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发(2013)3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3年度全市功能区、中心镇和街道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2013年度全市功能区、中心镇和街道考核办法
根据《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精神和功能区、中心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县联动、以县为主”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功能区、中心镇、街道的考核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和创先争优。市里做好重点工作的考核,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做好全面考核。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根据市里重点工作考核和本级年度考核情况,按照比例要求,综合定档并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对年度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22个功能区、52个中心镇和44个街道。
三、市重点考核项目
(一)考核内容与分类。市对功能区、中心镇、街道重点工作实行分类考核,其中功能区分都市型功能区、生态型旅游功能区等2类,中心镇分工贸型、复合型、生态型等3类,街道分城区街道、城郊街道和县市街道等3类。功能区、中心镇和街道具体名单及分类情况见附件1,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赋分办法分别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市重点项目考核定档。年终根据考核排名情况,各类分别以25%的比例确定重点工作考核优秀档次、45%的比例确定良好档次、25%的比例确定合格档次、5%的比例确定基本合格档次。档次确定具体数量见附件5。
四、综合定档和结果运用
(一)年度综合定档。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结合市重点项目考核定档结果和本级考核结果,按比例要求(具体见附件6),评定并上报所辖功能区(中心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档次。确定年度综合考核档次时,市重点项目考核结果和县本级考核结果所占权重分别为40%和60%,并且同一功能区(中心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档次与市重点项目考核档次相差不能超过一档。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年度考绩为优秀档次的单位,评定上报的功能区(中心镇、街道)“优秀单位”名额调增1个,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年度考绩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单位,评定上报的功能区(中心镇、街道)“优秀单位”名额调减1个。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擢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单位”和“良好单位”的功能区、中心镇、街道,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根据市重点项目考核结果,在各类功能区、中心镇分别评出“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环境整治”等工作单项先进若干名,在各类街道中评出“税源经济发展”“三旧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单项先进若干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考绩责任。功能区、中心镇和街道重点工作考核由市考绩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与。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制定分项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经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市考绩办,由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反馈给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综合定档结果经党委研究后报送市考绩办。
(二)强化过程管理。把日常工作监督、年中评估和年末考核结合起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直考核牵头单位加强对考核项目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落实。
(三)严肃实施纪律。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确保考核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视情追究责任。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该功能区、中心镇、街道的评先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市考绩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列入考核的功能区、中心镇、街道名单和分类
2.功能区重点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3.中心镇重点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4.街道重点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5.功能区、中心镇、街道重点项目考核档次数量分配表
6.功能区、中心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定档比例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