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附件3: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项目 |
分值 |
内容与要求 |
赋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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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1000分) |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
600 |
根据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 |
排名第一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得分为600分,排名第二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得分为500分。 |
按实绩赋分 |
管委会领导和直属单位评价 |
200 |
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由管委会领导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街道工作进行评价的得分,按照相应比例换算计分,作为本项考核项。 |
管委会领导评价150分,按照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由管委会领导评价得分×120/150作为本项考核基本分,再由管委会分管街道的领导对街道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少1位,减基本分3%。直属单位评价50分,按照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价得分×20/50作为本项考核分。 |
按排名赋分 |
|
民主测评 |
200 |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200。 |
按测评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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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导 (1000分) |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
500 |
根据街道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 |
排名第一的街道领导得基本分为500分,排名第二的街道领导得基本分为400分。 |
按实绩赋分 |
管委会领导和直属单位评价 |
200 |
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由管委会领导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街道工作进行评价的得分,按照相应比例换算计分,作为本项考核项。 |
管委会领导评价150分,按照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由管委会领导评价得分×120/150作为本项考核基本分,再由管委会分管街道的领导对街道领导干部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少1位,减基本分3%。直属单位评价50分,按照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价得分×20/50作为本项考核分。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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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
100 |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50分,在此区间内,按评价排名的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
按排名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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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
200 |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200。 |
按测评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