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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适用镇街其他干部)
项 目 |
分 值 |
内 容 和 要 求 |
单位工作绩效考核 |
300 |
根据各镇街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计分,各镇街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不包括额外考核项目分值)]×300。 |
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评价 |
200 |
按条线工作排名分乘以难度系数进行计分,最高不超过200分。 条线工作排名分计分办法为:按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区党政分管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其他领导以及区属部门对各镇街条线工作的评价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如镇街领导干部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难度系数设置办法为:镇街领导干部对应的条线数量等于或低于本单位全体领导干部对应条线数量平均值的,难度系数为1.0;高于平均值的,难度系数为1.1;高于平均值2倍的,难度系数为1.2。 |
区联系领导评价 |
100 |
区四套班子领导对所联系镇街除党政主要领导外的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0分,最后一名得60分,在此区间内,按评价排名的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
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
300 |
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300分,最后一名得180分,在此区间内,按评价排名的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
民主测评 |
100 |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得票率为90%(含)以上的,得100分;优秀得票率为80%(含)-90%的,得92分;优秀得票率为70%(含)-80%的,得84分;优秀得票率为60%(含)-70%的,得76分;优秀得票率为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不足三分之一的,得68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