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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直单位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项 目 |
分值 |
赋分办法 |
得 分 |
工作绩效考核 最终得分 |
400 |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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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管或联系领导评价 |
100 |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根据其所负责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赋分参考区间(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一般70-80分、较差60-7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对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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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评价 |
100 |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按照赋分参考区间(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一般70-80分、较差60-7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得出该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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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
400 |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380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36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340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32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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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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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考绩工作考绩法2012年通知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