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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县机关单位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
项目 |
分值 |
考核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和分值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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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 |
“十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400 |
县委办 县府办 县考绩办 |
考核“十大重点工作”设置任务的年度完成情况。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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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学互比 |
150 |
考评2012年“十大重点工作”设置情况及工作思路举措、承诺表态情况。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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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型机关”创建 |
80 |
县直机关党工委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宣传部 县发改局 县审管办 |
考核县机关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情况以及县机关有关单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下放)完成情况。 |
各项考核工作按实绩赋分,根据各项考核工作得分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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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考核 |
向上争取资金 |
50 |
县财政局 |
考核县机关单位向上争取资金情况。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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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30 |
县委组织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 |
考核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
按实绩赋分。无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取同类单位的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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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15 |
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
考核安全生产有关内容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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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
15 |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考核《泰顺县2012年部门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内容。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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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 |
15 |
县信访局 |
考核《2012年度信访工作责任书》有关内容。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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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 |
15 |
县委政法委 |
考核《泰顺县2012年度部门单位平安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内容。 |
按实绩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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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条线排名 |
100 |
县考绩办 |
根据县机关单位在全市本系统内排名情况赋分。 |
在全市条线工作考核排名第一的,得考核项目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该单位在市里无条线工作考核排名的,取同类单位平均分;承担多个条线工作的单位取各条线得分的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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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四套领导班子评价 |
50 |
县考绩办 |
由县四套领导班子对各单位综合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全部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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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和功能区测评 |
50 |
县考绩办 |
由乡镇和功能区对各单位综合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全部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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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
30 |
县统计局 |
根据被列入考核的县机关单位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市民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或电话问卷等方式,对被列入考核的县机关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
根据得分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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