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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2012〕6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年04月18日 17:41:19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件2                     

重大项目认定标准(试行)

类别

基本标准

其他标准

指   标

一组

二组

三组

国资

集团

总部经济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登记在本市。

2.实行统一核算,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投资、授权管理或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

注册资金(亿元以上)

0.5

0.3

0.4

0.5

总资产(亿元以上)

1

0.6

0.8

1

年销售额(亿元以上)

2

1

1.5

2

世界、中国500强企业项目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本市投资的项目。

单个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亿元以上)

2

1

1.5

2

重大产业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经济转型升级需求。

2.协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

单个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亿元以上)

1

0.6

0.8

1

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和机构

1.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在本市建立的注册资金(举办费)500万元以上的分支机构。

2.拥有行业领军人物、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及其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3.具备国家级、省部级、全国行业协会、国外行业准入标准等认定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获司法部部级文明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分支机构;具备授予国家执业资质证书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知名培训组织机构。

4.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保险、证券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金融担保、信托类公司;资金规模5000万以上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5.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软件(动漫、网络)开发、文化艺术创意、工业(工程)设计、广告策划企业。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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