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附件2
重大项目认定标准(试行)
类别 |
基本标准 |
其他标准 |
||||
指 标 |
一组 |
二组 |
三组 |
国资 集团 |
||
总部经济项目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登记在本市。 2.实行统一核算,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投资、授权管理或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 |
注册资金(亿元以上) |
0.5 |
0.3 |
0.4 |
0.5 |
总资产(亿元以上) |
1 |
0.6 |
0.8 |
1 |
||
年销售额(亿元以上) |
2 |
1 |
1.5 |
2 |
||
世界、中国500强企业项目 |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本市投资的项目。 |
单个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亿元以上) |
2 |
1 |
1.5 |
2 |
重大产业项目 |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经济转型升级需求。 2.协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 |
单个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亿元以上) |
1 |
0.6 |
0.8 |
1 |
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和机构 |
1.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在本市建立的注册资金(举办费)500万元以上的分支机构。 2.拥有行业领军人物、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及其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3.具备国家级、省部级、全国行业协会、国外行业准入标准等认定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获司法部部级文明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分支机构;具备授予国家执业资质证书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知名培训组织机构。 4.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保险、证券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金融担保、信托类公司;资金规模5000万以上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5.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软件(动漫、网络)开发、文化艺术创意、工业(工程)设计、广告策划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