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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3】72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的实施意见》和《完善2013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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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2

重点指标考核赋分办法

项   目

分值

考核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和要求

赋分办法

A、B类

C类

综合经济指标

(9个,570分)

地区生产总值

120

120

市统计局

各指标考核绝对值及其增长率。

鹿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考核基本分值为60分,服务业增加值为100分。

按类别分别根据各指标绝对值和增长率计分。得分=[(本值-本类别最低值)/(本类别最高值-本类别最低值)×20+80]/100×基本分值。两项得分分别以30%和70%的权重计入本项最终得分。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30

3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80

30

市统计局

服务业增加值

80

110

市统计局

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70

100

市统计局

市商务局

进出口总额

60

4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

30

市统计局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0

30

市统计局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70

80

市财政局

考核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8%的,得基本分的95%;同比增长低于8%的,但能完成年初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得基本分的90%;无法完成年初预算,得基本分的80%;同比增长超8%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基本分的1%,加到满分为止。

专项经济指标(4个,70分)

工商企业在册数

10

10

市工商局

各指标考核绝对值及其增长率。

其中,科技创新指标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和新产品产值。

按类别分别根据各指标绝对值和增长率计分。得分=[(本值-本类别最低值)/(本类别最高值-本类别最低值)×20+80]/100×基本分值。两项得分分别以30%和70%的权重计入本项最终得分。

科技创新

40

40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发明专利授权量

10

10

市科技局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

10

10

市统计局

生态类指标(4个,80分)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

20

市环保局

考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指标年度下降幅度任务完成情况。每项各占5分。

按类别分别根据各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计分。目标任务完成率=(下降幅度/下降幅度任务)×100%。得分=[(本值-本类别最低值)/(本类别最高值-本类别最低值)×20+80]/100×基本分值。

单位GDP能耗

20

20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考核内容为单位GDP综合能耗年度下降幅度完成情况。

污水处理率

20

20

市城管与执法局

考核污水处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按类别分别根据各指标考评得分计分。得分=[(本值-本类别最低值)/(本类别最高值-本类别最低值)×20+80]/100×基本分值。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

20

考核垃圾无害化处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社会类指标(2个,80分)

进京到省上访控制指标

40

40

市信访局

考核进京到省上访批次和人次。各占20分。

按类别分别根据各指标值计分。得分=[(本类别最高值-本值)/(本类别最高值-本类别最低值)×20+80]/100×基本分值。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0

40

市安监局

考核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