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附件4
负责对镇街、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的市直单位名单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农办(扶贫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市编委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市委统战部(台办)、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文联、市侨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发改局(粮食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侨办、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市市政园林局、市风景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体育局、市协作办(招商局)、市移民办、市人防办(民防局)、市供销联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农住建办、市金融办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公积金管理瑞安分中心、市供电局、市气象局
2012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市委、市政府“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考绩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市直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省、温州市属在瑞单位,共101家,分党政综合类、经济发展保障类、社会事业服务类、重点建设项目类等4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绩效考核
设基本分1000分,包括“五型”机关创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创新、进等升位、综合评价等5项内容,并对每类考绩对象设置不同考绩分值(具体见附件2);另设加分、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
(一)基本分考核
1.“五型”机关创建:考核市级机关部门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和提供要素保障服务情况。
3.管理创新:由市直单位自行上报管理创新项目3-5项,市考绩办牵头初审,市分管领导复核,最后由市考绩委员会审定。
4.进等升位:按照温州对我市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在11个县(市、区)的排名情况进行赋分。
5.综合评价: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市级机关部门互评、镇街和功能区测评、民意调查等4部分组成。
市委、市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可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二)加分、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⑴当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表彰奖励的(包括为市委、市政府在某项工作方面获奖的业务牵头部门),分别给予加10分、5分、3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加分资格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赋分。
⑵负责建设的重大项目被列为2012年温州市“互看互学”活动现场察看点,并且在“互看互学”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的,由市委、市政府审定后酌情予以加分。
2.扣分项目
⑴当年某项工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书面通报批评的,分别对业务牵头部门每起扣20分、15分、10分、5分。
⑵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例扣3分。
⑶凡《市委、市政府2012年重要工作责任制》涉及的承办责任单位,每未完成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制项目,给予该项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分别扣10分、5分。
⑷凡发生泄密案件被查处的,每泄露机密级文件1份扣10分,每泄露秘密级文件1份扣5分。
⑸凡存在瞒报、漏报、误报、谎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例扣3分。
累计加分、扣分最高均不超过30分。凡加分项目须由市级机关部门自行申报(以文件为准),扣分项目须由有关部门提供有效依据材料,由市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或扣分。加分、扣分项目的时段界定至2013年初市考绩办要求上报加减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止。
(三)“一票否决”事项
1.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2.发生综治、信访、计生“一票否决”事项的。
3.部门、系统内部发生不良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未完成的。
5.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差,或有关工作受上级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包括主要领导绩效考核和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两部分(见附件3)。
(一)主要领导绩效考核(1000分)
包括工作绩效考核(600分)、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100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200分)等4项内容。
(二)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1000分)
包括工作绩效考核(600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评价(10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200分)等4项内容。
四、考绩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得分,每类考绩对象分别以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基本合格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若获得“优秀单位”、“良好单位”评先资格的,其评定结果降一档。考绩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奖惩。
考绩结果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单位”的主要领导在该单位任职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对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对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市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列末10位的,由市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排名列末10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 。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制订具体考绩细则。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经相关考核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送市考绩办汇总。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考绩办法,报市考绩办备案。
(二)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要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实行评估。每月对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进度排名与考绩结果相结合。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市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不得瞒报、虚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指标所有得分,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考核组,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若对某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市考绩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对指标完成产生重大影响的,市考绩委员会可对考核指标作适当调整。
本考绩法由市考绩办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考绩分类
2.2012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分值表
3.2012年度市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