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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考核评分表
(组织领导部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
1 |
召开会议的,得1分。 |
2 |
将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签订工作责任状。 |
2 |
纳入年度考绩的,得1分;分解落实任务的,得0.5分;签订工作责任状的,得0.5分。 |
3 |
安排落实改造提升的财政补助资金和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财政奖励资金。 |
3 |
安排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的,得1.5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的,得1.5分。 |
4 |
出台并落实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
2 |
出台政策的,得2分。 |
5 |
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农贸市场调研、检查等工作2次以上;并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
4 |
党委、政府领导带队组织2次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次加1分,最高加2分。 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的,得2分;每增加1次加1分,最高加2分。 |
6 |
各地政府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督查。 |
3 |
政府组织开展督查的,得3分。督查2次以上的,每次加1分;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督查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 |
7 |
建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信息专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有关材料。 |
3 |
建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专报制度并刊发10篇以上的,得1.5分。 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每月至少上报1条的,得1分;信息专报被省、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专报录用的,每篇分别加0.5分、0.3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播报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3分。最高加3分。 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得0.5分。 |
8 |
政府继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媒体看市场活动,社会反映好。 |
2 |
政府组织开展三看活动的,得2分;组织2次以上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2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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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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