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2〕79号
附件5
国有企业2012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 目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考核要求和内容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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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考 评 ︵ 重 点 工 作 60 分 ︶ |
执行力建设 |
6分 |
市纪委 |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保障市委、市政府“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
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有令不行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按实绩赋分。县(处)级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每例扣1分。自办案件不予考核。 |
廉洁自律 |
10分 |
市纪委 |
深入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信息平台。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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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改革 |
10分 |
市纪委 市国资委 |
全面完成国企公务用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肃查纠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管理“三严四禁”要求。 |
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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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
10分 |
市纪委 市直机关工委 |
根据国企实际情况和岗位风险特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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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8分 |
市国资委 |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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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经纪律 |
8分 |
市财政局 |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财经纪律,推行“小金库”治理常态化。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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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信访问题 |
8分 |
市纪委 |
认真、妥善解决信访问题,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因处置不当引发集体访的本项不得分。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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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考 核 ︵ 40 分 ︶ |
考核小组综合评价 |
20分 |
领导小组 |
健全责任制组织领导,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较好,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较高。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
创新创优工作综合评价 |
10分 |
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予以排名。对本年度专项工作成绩突出或创新成效明显得到推广的,或者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由各企业提出,年终考核小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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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
10分 |
市统计局 |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问卷调查,测评干部群众的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二个满意度各占5分。 |
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3%,按排名赋分。 |
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情形:主要领导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班子成员2人(含2人)以上受到撤职以上党政处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65分以下(含6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者被立案查处的,取消评先资格。年份确定以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间为准,责任单位为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的任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