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 考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8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考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2018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考绩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完成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攻坚突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改革“大而全”综合考绩模式,把“重点攻坚”作为今年考绩的主题和内容。优化简化市对县条线考核,以量化考核、过程督导、达标式、扣分制为主进行。市直属单位年度综合考绩改为工作目标日常动态考评,并强化创先争优专项激励。通过优化完善考绩方式,更好助推重点工作落实。
二、考绩对象
1.11个县(市、区)、5个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分别归为一组进行重点攻坚考绩,29家市直单位归为一组进行重点攻坚考绩。
2.73家市直属单位(包括承接重点攻坚任务考绩的单位)进行工作目标日常动态考评,20家省部属机构单位比照执行。
3.10家高校院所、12家市属国有企业和31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由市考绩办分别会同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和市金融办牵头另行制订办法进行考评。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绩内容
1.县(市、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重点攻坚考绩内容由重点攻坚任务、党建工作、负面清单、综合评价、创先争优构成,基本分为1000分。浙南科技城、温州生态园和雁荡山管委会考绩得分分别以30%、10%和15%的权重计入龙湾区、瓯海区和乐清市最终考绩分数。市对县条线考核(定档)结果不计入县(市、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重点攻坚考绩总分。具体见附件2。
2.市直单位重点攻坚考绩由重点攻坚任务、综合评价构成,基本分为1000分。具体见附件3。
3.市直单位日常动态考评由工作目标(包括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和动态任务)、综合评价构成,基本分为1000分。具体见附件4。
市委市政府根据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可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内容。
四、结果运用
1.重点攻坚考绩实行专项定档评先,根据考绩结果,县(市、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单位各自按照30%、60%、1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其中,拟评为合格的县(市、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单位如果考绩得分达到900分(含)以上则进档为“良好单位”。市委市政府对重点攻坚考绩“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并对其中的市直属单位给予专项绩效奖励。
2.73家市直属单位日常动态考评结果与年度考绩奖直接挂钩,得分率95%(含)以上的单位全额发放考绩奖,得分率在90%(含)-95%区间和90%以下的,分别按一定比例分档扣发考绩奖。省部属机构单位、高校院所各按50%、5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单位”比例不超过50%。
3.实行创先争优专项激励:①对改革攻坚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和明显成效的(比如国家部委表彰、国家部委改革试点、国家部委现场会在温召开、全国会议上作改革经验交流等),视情评为“改革创新奖”,承接的市直单位比照重点攻坚,增列为重点攻坚考绩“优秀单位”,给予专项绩效奖励。②根据省对市考核结果、国家与省部级表彰荣誉情况以及专项工作成效,视情评出若干省对市考核先进专项奖和专项工作特别奖,并给予承接的市直单位专项绩效奖励。③根据“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结果,列满意处室(站所)前三名的处室(站所)人员年度考绩奖按最高档次发放,如所在单位年度考绩奖已是最高档次则再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不满意处室(站所)人员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发放;满意处室(站所)前三名和最不满意处室(站所)(3个)评选结果同时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绩奖挂钩。④对主要职能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市直单位,年度考绩奖按最高档次发放。
4.存在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综治)、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节能减排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重点攻坚考绩“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市直单位年度考绩奖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及时认真制定列入考绩的指标项目具体考核办法(明确任务清单和赋分办法),并报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结果于2019年1月15日前送市考绩办公示、汇总和计分。
(二)加强过程管理。以日常监管和动态掌握数据为主,不搞实地考评和台账考核,年终不再组织集中式综合考核。市考绩办会同各考核责任单位加强对考绩重点工作的跟踪督查、指导服务,并定期公示进展情况和阶段性考评结果。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如被发现瞒报、虚报、错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对考核责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考绩分数。
附件:1.2018年度考绩对象名单
2.2018年度县(市、区)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和考核办法
3.2018年度市直单位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和考核办法
4.2018年度市直属单位工作目标日常动态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