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督考网 > 政策文件 > 市综合考绩文件

温考办〔2012〕3号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市直单位2012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2012年04月20日 17:54:41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二、社会事业和管理类(27个)

序号

单位

指标名称

关联责任系数

指标目标值或工作目标

1

市委政法委

工作性指标

“平安大市”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1.1

省级“平安大市”考核名次列杭甬之前。

综治网格化管理覆盖率

1.1

城乡社区覆盖率达100%。

评价性指标

对司法公平公正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诉求表达渠道(如信访、调解、法律援助、起诉等)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2

市中院

工作性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可调案件调撤率

1.1

2011年为33%,2012年目标为50%。

实际执行率

1.1

2011年为46%,2012年目标为50%。

评价性指标

对司法公平公正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诉求表达渠道(如信访、调解、法律援助、起诉等)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3

市检察院

工作性指标

逮捕案件准确率

1.1

100%。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1.1

100%。

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

1.1

80%以上。

批捕、起诉案件法定期限办结率

1.1

100%。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大案比例

1.1

75%以上。

未成年人不起诉帮教率

1.1

80%以上。

评价性指标

对政府廉洁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司法公平公正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4

市教育局

工作性指标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比例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标率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支出占比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等级幼儿园100所创建完成情况

1.1

创建完成省等级幼儿园100所。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自身身心健康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教育状况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5

市民宗局

工作性指标

民间信仰场所整治完成情况

1.1

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赋分。

评价性指标

对自身身心健康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6

市公安局

工作性指标

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每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两抢”发案数下降率

1.1

“两抢”发案数下降10%以上。

交通治堵工作完成情况

1

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赋分(交通治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依法行政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交通状况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司法公平公正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7

市民政局(移民办)

工作性指标

每万人拥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数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比重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比重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

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殡葬改革工作完成情况

1.1

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赋分。

社区居民审批服务事项进社区完成情况(五个凡是)

1

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赋分(五个凡是)。

今年启动并村建居试点完成情况

1.1

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赋分(每县均有)。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社区(村)公共设施及服务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社会保障程度满意度(养老、医疗、就业、生育等)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社会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度评价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民主权利保障程度的满意度(如民主参与决策、听证、选举权利等)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8

市司法局

工作性指标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人民调解成功率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每万人法律援助案件数

1.1

2009-2011年,全市每万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数为4.57,2012年万人法律援助案件数目标为5.3。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

1.1

严格落实省平安考核指标(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0.8%)要求,全市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评价性指标

对司法公平公正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依法行政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诉求表达渠道(如信访、调解、法律援助、起诉等)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9

市人力社保局

工作性指标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占农民收入比重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每万人人才资源数(含规上私营企业)

0.9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城镇零就业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比重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创业环境的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社会保障程度满意度(养老、医疗、就业、生育等)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社会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度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0

市文广新局

工作性指标

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数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

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支出占比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0.9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情况

1.1

1、制定《关于实施“强基惠民”工程、加快推进乡镇撤扩并和村级“转并联”后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的意见》(文化部分);

2、全市要建成农家书屋1681个,按“1+X”模式实现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

3、完成送戏下乡1800场、开展文化广场活动100场、农村电影放映47900场;

4、建设图书馆乡镇分馆20个、建设农村社区文化中心200个;

5、在全省“一省一网”整合框架基础上,指导督促县级广电台与省公司达成整合框架协议,完成整合工作;

6、8县(区)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转工作完成总户数的50%;

7、实施培养农村文化员“春风行动”,完成培训基层文化干部200人、培养社区文艺骨干3000人。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人文文化的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文化生活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城市归属感的评价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娱乐生活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1

市卫生局

工作性指标

每千人医疗床位数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比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城乡居民人均保健支出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食品抽检合格率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情况

1.1

建设10个中心(强)镇二级乙等医院,创建100个示范农村新社区卫生室。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自身身心健康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度(大街小巷、公园、河道等)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社会保障程度满意度(养老、医疗、就业、生育等)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2

市人口计生委

工作性指标

每万人拥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数

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优生两免率

1.1

2011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6.59%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为93.92%以上。2012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7%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4%以上。

“两非”案件打击

1.1

按户籍人口每万人0.4例的要求完成“两非”案件打击数。

评价性指标

对社区(村)公共设施及服务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社会保障程度满意度(养老、医疗、就业、生育等)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3

市城管与执法局

工作性指标

城区绿道系统建设完成情况

1.1

建设贯通城区绿道和社区绿道共126公里。

拆违(500万平方米)完成率

1.1

严格落实拆违十大机制,全年市区完成拆违量500万平方米。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区建成区)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城市数字管理处置率(市区建成区)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市区建成区)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城市绿化的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度(大街小巷、公园、河道等)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依法行政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4

市体育局

工作性指标

城乡居民国民体质达标率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每万人公共体育场地面积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自身身心健康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5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工作性指标

全省工作考核排名

1.1

确保全省工作考核排名进入前三,力争第二名。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对城市归属感的评价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6

市科协

工作性指标

取“三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取“五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7

市侨联

工作性指标

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

1

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赋分。

评价性指标

对城市归属感的评价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8

市文联

工作性指标

取“三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对人文文化的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文化生活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19

市社科联

工作性指标

取“三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取“五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20

市残联

工作性指标

取“三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取“五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21

市红十字会

工作性指标

取“三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社会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度评价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22

市工商联

工作性指标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完成情况

0.9

与经信委相同。

工业性投资完成情况

0.9

与经信委相同

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

1

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赋分。

评价性指标

对城市归属感的评价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23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工作性指标

取“三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对人文文化的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文化生活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娱乐生活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生活便利(如水、电、银行、通信等生活服务)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24

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工作性指标

取“三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对人文文化的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文化生活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娱乐生活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生活便利(如水、电、银行、通信等生活服务)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2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性指标

食品抽检合格率

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药品抽检合格率

1.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评价性指标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1.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26

市气象局

工作性指标

PM2.5的监测评价改进意见完成情况

1.1

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赋分。

评价性指标

取“五感”平均值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27

市公安消防局

工作性指标

每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

按考绩法要求计分。

审批验收改革提高效率完成情况

1.1

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赋分。

全年火灾起数、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指标”

1.1

2011年,全市共发生火灾292起,死亡15人,直接经济损失2552万元。2012年“三项指标”与2011年同比保持“零增长”。

评价性指标

对生活的幸福程度的评价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依法行政满意度

0.9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对政府服务态度满意度

1

按考绩法要求测评。

 
【编辑: 吴昊】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Netscape6.0 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28417号-1 温州网技术支持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 邮编:32500 邮箱:wzsk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