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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对25类情形问责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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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来源:温州日报

  日报讯(记者 姜巽林)被比作反腐“啄木鸟”的纪委,除了监督别人,自身也要受到监督。乐清近日将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2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就是一种对监督者的监督。如果执纪“手太软”,监督“失于宽”,很可能就要严肃论处。

  这25类情形中有10类是针对纪检监察组织的。其中包括: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不到位;发现同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存在压信不办、压案不查,造成不良影响;拒报、瞒报、迟报、误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等。

  还有15类属于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包括: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故意拖延、相互推诿,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实名举报不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造成不良影响;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跑风漏气;谋取私利办“金钱案”、帮助涉案人规避调查办“人情案”;执纪监督过程中,索要、收受被监督检查对象礼品礼金礼卡,或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督检查的宴请、消费娱乐活动等。

  这25条“红线”对乐清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适用。群众如发现碰触“红线”的行为,可拨打61880958向乐清市纪委干部室投诉举报。同时,乐清市纪委也将加强对乐清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乐清市纪委常委会将牵头组织调查,启动问责程序,采取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措施。一年内被问责两次以上,或弄虚作假、不配合调查的,要加重问责。

  “这是纪委借助问责手段,给自己加的一道紧箍咒。通过加强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严防灯下黑,督促种好执纪监督的责任田。”乐清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乐清纪委也在查办腐败案件、开展正风肃纪、处理信访举报等方面下大力气,强化执纪监督力度。据统计,今年以来,乐清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59件,重拳查处了柳市综合执法中队“塌方式”腐败窝案,盐盆街道樟北村双委成员共同受贿案件等一批备受关注的案件;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共出动304人次对103家单位进行检查;“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