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藤桥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2012年度在鹿市属单位考绩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5日
2012年度在鹿市属单位考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在鹿市属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总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创首善、争一流”为导向,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在鹿市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鹿城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鹿城区国税局、地税鹿城分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市交警支队(一、二)大队、公安消防鹿城分局等10个单位。
三、考核项目设置和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50分,其中十件实事(25分)、破难攻坚项目(20分)、服务型机关创建(15分)、党风廉政和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25分)、联系服务基层(25分)、“创首善、争一流”(加扣分)、综合评价(40分)。
(一)十件实事(25分)
主要考核在鹿市属单位提出的2012年十件实事完成情况,每项基本分2.5分,采取“互学互比”民主测评(10分)、专门考核组评分(10分)和区分管领导评分(5分)相结合的方式赋分。实际得分=难度系数×项目完成情况得分。难度系数和十件实事完成情况评分分别由“互学互比”汇报会评委组、专门考核组和区分管领导评定。“互学互比”汇报会民主测评采用结构化评分。
(二)破难攻坚项目(20分)
按实绩赋分,由区督考办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初审,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由区主要领导和区分管领导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赋分。
(三)服务型机关创建(15分)
按排名赋分,由区直机关工委、区审管办牵头负责,主要考核在鹿市属单位服务鹿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情况,包括机关服务品牌创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机关服务质量等指标。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扣基本分3%。
(四)党风廉政和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25分)
按排名赋分,由区纪委牵头负责,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0分)和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15分)两项指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以我区社会各界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结果作为评分依据。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扣基本分3%。
(五)联系服务基层(25分)
按排名赋分,以区对街镇(功能区)考绩结果作为评分依据。2012年度考绩结果列第一的街镇(功能区),与之挂钩联系的单位得基本分25分,街镇(功能区)考绩结果名次每退一位的,所联系的部门扣减基本分3%。
(六)“创首善、争一流”(加扣分)
考核承接市对区重点工作和条线工作考绩结果。参加全市排名列前4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列倒数后三位的,分别扣0.5分、1分、2分,其它位次不加不扣;未参与考核排名的不加不扣。
(七)综合评价(40分)
包括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20分)、街镇(功能区)评价(10分)和区直单位评价(10分)等三项内容。各评价主体对被考核单位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办事效率和配合中心工作等进行分类定档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先按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基本合格0分的标准测算,再根据实际分值计算出最终得分。
区委、区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在鹿市属单位在本年度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中央或国务院先进表彰的,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事项,是否在考绩中予以加分,先由在鹿市属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分管领导审核,区督考办汇总,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十件实事得分+破难攻坚项目得分+服务型机关创建得分+党风廉政和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评议得分+联系与服务基层得分+“创首善、争一流”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加扣分。
四、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区督查和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督考办负责具体实施。区督考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牵头做好区四套班子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区督考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年中对在鹿市属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区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区督考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督考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按照考绩得分对在鹿市属单位进行排名,评出“考绩先进单位”2个,“考绩良好单位”5个,得分未满合格分值线(基本分的70%)且列被考核单位最后1名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其余为“考绩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和全市本系统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不得评为“考绩先进单位”。
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被评为“考绩先进单位”、“考绩良好单位”、“考绩合格单位”给予奖励;对“考绩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建议定档为优秀;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附件:2012年度在鹿市属单位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