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发展环境满意度指标测评和评分办法
一、测评内容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支持温商创业创新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商务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和总体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二、测评方法
分三个层面进行:
(一)第三方调查(25分)。通过第三方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展环境进行满意度测评。按要求设计问题,选取一定数量的有效样本,进行电话随机调查,确定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得分。
(二)市直单位、温商创业创新联络处调查(25分)。通过设计问卷调查表,在市直单位和各相关温商创业创新联络处中进行问卷调查,按单位、联络处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服务温商工作的满意度,确定得分。
(三)硬性指标测评(50分)。由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落实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并确定得分,如下表:
指 标 |
主 要 内 容 |
分值 |
政策配套和服务 (13分) |
交办事项办理 |
4 |
落实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法规,改善本地投资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建立温商回归投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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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本地温商重大项目库,并开展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指导和服务,落实解决相关问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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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本地市级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及落实用地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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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信息共享认定办法,向其他市提供有用的回归引进项目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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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本地温商回归引进(基地)平台,编制本地投资指南和推介项目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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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市里组织的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重大活动,组织本县(市、区)或市级功能区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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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35分) |
本市各县(市、区)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设立和工作人员配备,建立温商创业创新工作专项资金 |
2 |
统计网络健全,按时保质报送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各类统计报表和情况分析,开展浙商功能性机构申报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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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或参加相关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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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及录用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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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工作,对温商创业创新工作重大问题调研,报送和编写典型案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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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2分) |
需要列入硬性指标测评的其他工作 |
2 |
合计 |
50 |
三、分值计算
按上述三个层面得分计算测评总分(总分100分),按测评得分计算分值(测评得分×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