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5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3
加减分办法
项目 |
加减分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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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市级 |
根据专项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予以加分。 |
①在“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前10名)的,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加3分。不累计加分。 ②对市长热线反映或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排名前5、10位的,分别加3分、1.5分。 ③在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一等奖(前5名)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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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 |
省委省政府考核 |
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责任考核情况。 |
温州市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为第一等次的,主要承接任务的对应市直单位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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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上级表彰荣誉和考核先进。 |
获得上级表彰荣誉、条线工作综合考核排名先进的,给予加分。 |
①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属于系统或条线综合性工作)的,第一等次加5分,每降一个等次少加1.5分,不分等次的加3分。 ②条线工作综合考核排名。系统或条线内的综合性工作,在2015年度全省条线考核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加3、2.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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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专项工作 评议考核 |
根据专项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予以减分。 |
①在“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后3名)的,其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减3分。不累计减分。 ②对市长热线映或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排名后3位的,减2分。 ③对领导批示、重要督办事项和电视问政、新政聚焦等重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每项减0.5分,累计最多减3分。 ④在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中,被评为末位单位(后3名)的,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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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考核 |
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责任考核情况。 |
温州市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为后3位的,主要承接任务的对应市直单位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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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因工作不力、失误或作风建设问题,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予以减分。 |
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1例减5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发生1例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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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 |
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消息,因应对处置行动缓慢、措施不当而导致被媒体反复炒作,引发成为全国性舆论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 |
每发生1例减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