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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委〔2012〕3号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瓯海区考绩委员会成员和印发《2012年度镇街考绩法》、《2012年度区属部门考绩法》的通知

2012年06月12日 16:02:35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附件3:

  2012年度区属部门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区属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共83家,分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等4类(附件3-1)。

  区人大各委(办)、区政协各委(办)、区人武部、驻外办事机构不列入考核。

  二、工作绩效考核

  (一)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单位(以下统称非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其中创先争优项目600分、“五型”机关创建150分、综合评价250分(详见附件3-2)。另设加减分项目和额外考核项目。

  1、创先争优项目(600分)

  由工作履责项目、挂钩联系项目、审批服务项目等3方面内容组成。

  (1)工作履责项目(400分):

  “十大项目”(240分):各单位对照“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的目标,根据2012年全区重要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自我加压、争先进位,提出2012年度“十大项目”。该项考核由区考绩办牵头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160分):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性投资、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及投资管理执行情况,并赋以难度系数。该项目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参与,按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他单位得分=(实际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实际考核得分)×基本分。投资计划完成率低于90%或出现一例重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没有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该项考核分计入“十大项目”中。

  (2)挂钩联系项目(100分):按实绩赋分,根据区属部门挂钩联系中心工作制度的规定,由区考绩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

  (3)审批服务项目(100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具有审批职能的区属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态度、审批效率等方面的情况。由区审管办负责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6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0.6+0.4×(m-n)/(z-n)]×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没有审批服务项目的,该项考核分按比例分摊在本考核项的其他子项目中。

  2、“五型”机关创建(150分)

  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区属部门服务型、和谐型、责任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情况。由区直机关工委牵头,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60%,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0.6+0.4×(m-n)/(z-n)]×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3、综合评价(250分)

  由市级部门评价、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区属部门互评和镇街评价、民意调查等4方面内容组成。

  (1)市级部门评价(80分):按排名赋分,根据《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温考办〔2012〕2号)涉及的相关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对相应的区属部门进行考核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其中,平安建设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列入本考核项目。区属部门对应多个重点项目或条线工作的,取各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分的平均分;没有对应重点项目或条线工作的,该项考核分按比例分摊在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镇街评价和区属部门互评等2个考核项目中。

  (2)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70分):包括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30分)、区分管领导评价(15分)和区四套班子其他领导评价(25分)等3项内容。由各评价主体根据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分“好、较好、一般”3档进行评价。各档所占比例为20%、60%、20%。每一类型评价主体量化计分办法为:(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有效得票数(空白票不计入)。

  区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得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量化分值×30+区分管领导评价量化分值×15+区四套班子其他领导评价量化分值×25。

  (3)镇街评价和区属部门互评(50分):各镇街、区属部门领导干部根据各自职能,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按单位类别分“好、较好、一般”3档进行评价。各档所占比例为20%、60%、20%。评价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有效得票数(空白票不计入)×基本分。镇街评价和区属部门互评基本分均为25分。

  (4)民意调查(50分):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区属部门的不同分类,采取向相对应的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区属部门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该项实际得分=调查结果得分/100×50。

  4、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50分):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区属部门为单位,当年某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的,给予相应加分。每个单位年度限加一次分值。加分事项由区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提交区考绩委研究确定。

  (2)减分项目

  ①作风与效能建设(20分):由区作风与效能办负责考核,主要考核作风与效能建设执行落实情况。

  ②重要工作督办与督查(50分):由区考绩办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区领导批示督办件、重要事项任务抄告单办理情况及重要工作专项督查情况。

  ③通报批评(50分,不含作风与效能建设类):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当年单位或个人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减分。同一事项被多次通报批评的,累计减分。减分事项由区纪委(监察局)审核汇总后,提交区考绩委研究确定。

  以上3项减分项目累计减分不超过50分。

  5、额外考核项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按实绩赋分,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核,按完成或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地块出让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赋分。本项考核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扣至-50分。

  (2)融资项目:按实绩赋分,由区财政局负责考核,按年度融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最高不超过200分,最低扣至-100分。

  (3)重点工作摘牌承办项目:按实绩赋分,由被摘牌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区属部门挂钩联系中心工作制度的要求,对照该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按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赋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本类别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创先争优项目得分+“五型”机关创建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

  (二)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其中工作履责项目700分、“五型”机关创建150分、综合评价150分(详见附件3-3)。另设加减分项目和额外考核项目。

  1、工作履责项目(700分)

  (1)重点工作项目(600分):主要考核本单位所承担的区委、区政府2012年度中心工作任务。其中,区经信局考核工业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区财政局考核融资任务完成情况,区国有土地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土地出让和村级二三产返回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区城转办考核全区破难攻坚大行动各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全市排名情况,其余单位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参照非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创新项目(100分):根据2012年全区重要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按照“做强、做优、做精”的要求,提出除重点工作项目以外的3-5个项目。具体考核办法参照非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十大项目”考核办法执行。

  “五型”机关创建、综合评价、加减分项目和额外考核项目均参照非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执行。

  本类别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工作履责项目得分+“五型”机关创建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

  各类别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产生后,以本类所有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为基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不计入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平均分),按照x=(y/z)×100(x为被考核单位考绩综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z为本类所有单位平均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各单位考绩综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不参与综合排名。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600分、立体评价400分(附件3-4)。

  1、工作绩效考核(600分)

  根据各单位考绩综合得分排名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他各区属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除外)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考绩综合得分/第一名单位考绩综合得分)×600。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根据其在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分类排名时相邻单位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而确定

  2、民主测评(40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得票率为90%(含)以上的,得400分;优秀得票率为80%(含)-90%的,得370分;优秀得票率为70%(含)-80%的,得340分;优秀得票率为60%(含)-70%的,得310分;优秀得票率为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不足三分之一的,得28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0分。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区考绩委的领导下,由区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区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各镇街牵头做好区四套班子领导及镇街党政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区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区属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区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区考绩办汇总后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虚报、瞒报、错报和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考绩办将按一定比例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核实,如发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项目分值。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区委、区政府根据各单位考绩得分情况,通过与考绩档次、考绩奖金和干部使用相挂钩,实现对考绩结果的综合运用。

  区属部门考绩档次评定办法如下:

  1、按照考绩综合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除外)进行排名,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其余单位如其考绩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单位考绩综合得分60%的,评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等于或高于60%的,评定为“考绩合格单位”。同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评出若干个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

  2、按照考绩综合得分对人员编制数等于或少于15人(无编制数按实有人数计,以区编委办提供的数据为准)的单位进行再排名,以10%的比例评出“考绩先进单位”,2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

  3、按照考绩综合得分对人员编制数多于15人的单位进行再排名,排名末2位且考绩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单位考绩综合得分60%的,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

  4、区经信局考绩档次根据其在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分类排名时相邻单位的考绩档次而确定。

  5、区财政局考绩档次主要根据全区融资类单位融资任务完成的单位数量和融资金额确定。全区融资类单位完成融资任务的数量比例和金额比例两项指标平均不足80%的,区财政局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达到80%的,评为“考绩合格单位”;达到90%的,评为“考绩良好单位”;达到100%的,评为“考绩先进单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选资格:(1)发生“一票否决”情况;(2)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率低于95%,非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率低于90%;(3)融资任务完成率低于80%;(4)对应的重点项目或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全市末3位;(5)对应的平安建设考核指标排名全市末3位且在全区平安建设考评中排名末位。

  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按“审批服务项目”单列考核,并参照区属部门考绩档次设置比例确定考绩档次。审批窗口所在单位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该窗口考绩评先资格。

  区属部门考绩奖金与考绩档次相挂钩,具体标准由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考绩奖与非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类单位相比,要有一定比例提升。

  有额外考核项目的单位,将在原有考绩档次的基础上,按照额外考核项目得分情况确定考绩奖金标准。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为加分且考绩档次不是“考绩先进单位”的,按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取前20名单位,如该单位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和考绩综合得分相加后的分值,高于或等于更高考绩档次最后一名单位考绩综合得分的,其考绩奖金参照该更高考绩档次的标准发放;考绩档次已为“考绩先进单位”的,按额外考核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给予额外奖励。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为负分且考绩档次不是“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该单位考绩综合得分扣除额外考核项目综合得分后,低于或等于更低考绩档次第一名单位考绩综合得分的,其考绩奖金参照该更低考绩档次的标准发放。

  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并于6月底前报区考绩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办法要按照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总体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按绩分配,充分体现工作绩效与奖金分配的关联度。

  区属部门考绩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且没有否决类情况)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该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浮至20%。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该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下降至10%。

  区属部门连续2年被确定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区属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区后5位的领导干部,由区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全区后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对被考核的市直部门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区考绩办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本考绩法由区考绩委负责解释。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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