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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5】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5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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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3

  加减分办法  

 

  项目

 

  加减分内容

 

  分值

  加分

  市级

  根据专项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予以加分。

  ①在“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前10名)的,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加3分。不累计加分。

  ②对市长热线反映或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排名前5、10位的,分别加3分、1.5分。

  ③在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一等奖(前5名)的,加3分。

  上级

  省委省政府考核

  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责任考核情况。

  温州市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为第一等次的,主要承接任务的对应市直单位加5分。

  获得上级表彰荣誉和考核先进。

  获得上级表彰荣誉、条线工作综合考核排名先进的,给予加分。

  ①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属于系统或条线综合性工作)的,第一等次加5分,每降一个等次少加1.5分,不分等次的加3分。

  ②条线工作综合考核排名。系统或条线内的综合性工作,在2015年度全省条线考核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加3、2.5、2分。

  减分

  专项工作

  评议考核

  根据专项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予以减分。

  ①在“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后3名)的,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减3分。不累计减分。

  ②对市长热线映或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排名后3位的,减2分。

  ③对领导批示、重要督办事项和电视问政、新政聚焦等重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每项减0.5分,累计最多减3分。

  ④在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中,被评为末位单位(后3名)的,减2分。

  省委省政府考核

  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责任考核情况。

  温州市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为后3位的,主要承接任务的对应市直单位减5分。

  通报批评

  因工作不力、失误或作风建设问题,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予以减分。

  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1例减5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发生1例减3分。

  媒体曝光

  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消息,因应对处置行动缓慢、措施不当而导致被媒体反复炒作,引发成为全国性舆论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

  每发生1例减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