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2012年度街道(乡镇)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洞头县委
洞头县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2日
洞头县2012年度街道(乡镇)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县第十次党代会、县“两会”和海洋经济工作会议既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进县委、县政府“三生融合·同城发展”战略部署的落实,根据市考绩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北岙、大门、东屏、元觉、霓屿、鹿西等6个街道(乡镇)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二、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目标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党的建设、互看互学、县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民意调查和督考综评等7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表1)。
1.重点工作:主要考核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综合环境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5项指标。
2.基础工作:主要考核综合经济、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群团工作等4项指标。
3.党的建设: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党管武装工作等5项指标。
4.互看互学:主要考察测评各街道(乡镇)中心工作及“互看互学”活动实施情况、环境面貌等。
5.县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
6.民意调查: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街道(乡镇)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7.督考综评。
(二)赋分办法
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重点工作550分、基础工作135分、党的建设85分、互看互学100分、县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70分、民意调查50分、督考综评10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
1.重点工作(550分)
重点工作考核包括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综合环境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5个方面。
(1)政策处理(150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发改局(重点办)牵头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各街道(乡镇)围绕省、市、县三级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完成情况。
(2)城乡统筹发展(155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农住办(渔农办)负责总牵头考核。城乡统筹建设主要包括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三分三改”(股改、地改、林改)、美丽乡村建设、村级组织设置改革等工作,分别由县农住办(渔农办)、县住建局、县农林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明办(联创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纪委等部门负责对应考核。
(3)城乡综合环境建设(100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文明办(联创办)负责总牵头考核。城乡综合环境建设主要包括生态建设、绿化美化、洁化、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拆违等工作,分别由县环保局、县农住办(渔农办)、县住建局、县农林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明办(联创办)等部门负责对应考核。
(4)平安建设(9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总牵头考核。平安建设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禁毒工作、森林防火和防汛防台、普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分别由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信访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禁毒办)、县农林水利局、县司法局(普法办)等部门负责对应考核,各子项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5)计划生育工作(55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负责考核。以2012年底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2.基础工作(135分)
基础工作包括综合经济、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群团工作等4个方面。
(1)综合经济(2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发改局(统计局)负责总牵头考核。综合经济主要包括渔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税收、海洋渔业等工作,分别由县发改局(统计局)、县财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对应考核,各子项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2)民生保障(55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民政局负责总牵头考核。民生保障主要包括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社会保险扩面提质、新型社会求助体系、促进创业就业、残疾人工作、公共卫生、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分别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住办(渔农办)、县残联、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对应考核,各子项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3)公共服务(50分)
按排名赋分。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殡改工作、便民服务工作、科技工作、教育工作、文体事业、档案工作等项内容,分别由县府办(法制办)、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审管办、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档案局等部门负责对应考核。
(4)群团工作(10分)
按排名赋分。群团工作主要包括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女工作等内容,分别由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负责对应考核。
3.党的建设(85分)
党的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党管武装工作等5个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25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牵头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为《洞头县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中规定的相关事项。
(2)组织工作(2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考核。
(3)宣传思想工作(2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考核。
(4)统战工作(15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委统战部负责牵头考核。
(5)党管武装工作(5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人武部负责牵头考核。
4.互看互学(100分)
按实绩赋分。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组织开展街道(乡镇) “互看互学”活动,考察测评各街道(乡镇)的中心工作及“互看互学”活动实施情况、环境面貌等,并进行测评打分。
5.县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7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各街道(乡镇)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
6.民意调查(5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发改局(统计局)牵头,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街道(乡镇)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
7.督考综评(10分)
按排名赋分,由县考核办负责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街道(乡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
县委、县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专项工作的,县考核办须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将重要专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赋予相应的分值,计入考核总分。街道(乡镇)在本年度获得地(厅)级及以上重大表彰事项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事项,是否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先由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上级政策和县里计划调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等特殊情况,项目确需调整的,在情况确定后于一周内向县考核委请示,经批准后由县考核办统一下达调整方案。年终考核开始后,一律不再受理调整申请。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街道(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0分。其中街道(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500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600分),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150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200分),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150分,民主测评排名200分(详见附表2、附表3)。
(一)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600分)
根据各街道(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该项得基本分,其他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该项得分=(该街道(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街道(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基本分。
2.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200分)
将本考核办法“县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中的由每位县党政领导按照所分管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街道(乡镇)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本项考核分取所有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3.民主测评(20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总有效得票数×200。
(二)街道(乡镇)其他领导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500分)
根据各街道(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街道(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街道(乡镇)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基本分。
2.县党政领导评价排名(150分)
将本考核办法“县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中的由每位县党政领导按照所分管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街道(乡镇)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街道(乡镇)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3.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评价(150分)
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按照优秀150分,良好120分、合格100分、基本合格90分的4个档次对本街道(乡镇)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分,最低分不低于90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20%,良好比例以上(包括优秀)一般不能超过80%。折算后取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4.民主测评(20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的系数,按其本人有效得票情况,各去掉一张系数最高和最低票后计算得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总有效得票数×200。
四、考核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核责任
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办、县府办和各考核牵头单位负责共同实施。县考核办要做好考核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于2012年3月中旬制定对各街道(乡镇)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提倡搞台账考核,经县考核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后,以“街道(乡镇)任务书”形式下发。各考核牵头单位的条线考核在2012年12月下旬启动,考核结果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请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县考核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考核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核办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六督联查”,对各街道(乡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动态,并对各街道(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中评估。对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综合环境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重点工作指标,由县考核办根据相关考核牵头单位上报的数据,结合实际,进行考核通报。
3.严肃考核纪律
各街道(乡镇)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县考核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该街道(乡镇)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得分对各街道(乡镇)进行排名,评出“考核先进单位”1个,“考核良好单位”3个,“考核合格单位”或“考核基本合格单位”2个;同时对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综合环境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和党的建设等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1-2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街道(乡镇),按考核最终得分退一档定等次,取消该单位和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评先资格。凡当年度干部职工因职务犯罪被定性或结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证明后,取消该单位和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评先资格。
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核先进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评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其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街道(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在全县街道(乡镇)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排名在全县街道(乡镇)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
1.2012年度街道(乡镇)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3.街道(乡镇)其他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