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考绩结果运用,发挥考绩激励作用,根据2013年度考绩法和全市功能区、中心镇、街道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对纳入2013年度考绩的重点工作,设立18个单项奖。其中,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单项奖9个,分为重点工作奖和单项工作奖;市直部门单位单项奖4个,分为重点工作奖和单项工作奖;县级功能区、中心镇、街道单项奖5个。对各单项奖,分别评出集体一等奖、二等奖及先进个人。另外,市委、市政府将视情设立并评出若干年度工作特别奖。
对获得单项奖、年度工作特别奖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二、奖项评定依据和程序
(一)实行依绩定奖,奖项确定以年终考绩结果为依据。
(二)各单项奖评先,分别由相关牵头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在进行考核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得分排名次序,提出获奖单位建议名单,由市考绩办汇总审核后,先后报市考绩委员会、市政府、市委研究确定。
(三)单项奖的先进个人名单,在获得该奖项的先进单位中产生。先由相关单位提出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市考绩办汇总审核后,先后报市考绩委员会、市政府、市委研究确定。
(四)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该单位单项奖评先资格。
三、组织实施
(一)2013年度考绩工作单项奖励办法,由市委办、市府办、市考绩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单项奖奖项奖金,如低于上级党委、政府同一单项奖励数额,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奖金由市财政(地税)局安排。
(三)对评出的单项奖,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附件:1.2013年度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考绩工作单项奖奖项
2.201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考绩工作单项奖奖项
3.2013年度县级功能区、中心镇、街道考绩工作单项奖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