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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2012〕6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年04月18日 17:41:19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件1

  考核具体工作事项认定办法

  为规范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具体工作事项认定的准确性、激励性,扎实有效推进回归引进工作,对有关认定办法明确如下。

  一、回归引进项目的认定

  回归引进项目指从省外、境外引入本市的温(浙)商内外资项目,不包括从省内市外引入本市的项目。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审核基础上,由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各有关部门认定。

  二、重点领域界定范围项目的认定

  重点领域界定范围的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科技信息服务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地方金融业项目、文化产业项目、旅游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界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认定。

  三、重点项目的认定

  重点项目包括总部经济项目,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和机构。认定办法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试行)》。

  四、关于联动共享的认定

  联动共享包括项目共享和信息共享。项目共享是指A县(市、区)或功能区在与市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洽谈项目过程中,由于要素资源、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制约,项目难以落户,主动推荐给B县(市、区)或功能区,经B县(市、区)或功能区洽谈使该项目成功落地;信息共享是指A县(市、区)或功能区所联系的市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有意赴B县(市、区)或功能区投资,A县(市、区)或功能区将此信息提供给B县(市、区)或功能区,经B县(市、区)或功能区洽谈成功。项目共享需由推荐方提出申请并获得落地方认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信息共享需由提供方提出申请并获得接受方认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五、重大创新成果的认定

  被考核单位申报的重大创新成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定后确认。

  六、省、市统一交办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认定

  根据省、市领导指示或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交由各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资集团、市级相关部门及异地温州商会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有关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反馈情况或办理质量不高,应予考核扣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和确认。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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