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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通知)

温委办发〔2012〕79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9日

  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按照我市“考绩法”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简明高效的考核制度,公正、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目标提供保证,现就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11个县(市、区);4个功能区(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温州高新技术园区);104个市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部属单位(详见附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综合评价和民意调查等三项组成,总分为100分。

  (一)重点工作(60分)。根据考核对象内容可分为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机关、国有企业四类。

  1、县(市、区)重点工作:包括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推进议监一体化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内容。

  2、功能区重点工作:包括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等内容。

  3、市直机关重点工作:包括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和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等内容。

  4、国有企业重点工作:包括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等内容。

  可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部署和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充实考核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5。

  (二)综合评价(28分)。包括年终考核小组综合评价(18分)和创新创优工作综合评价(10分)两项内容。

  (三)民意调查(12分)。测评干部群众的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政务公开满意度和创业环境满意度。

  三、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工作在日常考评中赋分,综合评价和民意调查在年终考核中赋分。

  (一)日常考评。采取分类赋分排名、统一汇总确认的办法,由各责任单位按牵头任务分工对重点工作进行考评赋分并排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末进行汇总确认。日常考核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和年末排名相结合,各责任单位要在12月份对各考核单位进行赋分排名,并将排名和赋分依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12月份对各责任单位的排名进行汇总确认,转化为日常考评分值。即日常考评得分=各责任单位赋分排名转化的分值总和。

  (二)年终考核。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再搞台账考核,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有关资料尽可能以电子文档规范保存。年终考核结果实行集中评分,先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对综合评价和工作创新综合评估予以排名赋分,然后领导小组召开汇报会集中听取考核组的情况汇报,审核各组提供的材料,结合日常考评和民意调查情况确定分值。总体评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行赋分排名。即年终考核得分=考核小组综合评价分+工作创新创优综合评估分+民意调查分,评分实行倒扣法,最高分不得超过40分。

  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的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5。

  四、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的分值,排出考核位次和等级,经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向各地各部门单位通报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被考核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结果运用按《温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试行)》(温委办发〔2010〕134号)执行,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单位,在年度考绩中定为“基本合格单位”。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列入考核的市有关单位名单

  2、县(市、区)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3、功能区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4、市直机关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5、国有企业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U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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