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督考网 > 政策文件 > 市单项工作考绩文件

文章正文

温政办〔2012〕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10日 08:20:2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分值

评 分 细 则

得分

 

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不少于15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8%,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

2

现场检查某个月台账,批次比较不足的,扣1分;除农残以外项目比例不足的,扣1分

 

市场检测室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和不合格食品、农产品的处理情况

2

现场查看检测台帐和后处理台帐,后处理未建专门台帐的,扣1分

 

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及时销毁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农产品

2

现场查看市场公示情况,未公示的,扣1分;检测不合格商品,未作监督销毁处理的,扣1分

 

市场检测情况经监管部门复核比对,误差率不高于5%

2

查看检测复核比对台账,无此台账,扣2分;误差率高于5%,扣2分

 

市场内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设立

2

未分开设立的,发现一处扣0.5分

 

肉类、豆制品和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2

未配冷藏设施的,发现一处扣0.5分

 

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专间制作、存放、销售,专间内有水池、空调、冰箱及工用具消毒等专用卫生设施且加工、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专间采用透明玻璃封面,食品通过窗口传递,窗口设置实行货款分离;非现场制售的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应由合法的生产加工单位提供。

2

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散装食品的销售有相应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2

现场检查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散装食品未配卫生设施的,发现一处扣0.5分

 

 

【编辑: 张瑶】

更多>>政策文件

更多>>考核排名通报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Netscape6.0 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28417号-1 温州网技术支持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 邮编:32500 邮箱:wzsk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