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2〕63号
Ⅲ—7 责任 落实 |
1)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
1)市有关部门要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 |
0.4 |
材料审核 |
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
市委 宣传部 |
2)牵头部门能有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
2)牵头部门能有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综治办 |
||
Ⅲ—8 社会公众对重大举措的知晓率 |
A>80% , B>70%, C>60% , D≤60% |
市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宣传。 |
0.6 |
问卷调查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市委 宣传部 |
Ⅲ—9 群众 参与 |
1)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
1)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型活动1次以上。 |
0.3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 |
市文明办 |
2)认真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建议,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电话等方式,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
2)市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途径,并通过这些渠道解决相关问题。 |
0.3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
3)关爱未成年人成为当地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
3)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公益事业重大活动不少于1次。 |
0.3 |
材料审核 |
团市委 |
||
Ⅲ—10 社会 组织 参与 |
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 |
1)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案例不少于1次。 |
0.2 |
材料审核 |
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
市文明办 |
2)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有成效; |
2)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并成效显著。 |
0.2 |
材料审核 |
市关工委 |
||
3)学术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3)市社科机构、学术团体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术研究。 |
0.2 |
材料审核 |
市社科联、社科院、市科协 |
||
4)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
4)市社会各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残联 |
||
Ⅲ—11 社会 氛围 |
1)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宣传报道,每年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
1)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宣传报道,每年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
0.3 |
网络(媒体)调查 |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市委 宣传部 |
2)主要新闻媒体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集中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
2)主要新闻媒体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集中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
0.3 |
网络(媒体)调查 |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
3)重要公共场所设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
3)重要公共场所设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
0.3 |
实地考察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与执法局 |
||
Ⅲ—12 德育 保证 机制 |
1)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中小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
1)市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中有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建立健全并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
2)建立健全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
3)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4)直辖市所辖区县和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机构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或由专职人员管理; |
4)教育行政部门有机构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或由专职人员管理。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5)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
5)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开展德育工作的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的比例大于10%。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Ⅲ—13 课堂 德育 |
1)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
1)对本市学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课时安排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各门课程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
2)市中小学校各门课程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地域文化、传统美德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
3)市中小学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4)积极进行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生对德育教学的满意率≥85%。 |
4)市中小学积极进行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 |
0.4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Ⅲ—14 日常 德育 |
1)坚持升降国旗和校会、班会制度; |
1)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升降国旗、校会、班会制度化制定相关规定。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
2)学校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开展具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
3)中小学校要制定定期评选优秀、先进方面的相关规定,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4)中小学生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比例≥80%。 |
4)中小学校要求开展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Ⅲ—15 健康 素质 |
1)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学生体育锻炼列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学校体育锻炼≥1小时/天; |
1)中小学校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在学校体育锻炼每天不少于1小时。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每学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
2)学校每学年要召开运动会和开展学生体育活动。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 |
3)中小学校每年要组织中小学生进行1次体检。 |
0.2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4)确保中小学生休息睡眠时间≥8小时/天; |
4)各学校要制定确保中小学生休息睡眠时间≥8小时/天的相关规定(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
0.2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5)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
5)由本市体质监测中心或相关部门提供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信息。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Ⅲ—16 课业 减负 |
1)小学生一、二年级无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1小时/天; |
1)中小学校要制定相关规定。 |
0.2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无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及各种形式的有偿上课、补课现象; |
2)中小学校要制定相关规定。 |
0.2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3)无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以赛促销代销等现象; |
3)中小学校要制定相关规定。 |
0.2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4)无挤占音乐、美术和体育课现象。 |
4)中小学校要制定相关规定。 |
0.2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Ⅲ—17 德育 队伍 |
1)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有1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 |
1)市中小学校建立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制度。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形成了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 |
2)中小学校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少先队辅导员; |
3)学校要配备少先队辅导员。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团市委 |
||
4)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或其他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保证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
4)市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并开展法制教育。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5)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
5)要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团市委 |
||
Ⅲ—18 师德 建设 |
1)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主题教育; |
1)市中小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体制中有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 |
2)市中小学校制定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重视并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3)市中小学校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举办相应活动。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4)学生、家长对师德的满意率≥90%。 |
4)中小学校要加大对师德教育的宣传,提高学生、家长的知晓率。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Ⅲ—19 团队 建设 |
1)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
1)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指标中有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内容。 |
0.3 |
材料审核 |
团市委、市教育局 |
团市委 |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
2)本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工委工作的情况。 |
0.3 |
材料审核 |
团市委、市教育局 |
||
3)学校团队组织健全、团队活动制度化; |
3)市学校团队组织建设的总体情况和团队活动制度化的相关规定。 |
0.3 |
材料审核 |
团市委、市教育局 |
||
4)团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少先队干部由队员定期轮流任职; |
4)团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少先队干部由队员定期轮流任职。 |
0.3 |
问卷调查 |
团市委、市教育局 |
||
5)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
5)本市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的总体情况,本市在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方面的主要措施。 |
0.3 |
材料审核 |
团市委、市教育局 |
||
6)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
6)说明本市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的总体情况。 |
0.3 |
材料审核 |
团市委、市教育局 |
||
Ⅲ—20 校园 文化 |
1)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 |
1)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校园内有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 |
2)校园内有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 |
||
3)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经典诵读、科技小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
3)学校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每年度不少于4次。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4)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师生、同学、家校关系和谐。 |
4)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师生、同学、家校关系和谐。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 |
||
Ⅲ—21 校园 安全 |
1)有计划地开展自护自救教育,向中小学生普及治安防范、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常识; |
1)市中小学校要普及治安防范、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常识。 |
0.4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
市教育局 |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2)市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
||
3)无食品卫生、火灾、校舍倒塌、校车安全、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 |
3)中小学校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宣传,建立责任制,确保无事故发生。 |
0.4 |
材料审核 |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4)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 |
4)市中小学校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制定学校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Ⅲ—22 组织 指导 |
1)各级党委政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
1)市妇联或有关部门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
0.4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
市妇联 |
2)建立健全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
2)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
0.4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 |
||
3)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
3)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有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内容。 |
0.4 |
材料审核 |
市财政局 |
||
4)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的重要内容。 |
4)市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中有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 |
0.4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总工会 |
||
Ⅲ—23 家长 学校 |
1)直辖市城区和地级市有相应组织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职能,依托社区(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 |
1)本市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并开展家庭教育培训。 |
0.5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市妇联 |
2)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
2)中小学校、文明社区(村)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正常开展活动(随机抽查两所家长学校)。 |
0.5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 |
||
3)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
3)市有关部门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 |
0.5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 |
||
Ⅲ—24 家教 活动 |
1)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
1)市有关部门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
0.2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 |
市妇联 |
2)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
2)市有关部门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
0.2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 |
||
3)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 |
3)市有关部门为特殊家庭提供家教指导与服务,每年提供指导和服务不少于1次。 |
0.2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
||
4)家长对科学教子观念和方法的知晓率≥80%。 |
4)市妇联要加大对科学教子观念和方法的宣传力度,使家长的知晓率高于80%。 |
0.2 |
问卷调查 |
市妇联 |
||
Ⅲ—25 家庭 环境 |
1)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
1)市妇联要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
0.2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 |
市妇联 |
2)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
2)市妇联要加大对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内容的宣传,提高家长对监护人责任和义务的知晓率。 |
0.2 |
问卷调查 |
市妇联 |
||
3)年均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 |
3)市有关部门加大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影响的宣传,使我市年均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以本市各级妇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
0.2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法院、市司法局 |
||
Ⅲ—26 行为 示范 |
1)家长能以身作则的比例≥80%; |
1)市有关部门制定家长行为规范,其中有家长以身作则的内容。 |
0.2 |
问卷调查 |
市妇联 |
市妇联 |
2)家长能够尊重未成年子女隐私的比例≥80%; |
2)市有关部门制定家长行为规范,其中有家长能够尊重未成年子女隐私的内容。 |
0.2 |
问卷调查 |
市妇联 |
||
3)家长了解未成年子女交友状况并给予指导的比例≥80%。 |
3)市有关部门制定家长行为规范,其中有家长了解未成年子女交友状况并给予指导的内容。 |
0.2 |
问卷调查 |
市妇联 |
||
Ⅲ—27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 协调 组织 |
1)城市的区、街道,农村的乡镇,建立由党政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统筹指导辖区未成年人教育,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 |
1)市有关部门要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统筹指导辖区未成年人教育,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 |
0.5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
市教育局 |
2)社区(村)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掌握了解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活动; |
2)市有关部门要在社区(村)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随机抽取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考核)。 |
0.5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
||
3)社区(村)普遍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团队活动。 |
3)有关部门要在社区(村)普遍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团队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团队活动(随机抽取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 |
0.5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
||
Ⅲ—28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 工作 队伍 |
1)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有负责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
1)有关部门要在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配置负责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建立教师进社区制度,城市有专门的社区教师,农村中小学校指派专门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活动; |
2)市教育局要建立教师进社区制度,落实教师进社区制度的相关措施(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组建了来源多样、专兼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
3)市有关部门要组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随机抽取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
||
Ⅲ—29 社区(村) 活动 场所 |
1)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1]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开辟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
1)市有关部门在社区(村)活动场所中充分利用资源,开辟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
0.5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 |
市文广 新局 |
2)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等,在节假日和放学后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
2)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在节假日和放学后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
0.5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开展活动。 |
3)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
0.5 |
实地考察 |
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 |
||
Ⅲ—30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 活动 |
1)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等活动; |
1)社区要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随机抽取4个社区进行材料审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
团市委 |
2)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如“少年之家”、“儿童俱乐部”等),解决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以及节假日未成年人的失管失教问题; |
2)社区要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解决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以及节假日未成年人的失管失教问题。 |
0.4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
||
3)社区与学校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青少年参与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依据。 |
3)社区要建立青少年参与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依据。 |
0.4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
||
Ⅲ—3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1)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1)市有关部门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
0.2 |
材料审核 |
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
团市委 |
2)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形成机制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
2)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形成机制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
0.2 |
材料审核 |
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
||
3)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3)要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0.2 |
实地考察 |
团市委 |
||
4)及时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
4)市有关部门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主要工作与主要成效。 |
0.2 |
材料审核 |
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
||
5)义务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
5)要求义务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Ⅲ—3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渗透到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 |
1)在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附录中有注释)学习教育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
0.6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 |
2)有关部门在中小学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
0.6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
||
3)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
3)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
0.6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Ⅲ—33 “做一 个有 道德 的人” 活动 |
1)围绕“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的主题,广泛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
1)在中小学校开展体现“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
0.4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市教育局 |
市文明办 |
2)健全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道德规范,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争做有道德的人; |
2)健全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道德规范。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认真组织“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 |
3)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活动。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妇联 |
||
4)在中小学校建立一批主题活动联系点,及时督促检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4)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建立主题活动联系点(说明其中3个学校的情况)。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Ⅲ—34 心理 健康 辅导 |
1)建立地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1)市有关部门建立地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0.4 |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
市教育局 |
2)在城市社区、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利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
2)市有关部门在城市社区、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利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
0.4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
||
3)建立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并有相应的培训和保障机制。 |
3)市有关部门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并有培训和保障制度的内容。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团市委 |
||
Ⅲ—35 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 和 “春泥计划” |
1)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场所,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
1)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场所,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依托学校现有场地、设施,配备必要器材设备,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
2)依托学校现有场地、设施,配备必要器材设备。 |
0.4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 |
||
3)利用学校现有管理体制、师资队伍,由校长兼任少年宫主任,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开展活动; |
3)由校长兼任少年宫主任,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开展活动(随机抽取2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做考核材料)。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4)坚持公益原则,每天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农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
4)制定相关规定,要求每天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农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
0.4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 |
||
5)建立健全“春泥计划”工作机制。将“春泥计划”工作列入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
1)建立健全“春泥计划”工作机制。将“春泥计划”工作列入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
0.4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 |
市文明办 |
|
6)制定“春泥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把“春泥计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
2)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春泥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春泥计划”特色主题系列活动。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
||
7)加大宣传力度,对“春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挖掘,逐步扩大“春泥计划”的影响面和知晓率; |
3)市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深入报道“春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
0.4 |
材料审核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
8)精心打造一批“春泥计划示范村(社区)”,辐射和带动全市“春泥计划”工作。被评为“春泥计划达标村(社区)”、“春泥计划示范村(社区)”的,鹿城等3个区市财政分别给予以奖代补1万元、2万元;给各县(市、区)视“春泥计划”实施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 |
4)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市“春泥计划”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全市“春泥计划”考评工作。 |
0.4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Ⅲ—36经典 诵读 |
1)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作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的重要内容; |
1)市有关部门要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经典诵读活动。 |
0.5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妇联 |
市教育局 |
2)把诵读中华经典、红色经典和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提高道德素养; |
2)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青少年宫、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课外阵地开展经典诵读活动。 |
0.5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团市委 |
||
3)组织开展诵读展演、竞赛交流、冬(夏)令营等活动,建立推进经典诵读的工作机制。 |
3)市有关部门建立推进经典诵读工作机制。 |
0.5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
||
Ⅲ—37 影视 文艺 |
1)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在县级行政区落地覆盖; |
1)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各区、县(市)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的政策规定。(须结合网络媒体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
0.5 |
材料审核、 网络(媒体)调查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市文广 新局 |
2)城市电台、电视台开设有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 |
2)城市电台、电视台开设有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须结合网络媒体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
0.5 |
材料审核、 网络(媒体)调查 |
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
3)鼓励扶持少儿题材影视、动漫等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强宣传、发行工作; |
3)市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扶持少儿题材影视、动漫等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强宣传、发行工作的政策文件。 |
0.5 |
材料审核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
||
4)积极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唱活动; |
4)市有关部门要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唱活动。 |
0.5 |
材料审核 |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
||
5)每年定期组织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并开展送演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
5)市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
0.5 |
材料审核 |
市文广新局 |
||
Ⅲ—38 图书 出版 |
1)鼓励少儿读物的创作生产,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 |
1)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 |
0.2 |
材料审核 |
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
市文广 新局 |
2)公共图书馆设有未成年人阅览室; |
2)公共图书馆设有未成年人阅览室。 |
0.2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 |
||
3)新华书店在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柜; |
3)新华书店在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柜。 |
0.2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 |
||
4)家长对本地销售的少儿出版物品种、内容、质量的满意度≥80%。 |
4)提高本地少儿出版物品种、内容、质量,确保家长对本地销售的少儿出版物品种、内容、质量的满意度≥80% |
0.2 |
问卷调查 |
市文广新局 |
||
Ⅲ—39 网络 阵地 |
1)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社区活动中心、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处的上网设施,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并有实现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健康上网的保障机制; |
1)市有关部门要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并有实现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健康上网的保障机制。 |
0.5 |
实地考察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
市委 宣传部 |
2)支持鼓励开办面向青少年的网站,开展“文明小博客”、“班级博客”等健康有益的网络活动; |
2)开办面向青少年的网站,开展“文明小博客”、“班级博客”等健康有益的网络活动。 |
0.5 |
网络(媒体)调查 |
市教育局 |
||
3)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
3)市有关部门要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
0.5 |
网络(媒体)调查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
||
Ⅲ—40 免费 开放 措施 |
1)所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2]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
1)市有关部门要制定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规定。 |
0.6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市委 宣传部 |
2)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 |
2)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要求所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 |
0.6 |
实地考察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
3)把公益性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
3)把公益性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
0.6 |
材料审核 |
市财政局 |
||
Ⅲ—41 服务 保障 |
1)通过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讲解队伍; |
1)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要求所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讲解队伍(随机抽取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进行考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
市委 宣传部 |
2)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改进陈列方式,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词,未成年人集体参观时有义务讲解; |
2)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要求所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改进陈列方式,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词,未成年人集体参观时有义务讲解(随机抽取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进行考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
||
3)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 |
3)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要求所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随机抽取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2处公益性文化设施进行考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教育局 |
||
4)未成年人对免费开放后服务质量的满意率≥80%。 |
4)未成年人对免费开放后服务质量的满意率≥80%。 |
0.4 |
问卷调查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
Ⅲ—42 加强规划和建设 |
1)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3]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1)市有关部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内容。 |
0.3 |
材料审核 |
市府办、市发改委 |
市府办 |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
2)市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内容。 |
0.3 |
材料审核 |
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
3)市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政策措施。 |
0.3 |
材料审核 |
市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
4)地级以上城市建立1所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综合素质教育基地; |
4)建立综合性素质教育基地。 |
0.3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5)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
5)市有关部门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
0.3 |
实地考察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
Ⅲ—43 体现 公益性 原则 |
1)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 |
1)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体现公益性原则,其中有活动场所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内容。 |
0.5 |
实地考察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
市委 宣传部 |
2)常年开放,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 |
2)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体现公益性原则,其中有常年开放,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内容。 |
0.5 |
实地考察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
3)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4],无挤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
3)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体现公益性原则,其中无有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5],无挤占、挪用、租借等现象的内容。 |
0.5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
4)成年人对校外活动场所服务的满意率≥80%。 |
4)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体现公益性原则,提高成年人对校外活动场所服务的满意率。 |
0.5 |
问卷调查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
Ⅲ—44衔接 措施 |
1)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校外活动,整合各类校外场所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 |
1)市有关部门要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 |
0.6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 |
市教育局 |
2)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把校外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主动加强与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联系; |
2)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有关于校外活动的内容(随机抽取6所学校进行考核)。 |
0.6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校外活动场所制定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便利的方案并有实际举措。 |
3)制定校外活动场所开展未成年人活动方案,并有实际举措(随机抽取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考核)。 |
0.6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
||
Ⅲ—45 活动 开展 |
1)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 |
1)校外活动场所开发专门活动项目,每年不少于1个(随机抽取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考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市教育局 |
2)校外活动场所采取流动少年宫、科普大篷车、巡回展览等方式,到学校、社区(村)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娱乐活动,每个校外活动场所每学年送活动下基层总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2)校外活动场所每学年送活动下基层总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随机抽取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考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
3)校外活动场所将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列入工作日程,每周安排不少于3个半天。 |
3)校外活动场所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每周安排不少于3个半天(随机抽取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考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
Ⅲ—46网络 管理 |
1)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上淫秽色情和其他不良信息的打击治理,建立健全网络长效管理机制; |
1)市有关部门要开展打击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等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0.6 |
材料审核 |
市外宣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
市外宣办 |
2)采取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推行绿色上网业务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为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公益性上网场所健康上网创造条件; |
2)市有关部门要制定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推行绿色上网业务等政策和措施。 |
0.6 |
材料审核 |
市外宣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
||
3)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联网等单位的监管,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信息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
3)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依法治理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业务方面的措施。 |
0.6 |
材料审核 |
市外宣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
||
Ⅲ—47 网络 净化 |
1)在本地注册的互联网站和手机网站上无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邪教、迷信等内容; |
1)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在本地注册的互联网站和手机网站上无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邪教、迷信等内容。 |
0.5 |
网络(媒体)调查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
市文广 新局 |
2)本地声讯服务台无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的行为; |
2)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本地声讯服务台无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 |
0.5 |
实地考察 |
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
||
3)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加强网络行业自律,开展网络监督。 |
3)市有关部门要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
0.5 |
材料审核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
||
Ⅲ—48 网吧 监管 |
1)建立健全网吧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1)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网吧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
0.3 |
材料审核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市文广 新局 |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家长、教师、“五老”人员等担任网吧监督员,并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家长、教师、“五老”人员等担任网吧监督员,并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
0.3 |
材料审核 |
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
||
3)坚持严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 |
3)要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 |
0.3 |
材料审核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
4)成立网吧行业组织,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
4)要成立网吧行业组织,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
0.3 |
材料审核 |
市文广新局 |
||
5)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网吧落实安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过滤软件等技术措施,有效防范含有色情、暴力、赌博、邪教等违法内容的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 |
5)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网吧落实安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过滤软件等技术措施,有效防范含有色情、暴力、赌博、邪教等违法内容的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 |
0.3 |
实地考察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
||
Ⅲ—49 网吧 经营 秩序 |
1)网吧严格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等标志; |
1)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网吧严格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等标志。 |
0.6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
市文广 新局 |
2)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
2)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
0.6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
||
3)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 “黑网吧”。 |
3)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 “黑网吧”。 |
0.6 |
实地考察 |
市工商局 |
||
Ⅲ—50 家长对网吧的满意度 |
A>80%, B>70%, C>60%, D≤60% |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管理,提高家长对网吧的满意度。 |
0.8 |
问卷调查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
市文广 新局 |
Ⅲ—51 银(荧)屏声频净化 |
1)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 |
1)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和播出制度,并建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 |
0.4 |
材料审核 |
市文广新局、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市文广 新局 |
2)本地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广播剧、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6] ; |
2)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本地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广播剧、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
0.4 |
网络(媒体)调查 |
市文广新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
3)加强对本地广播电视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
3)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广播电视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
0.4 |
网络(媒体调查) |
市文广新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
4)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 |
4)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附录中有注释)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 |
0.4 |
材料审核 |
市文广新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
5)本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
5)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本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
0.4 |
网络(媒体)调查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 |
||
Ⅲ—52 游戏机经营场所监管 |
1)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
1) 市有关部门加强游戏机经营场所监管,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
0.4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市文广 新局 |
2)除节假日外,无未成年人进入; |
2)市有关部门加强游戏机经营场所监管,除节假日外,无未成年人进入。 |
0.4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
3)无具有赌博功能的设施设备和赌博现象。 |
3)市有关部门加强游戏机经营场所监管,无具有赌博功能的设施设备和赌博现象。 |
0.4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
Ⅲ—53 “扫黄打非” |
1)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执法检查措施力度大,成效显著; |
1)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并取得成效。 |
0.7 |
材料审核 |
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 |
市公安局 |
2)文化市场上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 |
2)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确保文化市场上无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 |
0.7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
3)无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制售淫秽色情等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版物的案件。 |
3)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无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制售淫秽色情等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版物的案件发生。 |
0.7 |
材料审核 |
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 |
||
Ⅲ—54 治安和 交通 环境 |
1)在上学、放学时,有公安干警在校园周边执勤; |
1)加强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确保中小学校在上学、放学时,有公安干警在校园周边执勤。 |
0.5 |
实地考察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2)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
2)制定治安和交通环境相关政策,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提供2个相关案件的办结报告。) |
0.5 |
材料审核 |
市公安局 |
||
3)学校周边涉校案件的发案率呈下降趋势; |
3)加强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确保学校周边涉校案件的发案率每年呈下降趋势(以本市公安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
0.5 |
材料审核 |
市公安局 |
||
4)在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有专人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
4)加强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要求在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有专人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
0.5 |
实地考察 |
市公安局 |
||
Ⅲ—55 市场和市容 环境 |
1)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校园周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
1)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确保校园周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
0.6 |
实地考察 |
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与执法局 |
市工商局 |
2)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
2)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确保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中小学校园周边无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
0.6 |
实地考察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
||
3)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 |
3)市有关部门加大对市场和市容环境整治,规定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
0.6 |
实地考察 |
市工商局、市烟草局 |
||
4)学生、家长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满意度≥80%。 |
4)市有关部门加大对市场和市容环境整治,使学生、家长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满意度≥80%。 |
0.6 |
问卷调查 |
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 |
||
Ⅲ—56 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重视 |
1)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 |
1)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有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内容。 |
0.4 |
材料审核 |
市府办、市农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
市妇联 |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各责任单位有具体工作措施; |
2)市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机构(提供2次协调机构的会议纪要。) |
0.4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 |
||
3)乡镇政府、村委会掌握了解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依法督促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
3)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乡镇政府、村委会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依法督促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随机抽取2个建制村的村委会进行考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 |
||
Ⅲ—57 关爱 行动 |
1)开展“代理家长”、“亲情电话”、“城乡少年手拉手”、组建“留守小队”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
1)市有关部门开展“关爱行动”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
0.5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 |
市妇联 |
2)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等制度; |
2)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等制度。 |
0.5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 |
||
3)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区域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
3)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区域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
0.5 |
材料审核 |
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 |
||
Ⅲ-58 流入地解决就地入学 |
1)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入学问题基本解决; |
1)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基本解决务工人员入学问题。 |
0.4 |
材料审核 |
市府办、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
2)市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指导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 |
0.4 |
材料审核 |
市府办、市教育局 |
||
3)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
3)市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入队入团等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随机抽取4所城市学校进行考核)。 |
0.4 |
材料审核 |
市府办、市教育局 |
||
Ⅲ-59 流出地积极配合 |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管理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随时掌握学生的流动去向; |
1)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管理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随机抽取两所农村中小学进行考核)。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免费、及时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返乡就学的学生安排入学; |
2)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一个月以内免费、及时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返乡就学的学生安排入学。 |
0.2 |
材料审核 |
市教育局 |
||
3)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 |
3)市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与其它省市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流动儿童管理服务工作。 |
0.2 |
材料审核 |
市府办、市教育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
||
Ⅲ-60 流浪儿童 |
1)有机构承担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有健全的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保障制度; |
1)市有关部门建立承担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机构,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保障制度(市财政局提供经费拨款单)。 |
0.3 |
材料审核 |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 |
2)依法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 |
2)市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违法犯罪工作。 |
0.3 |
材料审核 |
市公安局 |
||
3)对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助。 |
3)市相关部门对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助。 |
0.3 |
实地考察 |
市民政局 |
||
Ⅲ-61 孤残儿童 |
1)有机构为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提供服务; |
1)市有关部门建立相关机构,为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提供服务。 |
0.2 |
实地考察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
市民政局 |
2)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2) 市有关部门要将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制定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文件,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市财政局提供相应经费划拨单)。 |
0.2 |
材料审核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
3)具备就读能力的孤儿和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就近入学,并受到必要的照顾; |
3)本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孤残儿童就近入学工作的主要政策。 |
0.2 |
材料审核 |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 |
||
4)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85%(未实现“两基”地区≥60%),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
4)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85%(以残联统计数据为准)。 |
0.2 |
材料审核 |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 |
||
5)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工作,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救助、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救助。 |
5)市有关部门开展对生活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 |
0.2 |
材料审核 |
市综治办、市民政局 |
||
Ⅲ—62 边缘 儿童 |
1)构建有效的社会帮教网络,对边缘儿童进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帮教工作; |
1)市有关部门针对边缘儿童(指行为、心理、品德有较严重的不良倾向,且经常表现出来的未成年人)建立社会帮教网络。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帮教活动。 |
0.3 |
材料审核 |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卫生局、团市委 |
市综治办 |
2)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司法援助和教育挽救工作; |
2)市有关部门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司法援助和教育挽救工作。 |
0.3 |
材料审核 |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
3)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制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办理规定。 |
0.3 |
材料审核 |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4)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
4)市有关部门对已设立的边缘儿童专门学校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工作。 |
0.3 |
材料审核 |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
||
Ⅲ—63 爱国 情感 |
1)国家标识(国旗、国徽、国歌等)知识的知晓率≥90%; |
1)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爱国情感”教育,使学生对国家标识(国旗、国徽、国歌等)知识的知晓率≥9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基本国情知识的知晓率≥90%; |
2)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爱国情感”教育,使学生对基本国情知识的知晓率≥9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3)对作为一个中国人感到自豪的比例≥90%; |
3)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爱国情感”教育,使学生对作为一个中国人感到自豪的比例≥9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4)了解我国著名民族英雄、爱国志士、革命先驱、历史文化名人的比例≥90%。 |
4)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爱国情感”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著名民族英雄、爱国志士、革命先驱、历史文化名人的比例≥9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Ⅲ—64 理想 信念 |
1)对国家强盛、民族复兴充满信心的比例≥80%; |
1)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学生对国家强盛、民族复兴充满信心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相信家庭生活状况会越来越好的比例≥80%; |
2)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学生对相信家庭生活状况会越来越好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市妇联 |
||
3)对个人前途充满希望的比例≥80%。 |
3)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学生对个人前途充满希望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Ⅲ—65 道德 品质 |
1)认为身边同学懂得感恩和孝敬父母的比例≥80%; |
1)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道德品质”教育,使学生认为身边同学懂得感恩和孝敬父母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能够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的比例≥80%; |
2)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道德品质”教育,使学生能够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3)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他人关爱的比例≥80%; |
3)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道德品质”教育,使学生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他人关爱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4)对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感到羞耻的比例≥80%; |
4)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道德品质”教育,使学生对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感到羞耻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5)即使在道德约束条件放松的情况下,仍然能严格自律的比例≥80%。 |
5)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道德品质”教育,使学生即使在道德约束条件放松的情况下,仍然能严格自律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Ⅲ—66 心理 素质 |
1)在遭受挫折和打击的时候,基本上能够做到不气馁,并冷静反思的比例≥80%; |
1)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使学生在遭受挫折和打击的时候,基本上能够做到不气馁,并冷静反思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在和他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基本上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的比例≥80%; |
2)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和他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基本上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3)如果下定决心做一件事情,基本上都能够坚持到底的比例≥80%; |
3)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如果下定决心做一件事情,基本上都能够坚持到底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4)对自己的过失言行感到惭愧,并勇于承认错误的比例≥80%。 |
4)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对自己的过失言行感到惭愧,并勇于承认错误的比例≥80%。 |
0.3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
Ⅲ—67 维护公共环境 |
1)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和口香糖现象; |
1)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维护公共环境,做到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和口香糖现象。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
市教育局 |
2)无攀折、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
2)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维护公共环境,做到无攀折、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
||
3)无乱刻乱画现象。 |
3)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维护公共环境,做到无乱刻乱画现象。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
||
Ⅲ—68 遵守公共秩序 |
1)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
1)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
市教育局 |
2)不乱穿马路、闯红灯; |
2)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做到不乱穿马路、闯红灯。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
||
3)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无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
3)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无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
||
Ⅲ—69 讲究礼仪礼节 |
1)熟练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
1)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讲究礼仪礼节,熟练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中学生能够热情为陌生人指路; |
2)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讲究礼仪礼节,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中学生能够热情为陌生人指路。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 |
||
3)中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
3)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学生讲究礼仪礼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
0.3 |
实地考察 |
市教育局、市妇联 |
||
Ⅲ—70 成年人满意率 |
A>80%, B>70%, C>60%, D≤60% |
加大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使成年人满意率>80%。 |
1.1 |
问卷调查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 宣传部 |
Ⅲ—71 未成年人满意率 |
A>80%, B>70%, C>60%, D≤60% |
积极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使未成年人满意率>80%。 |
1.4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Ⅲ—72未成年 人安全 感 |
A>80%, B>70%, C>60%, D≤60% |
积极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使未成年人安全感>80%。 |
1.4 |
问卷调查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Ⅲ-73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 |
A≤10% , B>10% , C>20% , D>30% |
积极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所有违法犯罪人数的比例)≤10%。(以本市各级人民法院数据为准。) |
1.3 |
材料审核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
市中级 人民法院 |
[1]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并纳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管理使用。老城区积极新建、改建、扩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具备场所建设条件的能实现社区活动场所资源共享,明确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段;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中开设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和内容。
[2] 公益性文化设施包括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体育场(馆)等。
[3] 包括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活动场所。
[3] 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
[4] 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