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温州督考网 -> 政策文件  -> 正文政策文件
温委发【2016】30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3

  一、浙南科技城考绩项目

 

  指标项目

 

  分值

  权重

 

  考核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

 

  考核内容

  重点指标

  80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等

  主要考核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R&D经费支出(科技经费支出)等指标。具体指标内容和分值权重在考核细则中另行明确。

  重点工作

  有效投资

  200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

  包括投资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招商引资

  100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台办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温商回归、利用外资、对台开放目标任务,重点引进运营机构、科技型项目、服务机构等。

  科创产业集聚平台建设

  100

  市科技局

  考核大院名校创新平台等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旧工业区整治

  50

  市经信委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城中村改造

  120

  市住建委

  年内完成浙南科技城范围内涉及的永中新联村、联谊村,海滨教新村,瑶溪黄石村、黄山村等5个整村和瑶溪龙东下塘区块、金岙小横浃区块等2个区块的旧村改造,争取完成签约2024户。

  土地要素保障

  60

  市国土资源局

  科技城北区企业一期收储土地500亩以上,完成协议签订并启动腾空拆除;完成南起步区土地收储600亩以上。

  融资保障

  60

  市金融办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融资任务。

  招才引智与人才社区建设

  80

  市招才局

  考核人才社区建设情况、海内外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引进工作。

  环境改造提升

  50

  市城管与执法局等市有关单位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综合评价

  100

  市委办、市府办、

  市考绩办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年度“比绩亮绩”汇报测评(45分)和市领导评价(20分)等。

  加减分

  

  市直有关单位

  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15分,具体内容见附件5。

 

二、雁荡山管委会考绩项目
 

 

  指标项目

 

  分值权重

 

  考核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

 

  考核内容

  重点指标

  80

  市旅游局、市统计局等

  主要考核旅游业总收入、旅游接待人数、旅游门票收入等旅游经济相关指标。具体指标内容和分值权重在考核细则中另行明确。

  重点工作

  有效投资

  320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考核投资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引进和实施情况等。

  招商引资

  180

  市招商局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景区整治与提升

  200

  市旅游局

  市住建委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有关目标任务。

  旅游产品开发(含特色小镇)

  80

  市旅游局

  市发改委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有关目标任务。

  “三改一拆”

  40

  市“三改一拆”办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三改一拆”目标任务。

  综合评价

  100

  市委办、市府办、

  市考绩办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年度“比绩亮绩”汇报测评(45分)和市领导评价(20分)等。

  加减分

  

  市直有关单位

  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15分,具体内容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