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2〕79号
附件2
县(市、区)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 目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考核要求和内容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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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考 评 ︵ 重 点 工 作 60 分 ︶ |
执行力建设 |
4分 |
市纪委 |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务实、高效、廉洁推进“双十大”工程建设,保障市委、市政府“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
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有令不行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按实绩赋分。县(处)级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每例扣1分。 |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
8分 |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
严格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的要求,积极探索“三公”经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行“小金库”治理常态化。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操办婚丧喜庆等行为。 |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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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
8分 |
市纪委 市作风办 市审管办 |
以“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为载体开展作风建设,切实查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按“五个凡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加强以“两集中、两到位”为重点的审批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90%以上审批事项进中心。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点,进一步抓好事权下放和政府投资工程、民间投资项目流程优化工作。 |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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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考核要求和内容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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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考 评 ︵ 重 点 工 作 60 分 ︶ |
查办案件 |
8分 |
市纪委 |
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党委、政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确保纪律惩戒落实到位。 |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执法监察 |
4分 |
市纪委 市中院 市委农办 |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好招投标“1+12”系列制度的落实;深化涉农惠农专项资金治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行政败诉责任的追究工作力度。 |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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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6分 |
市纠风办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
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等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推进“阳光工程”,加强减轻农民、企业负担工作,强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工作。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建立完善的捐赠教育款物审核鉴证监督制度。认真查纠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 |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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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
4分 |
市纪委 |
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信访难题化解工作,有效进行信访监督,进一步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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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
4分 |
市纪委 |
开展“清廉温州”主题教育活动,创建一批具有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的监管。以上报信息等形式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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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4分 |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
以积极探索农村新社区议监一体化公共监管新模式、全面设置议事和监督机构为重点,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城乡社区事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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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考核要求和内容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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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考 评 ︵ 重 点 工 作 60 分 ︶ |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
4分 |
市纪委 |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利益冲突回避工作,建立动态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综合信息平台。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三公”改革 |
6分 |
市纪委 市车改办 市财政局 |
按要求在年内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管理“三严四禁”要求。 |
两项工作分别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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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考 核 ︵ 40 分 ︶ |
考核小组综合评价 |
18分 |
领导小组 |
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县(市、区)主要领导必须参加同级纪委全会,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落实责任制各项任务,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政府”意识,。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
创新创优工作综合评价 |
10分 |
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予以排名。对本年度专项工作成绩突出或创新成效明显得到推广的,或者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由各地提出,年终考核小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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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
12分 |
市统计局 |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问卷调查,测评干部群众的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政务公开满意度和创业环境满意度,四个满意度各占3分。 |
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情形:党政主要领导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四套班子成员3人(含3人)以上受到撤职以上党政处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65分以下(含6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者被立案查处的,取消评先资格。年份确定以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间为准,责任单位为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的任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