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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2012〕6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年04月18日 17:41:19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内容

(分值)

指标

分值

评分办法

评分标准

编码

得 分

备注

自评

综评

 

发展环境满意度

(15)

创新工作

加分

对在工作中获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予以加分

每1项加3-5分

D2

 

 

 

督办工作

扣分

对省、市统一交办的需要本县(市、区)、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重大工作,未能及时办理和反馈或办理质量不高的予以扣分

视情扣3-5分

D3

 

 

 

 

  注:1.单个重大项目符合多项加分因素的,限报一项;单个项目加分不超过6分。

  2.按项目共享认定办法,引进重大项目属项目共享的,所加分值按4:6比例由项目推荐县(市、区)、功能区、落地县(市、区)、功能区分成。

  3.按信息共享认定办法,对向其他县(市、区)、功能区提供有用的回归引进项目信息的县(市、区)、功能区,依信息量多少给予加分,第一名5分(信息量不少于5条),其他依排名、按比例得分(设该项指标编码为D4)。

  4.省内浙商向省内欠发达地区实施产业转移是指温州市各县(市、区)向衢州、丽水两市实施产业转移或衢州、丽水两市承接产业转移。

  5.分值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下同)。

【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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