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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乡镇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
项 目 |
分值 |
考核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赋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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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900分) |
1、固定资产投资 |
400 |
县统计局 (牵头) 县发改局 |
考核各镇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和限额以上生产性投资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按实绩赋分,要求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达到85%以上),未达到的年终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 要求百丈漈镇限额以上生产性投资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0%以上,玉壶镇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0%以上,其他镇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占比达标的,予以加分。 周山畲族乡以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代替该项考核指标,以外迁户数任务完成和未完成两种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完成外迁人口任务的,本考核指标分值得分为九镇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得分平均值;未完成的,该项得分为九镇最后一名得分。 |
(1)根据限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计算排名得分,排名得分=(实际限上固定资产完成率/90%)×难度系数;其中难度系数大峃镇1.2,百丈漈1.15,巨屿1.05,其他镇1。每月以折算后完成率进行排名公布。 (2)根据排名得分计算基础得分,基础得分=排名得分/第一名的排名得分×400。 (3)限额以上生产性投资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加50分。 (4)被县发改部门评为年度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的镇,给予加30分;不合格镇扣30分。 (5)根据加分后的基础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基础得分/第一名的基础得分×400。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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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统筹发展 (300分) |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 |
130 |
县委农办 (牵头) 县住建局 县统计局 |
主要考核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是指“1+X”规划区内当年农房集聚改造户数占应改造农户数的比例。2012年新增农房集聚率要求达到5%,同时房价收入比不增加并有所下降。峃口镇主要考核2012年4个农房改造集聚项目完成情况。周山畲族乡考核外迁户数比率,要求外迁户数比率达到5%。 |
各镇该项考核得分=(实际新增农房集聚率/5%)×130。 峃口镇该项考核得分=(4个农房改造集聚项目实际完成进度折算农户数/完成全部搬迁折算农户数)×130。 周山畲族乡该项考核得分=[实际外迁户数/(户籍户数×5%)]×130。 房价收入比比2011年提高的,扣20分。 |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乡镇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300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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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特扶”行动 |
20 |
县委农办 |
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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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900分) |
2、城乡统筹发展 (300分) |
“三分三改” |
股改 |
25 |
县委农办 |
要求6月底前完成股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100%。 |
根据完成率计算基础得分,基本得分=实际完成率/100%×25;6月底前完成,给予加5分。 |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乡镇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300 |
按实绩赋分 |
地改 |
25 |
县委农办 (牵头) 县林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
要求6月底前完成地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100%。 |
根据完成率计算基础得分,基本得分=实际完成率/100%×25;6月底前完成,给予加5分。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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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改 |
15 |
县公安局 (牵头) 县民政局 |
要求10月底前完成户改前期工作的行政村比率达到10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100%×15;10月底前完成,给予加3分。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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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范化建设 |
15 |
县社工办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
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完成率100%。 |
得分=实际达标率×基本分;村社融合完成1个加20分,之后递增1个加10分,最高加50分。 |
按实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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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 |
70 |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主要考核计划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处理率。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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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环境建设 (200分) |
生态创建 |
25 |
县环保局 |
考核各乡镇年度市级生态村比例综合提升幅度进行排名,综合提升幅度就是实际提升幅度乘以难度系数。 |
难度系数根据各乡镇行政村总基数和生态创建任务权重设定,大峃镇为1.5,周山畲族乡为0.5,其他镇为1,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他的按其综合提升幅度除以第一名的综合提升幅度,乘以基本分数为其最终得分。 |
根据综合环境建设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乡镇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200。 |
按实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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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满文成 |
30 |
县林业局 (牵头)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
考核各乡镇全年绿化任务完成率和绿化质量。 |
按绿化任务完成率占70%,绿化质量占30%进行考核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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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洁化 |
15 |
县环保局 (牵头) 县文明办 县卫生局 县委农办 |
主要考核沿溪、沿路、沿街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状况。 |
以2012年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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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900分) |
3、综合环境建设 (200分) |
违章拆除 |
20 |
县住建局 (牵头) 县国土资源局 |
主要考核规划区内违章拆除率和拆除面积。 |
(1)违章拆除率占15分,设难度系数:大峃、玉壶、南田为1.2,其他乡镇为1.0。以拆除率乘以难度系数进行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2)拆除面积占5分,得分=辖区拆除面积/全县拆除总面积×5分。 两项合计分为该项考绩得分。 |
根据综合环境建设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乡镇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200。 |
按考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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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0 |
县环保局 (牵头) 县住建局 县委农办 |
以2012年单项指标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
城乡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各占10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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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维稳综治信访建设 |
90 |
县平安办 (牵头) 县政法委 县信访局 县安监局 |
以2012年平安、信访、维稳等专项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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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250分) |
经济建设综合评价 |
30 |
县直单位 |
由县直经济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单位对各乡镇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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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综合评价 |
30 |
县直单位 |
由县直社会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单位对各乡镇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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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综合评价 |
30 |
县直单位 |
由县直文化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单位对各乡镇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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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综合评价 |
30 |
县直单位 |
由县直生态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单位对各乡镇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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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综合评价 |
30 |
县直单位 |
由县直党委系统部门单位对各乡镇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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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 |
100 |
县考绩办 |
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按照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乡镇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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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看互学 |
100 |
县委办 县府办 县考绩办 |
考察测评考评2012年十大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进行测评打分。 |
各镇该项实际得分=(“互看互学”测评分/100)×100,周山畲族乡取九镇平均值。 |
按测评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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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督查 |
50 |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委宣传部 |
开展六督联查,主要考核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倒扣分制度。 |
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按实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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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
50 |
县纪委(监察局) 县统计局 |
召集各层面人员开展进村入企大联系大走访活动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和群众幸福感调查。 |
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2%。 |
按排名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