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推动市委市政府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10个县(市、区)的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
市瓯江口和洞头一体化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3个功能区(以下统称功能区)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参照县(市、区)进行考核,并进行单独排名。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条线工作排名、互看互学和综合评价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750分。其中重点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和“十个一”项目,分别设置综合指数按月(季)进行排名通报。各项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市委市政府可根据实际将其他重要工作列入考绩。县(市、区)、功能区在本年度获得的上级重大表彰事项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是否予以加分,先由县(市、区)、功能区提出申请,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得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部分重点工作指标进行通报。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进行排名。在排名前9名的县(市、区)中评出“优秀单位”3个,“良好单位”5个,“合格单位”1个;排名末位的县(市、区)若其考绩得分不足第一名70%的,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若高于或等于第一名70%的,评定为“合格单位”。在功能区中评出“优秀单位”1个,视情评出“良好单位”或“合格单位”或“基本合格单位”1-2个(以县〈市、区〉“良好单位”或“合格单位”的最后一位得分与“优秀单位”的平均得分的分差作为标准,除优秀档次功能区外,其他功能区与优秀档次功能区的分值差距落在哪一档,其考绩结果就为哪一档)。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视情评出若干个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优秀单位”的并在该地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县(市、区)和功能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10位的领导干部,由市分管领导和市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诫勉;连续2年排名后10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件:2013年度县(市、区)、功能区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