建设实效(50分)
1、整体进度推进。完成市级下达的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年度建设计划(以通过省、市级验收认定为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面启动年度建设任务,并于当年12月份完成整体建设任务,达到相应验收、认定标准。
2、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三通”(通路、通水、通电)要求,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验收和认定标准(参照浙粮区办〔2010〕3号文件),或提供相应的项目设计、招投标以及施工合同等。
3、公共服务平台。现代农业综合区所涉及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健全,能有效围绕经营管理、产品营销、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开展培训;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须有一家粮食生产、农机、植保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功能区内开展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排灌、烘干以及代耕、代育、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覆盖率80%以上;“两区”内地力培肥、机制创新、科技提升、疫病防控、示范辐射和管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考核方式
(一)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农业“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年12月上旬,县(市、区)农业“两区”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向市农业“两区”办提交自评材料;当年底,市农业“两区”办在审核自评材料的基础上,组织实地考核和抽查,逐项计分。
(三)本考核办法连续实施至农业“两区”建设结束止,年度建设任务以分年度下达为准。
附件:1、温州市农业“两区”建设工作考核表
2、2012年度温州市农业“两区”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温州市农业“两区”建设工作考核表
项目 指标 |
序号 |
分项 指标 |
标 准 |
权重 |
得分 |
备注 |
---|---|---|---|---|---|---|
组织 机构 建设 (10分) |
1 |
组织领导机构 |
各县(市、区)建立由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农业“两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农业“两区”建设列入各乡镇工作考核目标(1分);各综合区确定相应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协调等(1分);各粮食生产功能区成立由相应责任主体牵头的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1分)。县级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能有效协调解决农业“两区”建设的规划、资金和政策等问题(1分);综合区、功能区工作机构能有效协调解决辖区内相关项目建设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1分)。 |
5 |
|
|
2 |
领导专家联系 制度 |
县级建立领导联系“两区”制度,有正式文件、有具体联系内容(1分);建立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联系“两区”制度,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人(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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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常运转管理 |
县级农业“两区”办公室全面掌握本地“两区”建设工作动态,按月上报建设进展,按要求及时报送动态信息(2分,全年报送5条以上,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统计报表(0.5分)和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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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建设 (15分) |
4 |
实施 计划 |
根据农业“两区”建设规划和建设目标,合理制定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落实(1分),有明确的实施项目(2分,实施项目未完成的实行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责任主体落实(1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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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 管理 |
“两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1分),县(市、区)农业“两区”办对“两区”建设责任主体有具体的考核办法(2分);对“两区”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到位,项目建设有实效(1分)。经认定的省、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有树立规范的标识标牌(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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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据 档案 |
经省、市验收通过的现代农业园区(含综合区、示范区、精品园和休闲观光园区)有建立完整的电子地图(1.5分)和数据库档案(1.5分);已建成的功能区(包括省、市、县级)有统一规范的编号(1分)、完整的电子地图(1分)和数据库档案(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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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措施 保障 (25分) |
7 |
扶持 政策 |
县(市、区)政府出台专门支持农业“两区”建设的扶持政策(6分,提供文件),相应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落实到位(6分,提供资金落实文件)。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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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 流转 |
综合区核心区内土地流转率达到40%以上(4分,每10%得1分);功能区内规模经营面积比例在20%以上(4分,每10%得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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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体 培育 |
综合区建设主体落实(1分),年度完成规划建设投资额不低于30%(2分);功能区内每100-500亩要落实1户科技示范户(1分),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技术培训班,培训覆盖率60%以上(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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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建设 实效 (50分) |
10 |
整体 进度 |
完成市级下达的综合区、示范区、精品园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年度建设计划(以通过省、市级验收认定为准)(10分);功能区全面启动年度建设任务(5分),并于当年12月份完成整体建设任务,达到相应验收、认定标准(10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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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础 设施 |
现代农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三通”(通路、通水、通电)要求(3分);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3分);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验收和认定标准(参照浙粮区办〔2010〕3号文件),或提供相应的项目设计、招投标以及施工合同等。(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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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 服务 平台 |
综合区所涉及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健全(2分),能有效围绕经营管理、产品营销、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开展培训(2分);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有一家粮食生产、农机、植保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5分),能在功能区内开展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排灌、烘干以及代耕、代育、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覆盖率80%以上(3分);“两区”内地力培肥、机制创新、科技提升、疫病防控、示范辐射和管护措施落实到位(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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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度温州市农业“两区”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表
项目 县别 |
启动创建现代农业综合园(个) |
基本建成主导产业示范区(个) |
建成特色农业精品园(个) |
建成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个) |
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万亩) |
鹿城区 |
|
1 |
1 |
1 |
0.15 |
龙湾区 |
1 |
1 |
2 |
1 |
0.14 |
瓯海区 |
1 |
|
2 |
1 |
0.33 |
乐清市 |
2 |
2 |
5 |
1 |
1.76 |
瑞安市 |
1 |
2 |
5 |
1 |
2 |
永嘉县 |
2 |
1 |
5 |
1 |
1.07 |
洞头县 |
|
1 |
1 |
1 |
0 |
文成县 |
1 |
2 |
5 |
1 |
1 |
平阳县 |
1 |
1 |
5 |
1 |
1.32 |
泰顺县 |
2 |
2 |
4 |
1 |
0.5 |
苍南县 |
2 |
2 |
5 |
1 |
1.87 |
合 计 |
13 |
15 |
40 |
11 |
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