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发【2015】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5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1
县(市、区)考核项目指标体系
项目 |
考核或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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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指标 |
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建筑业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10个指标。 |
发展重点工作 |
考核有效投资、温商回归、利用外资、对台开放、小微企业园建设、“三转一市”与“四换三名”、企业金融风险化解、产业培育与发展、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亮点区块建设、围垦造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土地清理、招才引智、信息化工作、科技创新、教育工作、卫生计生工作、文化体育工作、民政工作、宗教工作、住房保障工作、社会保险工作、质量工作、智慧城管、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等26项重点工作事项。 |
平安建设 |
考核平安建设综合考评、社会治安管控指标(包括减员增效指标)、食品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信访工作等5个项目。 |
生态建设 |
考核“五水共治”(水岸同治)、“三改一拆”“六城联创”“四边三化”、交通治堵、环境质量指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城乡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率、建成区绿地面积增加任务完成率等11个指标项目。 |
党的建设 |
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管武装(双拥工作) |
综合评价 |
包括年度述政测评、党建述职测评、领导评价和市直单位评价。 |
加减分 |
根据县(市、区)本年度重点指标、重点工作在上级考核排名进(退)位、获得上级重大表彰荣誉(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况,予以加(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