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内容 (分值) |
指标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评分标准 |
编码 |
得 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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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综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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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环境满意度 (15) |
创新工作 |
加分 |
对在工作中获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予以加分 |
每1项加3-5分 |
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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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工作 |
扣分 |
对省、市统一交办的需要本县(市、区)、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大工作,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或办理质量不高的予以扣分 |
视情扣3-5分 |
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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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个重大项目符合多项加分因素的,限报一项;单个项目加分不超过6分。
2.按项目共享认定办法,引进重大项目属项目共享的,所加分值按4:6比例由项目推荐县(市、区)、功能区、落地县(市、区)、功能区分成。
3.按信息共享认定办法,对向其他县(市、区)、功能区提供有用的回归引进项目信息的县(市、区)、功能区,依信息量多少给予加分,第一名5分(信息量不少于5条),其他依排名、按比例得分(设该项指标编码为D4)。
4.省内浙商向省内欠发达地区实施产业转移是指温州市各县(市、区)向衢州、丽水两市实施产业转移或衢州、丽水两市承接产业转移。
5.分值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