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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委发〔2012〕77号

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29日 09:29:3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县直单位考绩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9日

  2012年度县直单位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县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以及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垂直管理单位,共77家,分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等3类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单位重点工作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三生相融·幸福永嘉”评价指标、市对县工作绩效考核排名、“五型”机关创建、综合评价等6方面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其中单位重点工作项目300分、固定资产投资100分、“三生相融·幸福永嘉”评价指标100分、市对县工作绩效考核排名100分、“五型”机关创建200分、综合评价200分)。

  (一)单位重点工作项目(300分)

  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省市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由县直各单位自报项目5-10个,经县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县考绩办汇总,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中,将按照县直单位的不同分类,组织评定组对单位重点工作项目的难度系数进行评定;年终,将组织考核组对单位重点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乘以难度系数即为该单位单位重点工作项目最终考绩得分。该项考核工作由县考绩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固定资产投资(100分)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府办、县统计局参与考核。该项考核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以上,低于100%的单位年终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未列入考核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

  (三)“三生相融·幸福永嘉”评价指标(100分)

  按照“三生五感”(生态、生产、生活和安全感、富足感、认同感、公平感、成就感)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单位职能,确定各单位的指标及其系数。年终,按照“三生相融·幸福永嘉”指标考核办法计算出该单位得分。该项考核工作由县考绩办牵头,县统计局负责实施。

  (四)市对县工作绩效考核排名(100分)

  按其所承担的考核项目所得总分在全市排名情况予以赋分,排名第一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涉及多个部门的考核项目,除扣主要责任单位外,其他责任单位减半扣分;既有牵头项目又有责任项目的单位,该项实际得分=(牵头项目排名得分+责任项目排名得分×0.5)/1.5;没有涉及市对县工作绩效考核的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市对县考核任务由县考绩办依据市对县《考绩法》,经分解后下达到各有关责任单位,作为此项考核的依据。

  (五)“五型”机关创建(200分)

  2012年底由相关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各单位考核得分计算考绩得分(见附件2)。考绩得分={1-[0.5/(z-n)×(z-m)] }×基本分(z为第一名考核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考核得分,n为最后一名考核得分)。未列入考核单位得考核项目所有单位得分的平均值。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160分)。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能、工作效率、年初县委和县政府重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和参与“三县三城联创”情况进行设置。

  2、学习型机关创建(20分)。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参与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20分)。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考核。

  (六)综合评价(200分)

  1、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50分)

  县四套班子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的质量,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2、县直单位“互比互学”评分(50分)

  采取“互比互学”民主测评的方法评定,考察测评2012年重点工作思路、承诺表态、重点项目安排及推进情况等。

  3、功能区、镇(街道)领导测评(50分)

  各功能区、镇(街道)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测评。根据与功能区、镇(街道)工作对接情况、履行服务职能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考核项目基本分的50%,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汇总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单位该项得分。

  4、社会评价(50分)

  由县考绩办负责组织,根据县直单位的不同分类,采取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市民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县直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50。

  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单位重点工作项目得分+固定资产投资得分+“三生相融·幸福永嘉”评价得分+市对县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五型”机关创建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被考核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分类总分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分为基准,按照X=1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县委、县政府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县直单位在本年度获得的上级重大表彰事项或做出重大贡献事项,是否在考绩中予以加分,由县直单位提出申请,报县考绩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500分(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为650分),县分管领导评价15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50分,民主测评200分(详见附件3)。

  (一)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500分)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0)×基本分。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65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指标分值计入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

  (二)县分管领导评价(150分)

  县分管领导按照90分(含)—100分、80分(含)—90分、70分(含)—80分、70分以下等4个档次对所分管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评分(以百分制计),其中90分(含)以上比例一般不超过20%,80分以下比例一般不低于2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三)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50分)

  单位主要领导按照85分(含)—100分、75分(含)—85分、60分(含)—75分、60分以下等4个档次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评分(以百分制计),其中85分(含)以上比例一般不超过20%,75分以下比例一般不低于2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四)民主测评(20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200。

   四、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要牵头做好县四套班子领导及乡镇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做到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尽量不搞台账考核和实地考评,考核办法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于2012年4月底前报县考绩办。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被考核单位要理清2012年职能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注重平时过程监管和检查,建立和完善平时检查监管的记录台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县考绩办要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县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由县考绩办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由县考绩办负责督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县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如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五、考绩奖惩

  按照考绩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十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五型”机关创建等重点工作设立单项工作先进奖。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对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单位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一年内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县后6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连续2年处于全县后6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垂直管理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以函告的形式反馈给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

  1、县直单位分类表

  2、2012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3、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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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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