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3
加(减)分办法
项目 |
加 (减) 分 内 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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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引进产业大项目 |
引进单体投资规模超20亿元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给予加分。 |
加减分实行限额。加减分评定的具体标准、赋分办法、有效期和程序等,另行制订实施办法予以规定。 |
发展总部 经济 |
总部经济发展有较大突破进展的,给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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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排名 |
根据重点发展指标在省里的排名进位情况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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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争取政策平台 |
争取到对当地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有明确的特殊配套政策与要素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发展平台、重大项目,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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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上级表彰荣誉 |
对列为考绩法重点工作考核的工作事项,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两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给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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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指标排名 |
根据重点发展指标在省里的排名退位情况进行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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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因工作不力、失误或作风建设问题,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予以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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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 |
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产生负面消息,因应对处置行动缓慢、措施不当而导致被媒体反复炒作,引发成为全国性舆论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