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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办发(2013)58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年05月31日 15:14:1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3年度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2013年度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单位“五型”机关建设,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07号),现就2013年度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适用对象

  市直属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项目和方法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40%)、处室考核(20%)、民主测评(评议)(20%)、组织综评(20%)等4个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项目权重比例,其中上级评价权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其他项目。

  上级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考核“绩”和“勤”,每季度次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上级评价(平时考核),其中:第一季度上级评价(平时考核)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上级评价必须对评价对象进行合理排序和科学评分。处室考核、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以及对被考核人年度内扣分情况的确认在年终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2013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时间、实施步骤、比例权重、加减分项目、结果运用和组织领导等内容。同时,按内设处室职责任务,制定《2013年度处室考绩办法》,设置评分项目、难度系数和比例权重。5月底前,将《2013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2013年度处室考绩办法》报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我市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有关精神,并根据审核通过的《2013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2013年度处室考绩办法》,对本单位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全员考绩。市直各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2013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2013年度处室考绩办法》,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工作。

  (四)分类定档。各单位要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比例进行排序分档,列前20%为一档、后10%为三档,其余70%为二档。2014年1月底前,将定档结果和列后人员名单报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个人奖惩相挂钩。把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务晋升、奖惩等紧密结合起来。对被确定为列后人员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次年度内原则上不能提拔。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列后的,中层干部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免职或降一职务层次任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一般干部职工进行“双向选择”,落选的进行试岗,试岗期为3个月,试岗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由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安排工作,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

  (二)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般应在全员绩效考核中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在全员绩效考核中定为三档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其他有关文件可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情形的,从其规定。

  (三)与奖金发放相挂钩。干部职工的全员绩效考核奖以年度目标考核奖为基数,分别按一档系数1.1、二档系数1、三档系数0.9确定。全员绩效考核奖先以三档0.9的系数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剩余部分根据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定档结果由单位负责发放。

  离岗培训人员扣发一个月个人全员绩效考核奖。

  五、有关具体规定

  (一)关于考核对象

  1.现任市管领导干部和退出县级领导岗位干部,不列入全员绩效考核。

  2.专兼职党委(党组)成员或副调研员列入全员绩效考核范围。兼任中层职务的党委(党组)成员或副调研员,列入兼任职务处室的绩效考核;未兼任中层职务的专职党委(党组)成员或副调研员的处室考核分取其分管或联系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未明确具体分工、联系处室的党委(党组)成员或副调研员的处室考核分取本单位所有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3.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统一纳入各驻在单位的全员绩效考核,考核奖金由驻在单位按规定发放,考核分类定档结果反馈市纪委(监察局)。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仍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关于列后人员人数

  单位干部职工人数50名以下的列后1位,50(含)到100名的列后2位,100(含)到500名的列后3位,500名及以上的按照1%的比例确定。单位干部职工人数较少的列后人员人数按照3%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2013年度考绩先进单位可少1名,2013年度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增1名。

  (三)关于特殊情况处理

  1.单位人数较少、难以按《温州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全员绩效考核的单位,可根据温委发〔2012〕107号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实际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2.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及因公学习、公派出国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二档标准执行,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3.挂职锻炼干部、对口支援干部和农村指导员等外派挂职人员,外派时间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仍在原单位考核;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以及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绩效定档,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5.市直统发内调动人员,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由调入单位负责予以全年发放;由市直统发外单位调入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明确党委(党组)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抓组织实施的考核工作机制,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切实推动工作。

  (二)纳入“五型”机关创建。各单位要把全员绩效考核工作作为责任型机关创建的有力抓手,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推动“五型”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全年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考核科学性的探索和研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绩效考核的工作经验,及时制定本单位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尽可能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评价标准差异等问题所带来的不公正因素。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单位在实施全员绩效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不许变通执行考核结果。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反馈市直机关工委。

  附件:1.温州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2.温州市直属机关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绩效考核上级评价(平时考核)评分表(样表)

  3.温州市直属机关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绩效考核上级评价(平时考核)评分表(样表)

  

  附件1

  温州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委办公室(市考绩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政协机关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委610办、市委政研室、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台办、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馆)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市经合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高教园区管委会)、市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市供销社、市劳教所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市关工委办

  注:未在此名单内的但列入2013年市直单位考绩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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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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