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2〕6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
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根据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中央已将《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指标落实情况,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并在每年的4至9月份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先期测评(测评得分低于85分取消全国文明城市参评资格),测评结果按照20%的比例计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总分。制定本考核办法是为确保各项测评指标的落实,圆满完成温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任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二、考核内容
《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中已明确的内容。
三、考核对象
《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中明确的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参照执行。
四、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文明办牵头实施。
(一)平时检查。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中的动态项目,采用不定期的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40%的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二)自查总结。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在年终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为考核工作做好准备,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文明办。自查总结工作要认真组织,不得虚报、瞒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得分。
(三)年终考核。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按60%的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各县(市、区)、功能区按90分以上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四类予以评定;市直部门(单位)按目标考核细则设置的相关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评定实际得分。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文明委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考核结果。
五、奖项设置
(一)年度工作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对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项设置为先进县(市、区)、功能区,先进单位、优秀阵地和先进个人。
(二)单项表彰奖励。对在“春泥计划”、“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留守儿童”等方面单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功能区、部门(单位)、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村(社区)、校外活动场所、各类学校、乡镇(街道)、频道(栏目)、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站)等单位,相关部门可以另行设置相应的工作管理措施,并给予相应的先进奖励。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考核采用100分制,市级部门(单位)按目标考核细则每得1分奖励3000元,考核得分未达到设置分值85%的部门(单位)不予奖励;对县(市、区)考核按优秀5万元、良好4万元、合格2万元三类标准予以奖励;各功能区考核按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三类标准予以奖励。奖励经费在财政经费中列支。
(二)处罚措施:对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中指标落实不到位,导致温州市未能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格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
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测评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 核 要 求 |
分值 |
考核方式 |
责任单位 |
牵头 单位 |
Ⅲ—1 关心 重视 |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1(次/年); |
1)提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召开或听取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以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每年不少于1次)。 |
0.6 |
材料审核 |
市委办、市府办 |
市委办 |
2)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做出有关批示、参加相关活动均≥1(次/年); |
2)提供市委常委关心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所做批示的内容和参加相关活动的记录材料(如媒体报道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
0.6 |
材料审核 |
市委办、市府办 |
||
3)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发挥各级文明委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 |
3)发挥文明委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主要成效。 |
0.6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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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 检查 考核 |
1)纳入地方和有关单位[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
1)市级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在附录中有注释)和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 |
0.5 |
材料审核 |
市考绩办 |
市考绩办 |
2)列入地方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
2)市级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 |
0.5 |
材料审核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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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督查。 |
3)市级党委政府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督查工作内容。 |
0.5 |
材料审核 |
市委办、市府办 |
[1] 有关单位包括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有关部门指宣传、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广电、建设、新闻出版、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公安、工商、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群团组织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关工委、残联等组织。
Ⅲ—3 工作 保障 |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1)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
0.7 |
材料审核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2)每年确定1件以上实事项目,有实施方案、有资金保障、有专人负责、有完成时间、有督促检查; |
2)本年度确定1件以上实事项目,并提供实施方案、经费划拨单以及项目完成报告。 |
0.7 |
材料审核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市妇联、团市委、有关单位(见附注①) |
||
3)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专项经费[1]保障。 |
3)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 |
0.7 |
材料审核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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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 分工 合作 |
1)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 |
1)市主要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度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
0.3 |
材料审核 |
有关单位 (见附注①) |
市文明办 |
2)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
2)各有关单位要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活动成效。 |
0.3 |
材料审核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城管与执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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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3(次/年)。 |
3)市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
0.3 |
材料审核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市文联、市关工委 |
Ⅲ—5 文明委 职责 履行 |
1)文明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1)市文明委要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会议。 |
0.6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
市文明办 |
2)建立健全指导协调、任务分工、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
2)市文明委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指导协调、任务分工、督促检查、奖惩激励等机制。 |
0.6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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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作为评选先进的前置条件。 |
3)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内容。 |
0.6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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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 文明办 职能 作用 |
1)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 |
1)市文明办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 |
0.5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
市文明办 |
2)召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专门会议≥1(次/年); |
2)市文明办要召开相关专门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
0.5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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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专项调研≥1(次/年),掌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3)市文明办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调研。 |
0.5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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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辖市所辖区县与地级以上城市文明办现有科(处、室)具体承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
4)市文明办要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 |
0.5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