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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委〔2012〕6号

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街、功能区考绩法》和《2012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8日 16:42:29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度镇街、功能区考绩法》和《2012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考绩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2日

 

  2012年度镇街、功能区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竞争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市委、市政府“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考绩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全市各镇、街道及其党政领导干部。

  瑞安安阳中心城区、瑞安滨海新区、瑞安江南新区及其领导干部参照镇、街道进行考核,单独排名设奖(同时与镇街一并进行综合排名,上报温州市考绩办)。

  二、工作绩效考核

  实行重要项目和基础项目“双千分制”考核,另设加分、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

  (一)重要项目考核(基本分1000分,具体见附件1)

  1.重点工作(850分):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4项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300分),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根据市里下达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要求各镇街、功能区全年固定资产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在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工业和园区建设投资任务的,予以加分。

  (2)城乡统筹发展(180分),包括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含安置留地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三分三改”工作2项指标。其中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分值为120分,要求完成市里下达的“村房两改”工作任务;“三分三改”工作分值为60分,要求完成股改、地改的行政村比例分别达80%以上,重视户改工作,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

  (3)综合环境建设(280分),包括洁化工作、绿化工作、违章管控、节能减排、平安建设等5项指标。其中洁化工作50分,主要考核环境卫生清洁程度、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长效保洁机制建设和落实、环境卫生问题处置等情况;绿化工作30分,含平原绿化与园林绿化;违章管控80分,主要考核违法建设、违章建筑拆除任务完成情况;节能减排20分,主要考核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整治工作;平安建设100分,考核平安镇、街道创建情况。

  (4)计划生育工作(90分),考核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可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2.市领导评价(100分):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对镇街、功能区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3.民意调查(50分):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镇街、功能区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二)基础项目考核(基本分1000分,具体见附件2)

  主要考核综合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管理、社会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5项内容。采取实绩赋分与排名赋分相结合,考绩结果按15%的比例计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

  1.综合经济发展: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增量及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增量及增长率、财政收支管理、开放型经济、土地开发提速、农业生产、统计工作、质量品牌建设等8项指标。

  2.公共服务管理:主要考核依法行政(含政务公开)、基层法治创建、镇街和功能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档案工作、招投标平台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居民服务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市场主体整治规范、公共气象服务、应急管理等11项指标。

  3.社会民生保障:主要考核社会保障工作、文化建设、卫生工作、体育工作、科技科普工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残疾人工作、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红十字工作、慈善工作等11项指标。

  4.生态文明建设:主要考核生态建设、基层文明创建、殡葬改革(含青山“白化”整治)、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温瑞塘河(环城河)整治、公共机构节能等7项指标。

  5.党的建设: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党管武装工作、机关党建、老干部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联工作、信息工作、“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等12项指标。

  (三)加分、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⑴当年某项工作成绩显著,以镇街、功能区为单位,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表彰奖励的,每起分别加总分10分、5分、3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加分资格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赋分。

  ⑵镇街、功能区的重大项目被列为2012年温州市“互看互学”活动现场察看点,并且在“互看互学”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的,由市委、市政府审定后酌情予以加分。

  ⑶每破解一项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加总分30分×难度系数。年末,由镇街、功能区自行申报已破解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报市考绩办初审、拟定难度系数后,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推荐,提交市委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予以加分。

  2.扣分项目

  ⑴当年某项工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总分20分、15分、10分、5分。

  ⑵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例扣总分3分。

  ⑶凡《市委、市政府2012年重要工作责任制》涉及的承办责任单位,每未完成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制项目,给予该项目的主办镇街、功能区和协办镇街、功能区分别扣总分10分、5分。

  ⑷在机关效能建设明察暗访中,本单位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效能责任的,每人次扣总分3分。

  ⑸未及时报结81890社会服务中心(市长公开电话、网络问政平台)交办件的,每例扣总分1分。

  ⑹凡发生泄密案件被查处的,每泄露机密级文件1份扣总分10分,每泄露秘密级文件1份扣总分5分。

  ⑺凡存在瞒报、漏报、误报、谎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例扣总分3分。

  累计加分、扣分最高均不超过30分。凡加分项目须由镇街、功能区自行申报(以文件为准),扣分项目须由有关部门提供有效依据材料,由市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或扣分。加分、扣分项目的时段界定至2013年初市考绩办要求上报加减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止。

  (四)“一票否决”事项

  1.发生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2.发生平安建设、综治“一票否决”事项的。

  3.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含计划生育率、出生性别比、统计误差率)之一不达标的。

  4.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

  5.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未完成的。

  6.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差,或有关工作受上级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包括党政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和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两部分。

  (一)党政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基本分1000分)

  包括重要项目考核(600分)、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200分)、民主测评(200分)等3项内容。

  (二)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0分)

  包括重要项目考核(500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评价(100分)、市直单位评价(100分)、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200分)等5项内容。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赋分办法见附件3,负责对镇街、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的市直单位名单见附件4。

  四、考绩结果运用

  根据各镇街、功能区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在镇街中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4个、“良好单位”6个、“合格单位”4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在3个功能区中评出“优秀单位”1个、“良好单位”1个、“合格单位”1个,若功能区中的“合格单位”在镇街、功能区综合排名中列末2位的,则降为“基本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若获得“优秀单位”、“良好单位”评先资格的,其评定结果降一档。考绩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奖惩。

  考绩结果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在该地任职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对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对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镇街、功能区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列末5位的,由市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排名列末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 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制订具体考绩细则。考绩细则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量化、具体化,不提倡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确需赴实地考评的,须报市考绩办同意。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经相关考核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送市考绩办汇总。同时,各镇街、功能区要加强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考绩办法,报市考绩办备案。

  (二)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要对各镇街、功能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实行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指标进行排名通报,进度排名与考绩结果相结合。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市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各镇街、功能区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不得瞒报、虚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指标所有得分,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考核组,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镇街、功能区若对某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市考绩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对镇街、功能区指标完成产生重大影响的,市考绩委员会可对考核指标作适当调整。

  本考绩法由市考绩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度镇街、功能区考绩重要项目表

  2.2012年度镇街、功能区考绩基础项目表

  3.2012年度镇街、功能区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赋分表

  4.负责对镇街、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的市直单位名单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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