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3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2013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我市“考绩法”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简明高效的考核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各地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目标提供保证,现就2013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10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温州市瓯江口和洞头一体化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105个市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部属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县(市、区)、功能区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综合评价、创先创优工作等三项组成,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详见附件2)。
(一)重点工作(80分)。
1.反腐倡廉日常工作(55分)。紧紧围绕市委“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发展战略,以纪检监察机关“十大项目”为重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力打造“清廉温州”总体框架,切实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2.惩防体系建设(5分)。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2013-2017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科技构建,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3.执行力建设(5分)。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新一轮破难攻坚大行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事权下放,提升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4.作风建设(15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市作风建设“1+8”文件的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简报,规范出访考察、公务接待及检查考核评比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工作方法,深化“三公”管理制度改革,厉行勤俭节约,遏制奢侈浪费行为。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部署和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充实考核内容。
(二)综合评价(2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各地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评价;干部群众的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政务公开满意度和创业环境满意度。
(三)创先创优工作(附加分10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成绩突出或创新成效明显,受到上级肯定、表彰或经验得以推广。
(市直单位、国有企业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附件4)
三、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评。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对牵头工作任务进行考评并排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末进行汇总。日常考评要结合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和年终考核情况,各考评责任单位要于当年12月份完成对各地各单位的考评排名,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于次年1月初对各责任单位的排名进行汇总,确定日常考评分值。
(二)年终考核。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再搞台账考核,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有关资料尽可能以电子文档规范保存。年终考核发现问题的,在相应的日常考评项目中扣分。组织专家对创先创优工作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行规定。
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4。
四、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的分值,排出考核位次和等级,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后,向各地各部门单位通报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被考核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结果运用按《温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试行)》(温委办发〔2010〕134号)执行,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
1.列入考核的市直单位名单
2.县(市、区)、功能区2013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3.市直机关2013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4.国有企业2013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