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2012)5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一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以“考绩择才”、“赛场挑才”、“挂牌招才”等方式选人用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了奖优促劣、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考绩提名、差额比选、择优擢用”的选人用人方式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绩擢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和《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绩擢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
(一)加大绩擢方式选拔干部力度。积极推行“考绩择才”、“赛场挑才”、“挂牌招才”,推进绩擢方式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每年新提拔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中,通过绩擢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四分之一。
(二)拓宽绩擢干部使用渠道。绩擢方式选拔干部可提任领导职务,也可提任非领导职务。被评为考绩“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和市级功能区,可提任副县级领导干部,也可提任副调研员,且不占所在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
(三)高度重视绩擢干部调配工作。绩擢方式产生的干部,应与其他方式选拔的干部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至合适职位任职。若一时没有合适的领导职位,可先提任领导职级,待有合适职位时,要予以优先转任。
二、完善“考绩择才”、“赛场挑才”选拔程序
(四)考绩提名。将考绩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重要依据,根据领导干部考绩结果或赛场考核结果,按选拔数量不少于1:3的差额比例,提名拟提任初步人选。
(五)实绩公示。每位“考绩择才”、“赛场挑才”初步人选总结一年来主要实绩、工作成效,以及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取消其初步人选资格。
(六)综合遴选。组成遴选小组,对经实绩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选进行业绩比选,综合考虑初步人选的德才情况和平时表现等因素,按选拔数量以一定比例,遴选出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之后,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组织民主推荐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绩擢拟提任人选。
三、建立“赛场挑才”长效激励机制
(七)高度重视“赛场”主要负责人队伍建设。落实“重点岗位实行重点管理”的要求,坚持任职条件,着力选优配强都市型(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党(工)委书记、主任和中心镇党委书记、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以下简称“赛场”主要负责人)。新任“赛场”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岁,其中40岁以下应占50%以上。各县(市、区)委任免“赛场”主要负责人前,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八)建立考绩积分提名制度。建立“赛场挑才”考绩积分提名制度,各“赛场”主要负责人职级配备政策与考绩结果挂钩,其所任职的单位年度考绩结果为“优秀”的,计3分;“良好”的,计2分;“合格”的,计1分;“基本合格”的,计-1分。各“赛场”主要负责人累计一定积分后,可作为享受副县级待遇或高配副县长级提名人选,并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到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推荐、考察,表现优秀的,按程序予以任用。
(九)关于中心镇党委书记职级配备政策
1、担任中心镇党委书记期间,考绩积分满5分的,可作为享受副县级待遇提名人选。
2、已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的中心镇党委书记,转任其他岗位时,考绩积分再积满4分的,才可保留副县级干部待遇。
3、已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且继续担任中心镇党委书记的,考绩积分再积满7分时,可作为高配副县长级提名人选。
4、连续2年考绩为“基本合格”的中心镇党委书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十)关于都市型(生态型旅游)功能区主要负责人职级配备政策
1、都市型功能区按市委、市政府批复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其党(工)委书记方可作为享受副县级待遇提名人选。
2、已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的都市型功能区党(工)委书记,转任其他岗位时,考绩积分满4分的,才可保留副县级干部待遇。
3、已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且继续担任都市型功能区党(工)委书记的,考绩积分满6分时,可作为高配副县长级提名人选。
4、已确定为副县长级且继续担任都市型功能区党(工)委书记的,考绩积分再积满5分时,可安排至副县级领导职位任职。
5、连续2年考绩为“基本合格”的都市型功能区党(工)委书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6、都市型功能区主任比照中心镇党委书记执行职级待遇管理规定。
7、生态型旅游功能区主要负责人职级待遇政策参照都市型功能区执行。
(十一)关于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职级配备政策
1、市区街道(含市级功能区托管的街道,下同)党工委书记职级待遇政策参照中心镇党委书记执行。
2、连续2年考绩为“基本合格”的市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关于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主要负责人职级待遇及“三真”政策调整的意见》(温委发〔2011〕59号)的规定与以上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四、扩大考绩成果的应用范围
(十二)实施考绩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对绩擢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可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加以培养。对于考绩不佳的市管后备干部,将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十三)实施考绩与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相结合。在开展“领导职位空缺预告提名”、“开门约荐、差额遴选”和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时,设置部分岗位专门面向考绩优秀干部和考绩“优秀单位”推荐的干部选拔。
(十四)实施考绩促劣制度。考绩排名列后10位的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列后3位的市直单位正县级领导干部和列后15位的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当年予以谈话诫勉;累计2年的,进行组织调整;累计3年的,予以改任非领导职务。
五、加强对绩擢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干部绩擢制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书记是绩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考绩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绩擢工作格局。要加强自上而下的工作指导,每年都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十六)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擢体系。从2012年开始,11个县(市、区)和4个市级功能区要在辖内实施干部绩擢制度,全面推行“考绩择才”、“赛场挑才”和“挂牌招才”等三种方式;有条件的市直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要试行干部绩擢制度,对部分职责明确、绩效分明的中层领导岗位,可采取“赛场挑才”或“挂牌招才”方式选拔;中心镇、都市型(生态型旅游)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要探索实施绩擢制度选拔中层干部;在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选择一些适合考绩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按“挂牌招才”方式选拔干部。
(十七)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要坚持一手抓制度创新,一手抓制度执行,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干部绩擢制度。对各地探索绩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加以指导,帮助改进提高。
(十八)营造有利于推进绩擢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干部绩擢制度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以绩擢方式产生的“智勇双全”干部的突出实绩,以先进事迹激励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及时了解绩擢、支持绩擢、参与绩擢。重视舆情分析和网络宣传,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绩擢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附件:1、2012年“考绩择才”工作方案
2、2012年“赛场挑才”工作方案
3、2012年“挂牌招才”工作方案
中共 温州 市委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