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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
市场名称: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细 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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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市场有工商市场名称登记证 |
一票否决 |
查看是否有证,看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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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经营户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自产自销除外)和有关许可证件,并亮照亮证经营 |
抽查两户以上经营户,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及证照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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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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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应当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2009年5月1日后投入使用或进行改建、扩建、异地重建的农贸市场,应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009年5月1日前投入使用且在2009年5月1日后未进行改建、扩建、异地重建的农贸市场,应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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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应当达到《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
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DB33/T 828.1-2011中商场市场部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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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恶势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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