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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 考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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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来源:

附件2

2018年度县(市、区)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和考核办法

序号

项目

年度目标任务

具体赋分办法(百分制)

考核责任单位

一、重点攻坚任务(700分,具体分值见附件2-1)

(一)项目攻坚(600分)

1

改革创新突破攻坚

1.各县(市、区)确定5个左右改革攻坚项目,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要各领衔1个项目,全力攻坚,寻求突破。每个县(市、区)全力争创2-3个省级以上重大改革试点。同时,各地按照“一县一品牌”的要求,在攻坚项目中确定1个个性化特色攻坚项目,对照全省领先、全市一流的标准,创新争优,形成亮点(此项改革成果单独评优赋分)。

2.“最多跑一次”改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改革攻坚项目(100分)

总体按照“突破、创新、创优、前列”的要求,设定改革攻坚项目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项目难度、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考评。因举措、成效突出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新增列为试点,在当地召开全国全省现场会或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等予以加分。个性化攻坚项目单独赋分。具体考核赋分办法由市委改革办另行制定。

2.“最多跑一次”改革(100分)

“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100%全覆盖,每发现1例未实现的扣1分;80%以上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5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每发现1例未实现的扣1分,最多扣30分。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未实现的扣30分。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每发现1例未实现的扣1分,最多扣25分。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不力,被省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省督察以及改革满意度评估排名后三分之一的,每项扣5分,最多扣15分。

备注:改革项目攻坚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按75%和25%的权重计分,省级产业集聚区仅考核“最多跑一次”改革。

市委改革办(市委政研室)

市“跑改办”

市审管办

2

市县委书记和市县长项目工程(招商引资)

谋划盯引落地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全年落地开工50亿元以上项目2个,20亿元-50亿元项目4个,10亿元-20亿元项目15个。

全年招引1-10亿元项目50个以上。(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5亿美元。)

一、市县委书记和市县长项目工程(100分)。按基础任务完成情况赋分,其中项目谋划40分,落地60分。

项目谋划列入市清单项目个数、投资额、结构(指各地需有1个制造业项目,其中鹿城、洞头、文成、泰顺不考核该项)均达标,得40分,有1项不达标扣10分。各地谋划基础任务项目落地率达50%得60分。落地项目个数未达到任务要求的,按该项目未完成环节扣分。如落地个数任务数为1个而未完成的,按该项目未完成环节加倍扣分。本年度如落地1个投资方为世界500强或总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可以抵扣该项扣分10分;如落地1个投资方为中国500强或总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的,可以抵扣该项扣分5分。

实行任务超额完成加分(最多加30分)。根据落地基础任务项目数之外项目各环节完成情况,结合难度计算赋分。超额最多的加30分,其余按与超额最多的比值加分。

①各环节任务分值:列入市清单4分、注册成立公司4分、供地6分、备案4分、开工建设12分(如无需成立项目公司的,该项目备案取得项目赋码即视同该项得分)。

②难度系数:列入省清单总投资50亿元、20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难度系数按照1.3、1.2、1.1计;总投资5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难度系数按照1.5、1.3、1.15计;引入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难度系数按照1.3、1.2计(以上难度系数取高值,不重复累加)。外资项目加难度系数0.1,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的项目,每个分别加难度系数0.1、0.05,列入浙商促进、温商促进数据库的项目,分别增加难度系数0.1、0.05。

二、1-10亿元项目(100分)。按产业项目(不包括PPP、房地产项目)任务完成率计算(制造业项目任务量和完成量按1.3倍折算计入产业项目的任务量、完成量,鹿城、洞头、文成、泰顺不考核制造业项目)。项目符合3亿元(含)以上或中国500强标准的,以1.15的难度系数计入完成量;符合5亿元(含)以上或世界500强标准的,以1.3的难度系数计入完成量。在完成目标任务量的基础上,按百分比实行超额加分。未完成市定增长10%目标任务的,每少增长1个点,扣3分。上述最高加分如超30分,按30分折计,其余按与加分最高分的比值加分。

备注:洞头区、文成县、泰顺县市县委书记和市县长项目工程、1-10亿元项目各按50%权重计分,其他地区按70%和30%权重计分。

市发改委

市招商局

市商务局

3

“大建大美”(“两线三片”)建设

1.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大建大美”项目552个,按计划开工230个,年内建成169个。其中,重点督考100个建设项目按计划开工50个,建成50个。

2.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两线三片”项目309个,按计划开工125个,年内建成106个。确保国庆节前,瓯江南岸景观改造提升一期和亮化夜游工程建成试用,温瑞塘河完成沿河滨水公园和亮化夜游工程建设,三垟湿地公园初步开园,中央绿轴南段全面贯通、北延整体提升,五马历史文化街区展现新貌。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80分)。任务完成率在85%-100%的,按实际完成率赋分;任务完成率在85%以下的,按未完成比率加倍扣分折算赋分,直至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多开工(建成)1个项目加0.5分(项目须在2018年度“大建大美”任务清单内,且属前期项目提前开工或续建项目提前建成的),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20%。各单位“大建大美”项目、“两线三片”项目、重点督考项目分值分别为16分、24分、40分。

2.动态考核情况(20分)。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每个项目预扣0.5分(如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按预扣分10%进行实扣,否则全额扣分),最多扣5分;②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对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并预扣1分(如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按预扣分10%进行实扣,否则全额扣分),最多扣5分。③对项目实施不力、工作进度滞后造成负面影响,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视情扣0.5-1分。④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综合评价赋分。

备注:具体考核赋分办法由市“大建大美”办另行制定。

市“大建大美”办

4

重大项目建设

1.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在16%(含)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60个,新建成30个,第五批集中开工项目全部按时开工。集中力量推进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选择部分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2.推进113个重大综合交通项目建设,其中开工项目24个、完工项目30个、续建项目59个。重点推进市本级交通项目、跨县域的县级项目、普通国省道,以及“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

一、市重点项目建设(100分)

1.重点完成占固投完成比重(10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开工、建成项目(各25分):分计划(10分)和完成(15分)两项。计划按申报基数分档赋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没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赋分;超额完成的,每超出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集中开工项目(20分):分两项计分,按时进场施工并入库得基本分(10分),若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每个每月预扣1分,至年底前若完成的按预扣分的50%扣分,未完成则全额扣分。参加集中开工项目按总投资额(10分)分档计分。

4.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20分)。按投资任务完成率赋分,总完成率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总完成率每超2%且投资额超出2000万元以上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5.动态管理扣分: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或没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每个扣1分。项目建设督办问题逾期未解决的,每个扣0.5分。

二、重大综合交通建设(100分)

1.重点交通项目(70分)。①县本级总投资(15分)和带★号重点项目(详见温政办〔2018〕16号文件)投资及形象进度(15分),实行每季考核,县本级总投资每季扣分=3.75分×未完成率;每个带★号重点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前三季扣分=2分×投资权重×未完成率+1分×形象进度权重×未完成率,第四季扣分=(2分×投资权重×年末未完成率+1分×形象进度权重×年末未完成率)×2。县本级总投资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高加4分;带★号重点项目总投资每超额完成5%加1分,最高加3分。②项目政策处理(10分)和要素保障(10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按月持续扣分,政策处理年度得分=10分-年度未完成率扣分×40%-∑月度未完成率扣分×60%。土地保障按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土地获批两个节点考核,1个节点任务未完成扣1分。资金保障扣分=5分×月度未到位资金/年度资金总额。配合服务以事项个数为单位,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③开完工及交竣工(10分),以项目个数为单位,开工项目按时间节点算术平均赋分,每延期1个月扣50%,扣完为止。完工项目未按时完成交竣工验收的,每延期1个月扣25%,扣完为止。④项目前期(10分),以任务节点数为单位,采取算术平均赋分,项目扣分=10分×未完成率。

2.四好农村公路建设(30分)。按省市下达年度任务完成率赋分,①建设和提升改造(10分),年度扣分=10分×未完成率(以公里数为单位),总里程数每超10%加1分,最高加5分。②危桥隧及公路服务站(5分),年度扣分=5分×未完成率(以个数为单位)。③路面维修和安防工程(5分),年度扣分=5分×投资额未完成率。④城乡客运公交化率(5分)比上年提升25%以上或公交化率100%得满分,低于15%不得分,其它按比例赋分。⑤“公交进乡村,票价惠农民”项目(5分),按实施进度结果赋分,最高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递减0.2分。

3.动态管理扣分: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或未按督办时限办结的,每次扣1分。

备注: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各按50%的权重计分。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

5

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1.城中村改造:①2015、2016年攻坚村,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零”,2017年攻坚村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零”。②全市新开工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项目138个、10.6万套以上。③全市完成49个行政村、60个区块(旧片区)改造、4.5万户以上,其中市区30个行政村、18个区块(旧片区)、2.68万户以上,市区完成核心区重点区域范围城中村拆迁。

2.危旧房治理改造:①347幢存量城镇危房10月底完成治理改造。②4040户存量“五类特殊”D级危房全部完成处置。③实施“动态排查、即时治理”,全面完成新增危房治理改造,确保新增危险房屋防控到位。

一、城中村改造(100分)。

1.“清零”工作(三区<指鹿城、龙湾、瓯海区,下同>40分)。6月底前完成2015、2016年度攻坚村(区块)范围“清零”任务,30分;9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攻坚村(区块)范围“清零”任务,10分。得分=完成“清零”村〈区块〉个数/攻坚村〈区块〉总个数)×基础分。实行“清零”销号过程管理,完成“清零”任务85%(含)以上(按村〈区块〉个数计算),该项给予难度系数1.2的奖励。每提前1个月完成85%“清零”任务,在难度系数1.2的基础上再增加5%的系数奖励。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每村(区块)每月预扣1分,至年底前若完成的按预扣分的10%扣分,未完成则全额扣分。

2.棚改安置住房建设(三区25分,其余45分)。①9月底前完成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开工任务,得基础分的60%。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②根据9月底完成的工作成效,具体按贡献率30%、完成率70%的权重排名后赋分,占基础分的40%。其中,贡献率=开工套数/全市开工总套数;完成率=开工套数/任务数。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30+70]/100×基础分。③8月底前完成任务的,三区给予1.1的系数奖励,其余给予1.05的系数奖励。(棚改开工数据以录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并达到规范要求为准;其中已经省建设厅明确的提前实施项目并已在2017年计算棚改开工考核的项目,不计入本年度完成率和贡献率,如未完成数据录入,则按其在2018年任务数占比扣分)。

3.新实施城中村改造(三区25分,其余45分)。①完成省“三改一拆”办、市政府下达的城中村改造年度任务,得基础分的60%。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②根据市政府下达任务明确的村(区块)范围内工作成效(拆除户数)排名赋分,具体按贡献率占30%、完成率占70%的权重排名后赋分,占基础分的40%。其中,贡献率=完成数/全市完成总量;完成率=(任务数-未完成数)/任务数。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30+70]/100×基础分。(以上2项工作所涉及签约、旧房拆除等数据应同时录入浙江省“三改一拆”信息管理平台、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和温州市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如出现数据不一致时,取最小值。其中,征收协议对应的家庭成员信息须录入相应的系统)③市区三区整村(区块)改造完成情况。每个村(区块)除已做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房屋和已明确原址保护文物建筑外,现场每剩余1处建筑扣0.1分。每个村限扣1.5分。

4.规范化管理(10分)。完成省、市部署的业务软件系统运用操作,房屋征收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既定的征迁工作规范流程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实现网上信息查询。签约、旧房拆除、安置房建设等数据根据要求同时录入省市相关信息系统,未录入的不计入考核数据。根据各地房屋征收行为规范性、录入相关信息系统的时效和质量等予以赋分。

5.扣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落实不力被省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部门通报每次扣0.5分。落实拆迁地块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措施,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发现一起预扣2分(如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按预扣分10%进行实扣,否则全额扣分)。

二、危旧房治理改造(100分)

1.存量危房清零(65分)。①7月底完成存量城镇D级危房治理改造65%,10月底完成100%,每下降1%预扣2分(每节点最多扣15分)。②3月底完成2017年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农村危房拆除100%;11月底完成2018年城中村范围内危房拆除100%,每下降1%预扣1分(每节点最多扣5分)。③6月底完成存量农村危房(不含城中村范围)治理改造65%,9月底完成100%,每下降1%预扣2分(每节点最多扣9分)。④城乡D级危房总量拆除率达到70%以上的得2分,达到80%以上的得4分,达到90%以上的得7分。

2.新增危房治理(15分)。①完成新增危房治理改造100户以下的得1分,100户以上的得2分,300户以上的得3分,500户以上的得5分。(5分)②11月底完成新增危房治理改造100%,每下降1%预扣2分(最多扣10分)。

3.危房动态监管(20分)。①“一户一档”、省系统信息录入和城镇存量危房“一幢一治理方案”不符合标准的、房屋排查不到位的,每发现1户,预扣1分。②“五个一律”“四个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户,预扣2分。③危房有回租的,每发现1户,预扣1分;危房有回迁的,每发现1户,预扣2分。④危房治理改造完成情况存在虚报的,每发现1户,实扣1分。⑤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实扣1分;被省、市约谈的,实扣2分;被省、市问责的,实扣3分。

以上如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扣取预扣分值的10%;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扣取预扣分值的100%。

发生倒房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得分不高于最后一名得分。

备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治理改造按70%和30%的权重计分;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按50%和50%的权重计分;其他按30%和70%的权重计分。危旧房改造温州生态园不考核。

市住建委

6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动能培育

1.小微园新开工15个以上,新增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2.实施重点工业项目200个以上,其中重点技改项目(含扩建项目)100个以上。

3.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新批工业用地(小微园用地除外)的“标准地”比例不低于30%。

4.新增产值超亿元工业企业30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2000家以上、“隐形冠军”培育企业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8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00家、工业企业“小升规”500家。

5.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小散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规上企业科技活动覆盖率和研发机构设置率提高到60%。

6.规划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0个以上。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设计院、首台套等创新平台(项目或企业)建设。

7.引进培育2个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5个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和30个市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遴选资助50名海外精英计划(D类序列)人选、150名市特支计划培养人选。新增15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30名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200名新动能工程师、2万名高技能人才。

基本分为100分,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加减分。

1.小微园新开工数比任务数每多1个,按占地300亩以内和300亩以上分别加2分和3分;新开工数比任务数每少1个,减2分。竣工面积比任务数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分。每项加分最多6分,减分不设限。

2.重点工业项目(涉地项目)比任务数每多(少)开工1个,加(减)0.5分;实际完成投资额比任务数每增加(降低)5000万元,加(减)0.5分。每项加分最多10分,减分不设限。

3.每新增供应100亩工业用地(含供海)加0.5分,加分最多10分。“标准地”供地比例比目标任务(30%)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0.2,加分最多3分,减分不设限。

4.每新增1家超亿元工业企业,加0.1分,最多加2分。上规企业数比任务数每增加(减少)1家,加(减)0.1分,“退规”企业数高于上规任务数50%的,每增加1家退规企业,减0.2分,加分最多5分,减分不设限。高新技术企业比任务数每增加1家加0.3分,每减少1家减0.1分,每增加1家失效高新技术企业减0.1分,加分最多10分,减分不设限。科技型中小企业任务完成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加分最多5分,减分不设限。其他每种类型企业任务完成率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每项加分最多3分,减分不设限。

5.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小散企业整治量比任务数每多(少)1个百分点,加(减)0.1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任务数每多提高(降低)0.3个百分点,加(减)0.5分。规上企业科技活动覆盖率和研发机构设置率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0.3分。每项加分最多5分,减分不设限。

6.每建成1家省级或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加1分或0.5分。每新增1个国家级或省级“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设计院、首台套等创新平台(项目或企业),分别加1分或0.5分。每新建1家市级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加0.5分,每新增1家营业收入超500万元软件企业加0.2分。本项累计加分最多10分。

7.每引进培育1个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加2分,每入选1个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市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海外精英计划(D类序列)、市特支计划的,加0.2分。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比任务数每增(少)1个,分别加(减)1分、0.5分。高技能人才、新动能工程师新增数未达到任务数100%、50%的,分别扣0.5分、1分。当年财政实际用于ABCDE类人才奖励、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项目的经费,达到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的,加1分,超过3‰的,加2分,未达到0.5‰、0.2‰的,分别扣0.5分、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多10分,减分不设限。

以上累计加分如超30分,最高按30分折计,其余单位加分按与加分最高分的比值计算。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委组织部

7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全市完成做地11040亩,市区完成做地6000亩。

2.市区完成出让土地3600亩。

3.全市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清理20000亩,完成“供而未用”土地清理40000亩。

4.全市完成垦造耕地10000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80800亩。

5.全市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2000亩。

三区、功能区做地25分、出让20分、清理25分、土地整治15分、再开发15分;其他地区做地、整治、再开发每项20分,清理40分,出让不考核。

1.做地、出让:9月份完成做地任务及90%的出让任务,年底前完成出让任务。未完成9月份任务的,完成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该项1%;至年底每少完成1%,扣该项1%,完成率85%以下的,加倍扣分。年底前每多完成满50亩做地或出让任务的,加该项1%(任务低于300亩的,完成300亩以上起计)。做地质量未全部达标的地块,每一不合格项扣该地块10%得分。每季度少挂牌1宗,扣出让考核分值的1%。市属国资营运公司因政策处理原因未完成做地的,按地块数相应扣减属地政府考核分值的1%;完成出让的,每宗以0.5%的考核分值计入属地。

2.土地清理(包括“批而未供”消化面积、净地率、近5年供地率、“供而未用”处置面积、按期开工率,分值均分)、土地整治(包括垦造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值均分)、低效用地再开发:各指标按任务完成率赋分,完成率85%以下的,加倍扣分。土地清理各指标每超额完成1%加该项1%。土地整治任务完成数以通过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系统备案为准。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数大于1000亩,且完成率高于180%(含)的,加该项考核分值的15%;高于150%(含)的,加10%;任务数少于1000亩,或完成率在100-150%的地区,超额面积最多的加5%,其余超额单位根据超额面积按比例计分。上述各指标根据当月(季)动态排名加减分,各项前三名每次分别加考核分值的1%、0.5%、0.3%。2008年前(含)“批而未供”剩余面积未清零的,扣减土地清理项目分值的10%。

备注:对各指标推进不力、工作进度滞后而被约谈或被专项督查督导的,每次预扣该项考核分值的2%,整改到位按预扣分的10%扣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市国土资源局

8

企业上市(金融改革2.0版)

1.企业上市:新增股份公司10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上市报会企业15家,完成并购重组40亿元以上。

2.金融综合改革2.0版: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提高2.5个百分点,新增银行贷款750亿元以上(含不良贷款处置还原)。新增民间借贷备案金额50亿元以上。处置60家以上重点风险企业和4个以上重大担保圈,完成25例以上金融纠纷行政调解案例,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控制在1.8%以内。

1.企业上市(70分)。①企业股改(10分)。按任务完成率赋分。超额完成的,每多1家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加0.2分,加分最多1分;每多1家“企转股”加0.5分(若转股企业已签约加1.5分),加分最多5分。②新三板挂牌(15分)。按任务完成率赋分。超额完成的,每多1家加3分,加分最多9分。③上市报会(40分)。按任务完成率赋分。超额完成的,每多1家企业境内外报会加15分。完成1家企业报辅导加10分,完成1家企业上市加15分,加分不设限。同时,设置目标责任贡献分,全年任务3家的地区,每完成1家任务数加6分;全年任务2家的地区,每完成1家任务数加3分;全年任务1家的地区,不加分。完成“凤凰行动”计划至2020年目标任务30%(含)以上的加3分,50%(含)以上的加5分。④并购重组(5分)。有上市公司(以2017年底为依据)的地区,按目标任务完成率赋分;超额完成的,每多2亿元加1分,加分最多5分。没有上市公司的地区,每多1家签约企业得2.5分,最多得5分。⑤扣分。企业股改目标任务完成率低于50%的扣2分。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中介机构签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分别扣2分。辖内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或交易所界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生1起扣0.5分。

2.金融综合改革2.0版(30分)。①金融改革创新亮点项目(10分)。各县(市、区)申报1个改革创新亮点项目并获认定的,最高得6分。获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召开省级现场会的加2分;获省领导、国家部委领导批示肯定或召开国家级现场会的加3分;获国家领导批示肯定的加4分。②金改支持实体经济成效(20分)。金融业增加值增速3分、新增银行贷款(含不良贷款处置还原)3分、重点风险企业处置3分、金融纠纷行政调解2分,按任务完成率赋分,超额完成不加分。新增民间借贷备案2分,按任务完成率赋分,超额完成任务数50%以上的,加0.5分。重大担保圈处置3分,有重大担保圈化解任务的地区,完成处置得3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多处置1家加1分;未完成处置但能稳控的得2分;稳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分;没有重大担保圈的地区,参照以上单位平均得分赋分。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4分,其中各地区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下降比率占2分,不良率下降比率=(不良率年末数-年初数)/年初数×100%,根据年初各地不良率情况分组确定下降比率任务(1.92%以上的同比下降13%,1.50%-1.92%同比下降10%,1.50以下的同比下降7%),按各地完成情况(实际不良率下降比率—不良率下降比率任务)进行排名,最高的得满分2分,其余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减0.05分;不良率不降反升的不得分;各地区银行不良贷款净下降量对全市的贡献度占2分,不良贷款净下降量对全市的贡献度=(本年度不良贷款下降量在全市的占比—本年初不良贷款额在全市的占比),按各地贡献度进行排名,最高的得满分2分,其余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减0.05分。③扣分。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或出现较大影响的机构、平台出险事件的,每发生1起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异常事件的,每发生1起扣1分。因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地方金融风险排查等工作落实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约谈或通报的,每发生1起扣1分。发生恶意逃废债事件的,每发生1起扣1分,没有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扣2分。被平安暗查暗访工作发现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落实不力或举一反三工作不到位等,每发生1起扣1分。

市金融办

9

乡村振兴行动(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乡村振兴行动:①乡村振兴示范带。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领办,开工建设2条,建成1条。②重点项目推进。重点考核产业类、交通类、旅游集中攻坚工作等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实施项目(温委办发〔2018〕6号)。③重要指标实绩。推进“六千六万”行动,重点考核集体经济消薄防滑、农村文化礼堂、社会资本下乡、农房盘活、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景区村庄创建、美丽田园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公路改造提升、异地搬迁、村庄善治、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14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④创新性和先进性工作。重点围绕农业农村十大领域改革,积极取得国家级、省级的创先争优成果。

2.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市46个乡镇、15个街道环境综合整治通过达标验收;大峃镇、昆阳镇、罗阳镇、灵溪镇、灵昆街道完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量50%;巩固和扩大47个已达标乡镇整治成效。

一、乡村振兴行动(100分)

1.乡村振兴示范带(30分)。五年规划(2分)、开工建设(3分)和当年建成(25分)。五年规划按完成质量综合评分,开工建设按目标任务完成率赋分,当年建成示范带实行综合评比赋分。

2.重点项目推进(20分)。项目投资计划综合完成率(9分)、新开工和完成项目计划执行率(4分)、投资贡献率(4分)、旅游目标类集中攻坚工作(3分)。项目投资计划综合完成率、新开工和完成项目计划执行率按目标任务完成率赋分;产业投资贡献率按与全市产业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比例赋分;旅游目标类集中攻坚工作按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赋分。得分不超过基本分。

龙湾区、洞头区按报备的乡村振兴投资建设类项目参照以上赋分标准执行。

3.重要指标实绩(50分)。以各县(市、区)乡村振兴责任书落实情况为准,采用按项评估、以项倒扣计分的方法(集体经济消薄防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每项基本分4分评估,其它12项按每项基本分3.5分评估),未按时保质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未完成省乡村振兴目标考核的该项加重扣分,直至不得分。

其中,集体经济消薄防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2项任务实行排名等差赋分或分三档等差赋分。

4.创新性和先进性工作。实行创成加分:①承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工作现场会的,独创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工作经验被省委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发文推广(含新承担的农业农村重大改革试验任务)的,创成省美丽乡村示范县的,得6分;②创成省级以上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工作示范县或优秀县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数评价得分超过全省平均得分的,精准扶贫工作在省“26+3”县分组考核组内排名列前三名的,得3分;③新增省级以上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工作试点县的,得2分。以上按项目归口管理不重复计分,认定以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文为依据。加分最多加15分。

5.动态管理。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责任书落实工作不力、未按省市乡村振兴目标考核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每发现1起预扣1分,未如期整改落实的进行全额实扣,扣分不设限。

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100分)

1.根据省2018年度考核办法,按乡镇(街道)达标通过率赋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率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多1个乡镇(街道)达标加0.5分。(如省级考核时间滞后则以市级核查为准)

2.大峃镇、昆阳镇、罗阳镇、灵溪镇、灵昆街道完成工程量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2017年已达标乡镇被取消达标资格的,每个扣5分。

3.获省优秀县(市、区)荣誉加4分,获省样板乡镇荣誉每个加1分,获市样板街道荣誉每个加0.5分;阶段性排名每连续两次排前三的县(市、区)加0.3分,每连续两次后三位的扣0.2分;被督查要求整改的,每次预扣1分,整改落实到位的实扣0.2分。

4.总加分不超过10分。

备注:乡村振兴行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按80%和20%的权重计分。省级产业集聚区仅考核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镇治办

10

区域医疗康养中心城市建设

1.全市计划安排实施重点项目133个,2018年度计划投资121.46亿元。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底全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3万张以上;县(市、区)、功能区本级按任务各启动建设1家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市新增35个以上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133个实施项目建设(60分)

①投资任务完成率40分,完成率在85%-100%的,按实际完成率赋分;任务完成率在85%以下的,按未完成比率加倍扣分折算赋分,直至不得分。

②投资任务贡献率20分,按单位年终实际投资额与最高实际投资额的比值赋分。

③示范项目创建加分和动态考核扣分。加分(最高加5分):获批省级健康类特色小镇、健康养老相关示范点、中医药养生相关示范点、健康旅游(森林康养)相关示范点、体育产业及品牌体育赛事相关示范点的,每个项目加1分。扣分:项目推进缓慢被督办整改的,每次预扣1分(如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按预扣分10%进行实扣,否则全额扣分),最多扣3分。项目实施不力、工作进度滞后造成负面影响,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视情扣0.5-1分。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40分)

①养老机构床位建设30分。任务完成率在85%-100%的,按实际完成率赋分;任务完成率在85%以下的,按未完成比率加倍扣分折算赋分,直至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长5%且床位增加80张以上的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20%。县(市、区)、功能区按任务数建设1家本级200张床位以上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年底前未立项的,扣15分。

②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0分。6月底按任务数完成选址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7月底按任务数启动装修,得3分,否则不得分;11月底前完成100%建设任务,得4分,否则不得分。最终建设点与选址点不符的,扣3分;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每多建一个加0.5分,最多加2分。

市康养办(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

11

“五水共治”和“无违建”创建

1.“五水共治”。①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及补短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和清洁排放、水环境质量提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治理提升、防洪排涝、饮用水源达标、全民节水护水等“五水共治”碧水九大行动。②高水平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

2.“无违建”创建。①创建3个“基本无违建县(市、区)”。②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覆盖面达到70%。③全年处置违法建筑1400万平方米。

一、“五水共治”(100分)

1.九大行动完成情况(70分)。其中,“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及补短板16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和清洁排放8分、水环境质量提升10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分、农业农村治理提升6分、防洪排涝12分、饮用水源达标2分、全民节水护水2分、河湖生态修复12分。未完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如属省级任务的,加倍扣分。

2.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30分)。

①湖长制落实情况3分。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得满分;延期完成的,得2.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②河长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阶段工作执行情况)3分。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③河(湖)长平均履职率24分。每月实行履职率考核,履职“四率”(县、乡、村三级河长的签到率、巡河率、日记记录率、问题处理率) 1:5:1:3的分值权重计分。平均履职率≥90%得满分;90%﹥平均履职率≥80%,得一半分;平均履职率低于80%,不得分。

④获省级最美河长,每人加0.2分,最高加1分。

3.过程管理加减分

①工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没有批示肯定的,扣2分;曝光问题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评的,每件扣1分。

②被省治水办“提醒”“通报”的,每件分别扣0.5分、1分。

③被市级挂牌督办(督办)、黄色预警、或交办(转办)投诉举报问题的,每件扣1分;被省级挂牌督办(督办)、市级橙色预警的,每件扣1.5分;被市级红色预警的,每件扣2分。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件加回90%扣分。

④被市级约谈的,每件扣1分;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约谈、发生区域限批涉水事项的,每件扣2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件加扣1分。

⑤被《新政聚焦》《温州日报》曝光后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涉水问题被浙江日报“治水拆违大查访”专栏、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负面曝光的,每件扣2分,整改不到位的加扣1分(如涉及“三改一拆”的扣分减半),未按要求处理并未向省治水办反馈结果的,每件加扣0.5分。

⑥全省县(市、区)公众治水满意度排名比上年每提升1位加1分,最高可加5分;每后退1位扣2分,最多扣10分;当年满意度全市后三位的,分别扣3分、2分和1分。

⑦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每提升一个类别加2分,每降低一个类别扣4分(年均值)。销号的劣Ⅴ类断面水质反弹的,省控断面每月次扣1分,市控、县控及交接断面每月次扣0.5分;销号的劣Ⅴ类小微水体反弹的,每次扣0.2分;黑臭河反弹的每次扣0.5分。

二、“无违建”创建(100分)

1.违建处置(30分)。未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按完成率赋分;超额完成的,每多处置5万平方米加0.2分,最高加5分。

2.“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30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每少1个扣2分;超额完成的,每多1个加1分。

3.新建违建防控(20分)。每发现1宗新建违建未按规定要求处置到位的,预扣1分。其中,发现当年新建违建单体面积超1000平方米以上的,预扣3分。整改到位的按预扣分10%进行实扣分,整改未到位的按预扣分100%进行实扣分。

4.长效防控机制(20分)。未按省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的,每发现1个问题预扣1分。整改到位的按预扣分10%进行实扣分,整改未到位的按预扣分100%进行实扣分。

5.每发现1件被省级媒体曝光预扣2分,整改到位的按预扣分10%进行实扣分,整改未到位的按预扣分100%进行实扣分。被省或市通报、约谈的,每次扣1分或0.5分。

6.无“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任务的,违建处置分值为60分(加分不放大)。保持“无违建县(区)”称号,且在年度考绩中无扣分的,考核得分并列第一。达到 “无违建县(市、区)”或“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通过市级初评),且提升1个档次的,考核得分并列第一。

备注:“五水共治”、“无违建”创建按60%和40%的权重计分。

市治水办

市“三改一拆”办

功能区专项攻坚任务

1.温州生态园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

2.浙南科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3.雁荡山管委会高等级景区改造提升。

1.温州生态园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完成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6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得30分,11月底前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得20分;除永久基本农田外,完成三垟湿地项目所需“只征不转”用地的报批及征地政策处理年度任务,按任务完成率赋分,完成任务得20分;完成三垟湿地范围内建设用地拆旧复垦300亩,按任务完成率赋分,完成任务得30分。

2.浙南科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3家、高新技术产业投资25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3亿元、发明专利申请量80件,各指标按完成率赋分,完成任务得20分。

3.雁荡山管委会高等级景区改造提升:“铁定溜溜”项目、中高山游步道工程、净名寺禅修文化中心、真际寺静心文化中心、旅游文化交通集散中心、意式风情园(无投资额)、内部交通体系建设等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别按年度形象进度(各项8分)及投资进度(各项4分)赋分,形象进度未完成不得分,投资进度按完成率赋分。完成旅游接待800万人次、新增停车位500个、改造提升A级旅游厕所6座、打造特色民宿群1个(改造提升民宿7家)、创建A级景区村15个(其中,3A级景区村2个、3A级景区传统村落1个),各指标4分,按照任务完成率赋分。5A景区被摘牌扣20分,被警告或限期整改扣3分,因环境整治不到位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每例扣1分。

市国土资源局

市科技局

市旅游局

(二)指标攻坚(100分)(考核责任单位栏中,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为数据提供单位)

1

高质量发展重要指标

省对市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的重点、短板指标。

主要考核人均GDP、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第三产业比重等高质量发展指标。待省对市高质量发展指标正式下达后,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市考绩办

市统计局

2

城乡居民收入

考核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量与增速,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比。

1.城乡居民收入比(40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个百分点以上。按任务完成率赋分,最高得40分。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分)的增量与增速:分别按照得分=权重×[(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20+80]/100,增量与增速得分分别以30%与70%的权重计算。

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市统计局

3

财政指标

考核财政收入指标、结构性指标和债务化解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分):以年初同级人代会通过的预算为目标,按任务完成率赋分,与省、市收入工作要求不协调一致的酌情扣分。

2.收入结构性指标(45分):考核税收收入占地方收入比重、地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地方收入占GDP比重(各15分),具体考核赋分办法待省考核办法明确后予以细化。

3.地方债务化解(20分):地方政府债务率(10分)低于100%得10分,100%及以上不得分(如2018年债务率省级尚未核定则以2017年为准;其中,功能区债务率超过100%但低于上年债务率的不扣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债计划(10分),按照任务完成率赋分,超额不加分。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行为、违反规定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该项得分减半赋分。发生“六必问责”情况被问责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考绩得分=考绩权重分×百分制得分率。

市财政(地税)局

4

有效投资指标

考核“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4(交通投资增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增速)+2(工业投资增速、服务业投资增速)”指标。

各指标考核得分(100分)=完成率+贡献度。其中,完成率=年度任务完成比率×100分,最多不超过105分;贡献度=超额完成量/最高超额量×5分。

备注:

1.有效投资指标中,“1(固定资产投资)”占30%、“4(交通投资增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增速)”占40%,“2(工业投资增速、服务业投资增速)”占30%;各指标在各自分值权重内均分;洞头、文成、泰顺不考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和工业投资;省级产业集聚区产业投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

2.科技创新各指标分值权重相等。

3.各指标考绩得分=考绩权重分×百分制得分率。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统计局

5

出口指标

考核外贸出口总额占全国份额比重。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6

科技创新指标

考核规上工业企业技术(研究)开发费、创新券使用金额、技术市场交易额、发明专利授权量。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二、党建工作(共120分)

党建工作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廉温州建设)(市纪委,35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25分)、组织工作(市委组织部,20分)、统战工作(市委统战部,20分)、党管武装(温州军分区,20分)。

三、负面清单(限扣150分)

1.营商环境负面清单(限扣50分)

包括深化改革优环境、执纪监督治怠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政务公开、12345政务热线办理等工作。

市营商局

2.平安建设负面清单(限扣50分)

包括综治、维稳、信访、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市场维序与食药安全、禁毒与流动人口管理、机要、保密、宗教等工作。

市委平安办

3.重要督办动态管理负面清单(限扣50分)

包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市委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民生实事(含殡改工作)办理落实情况等。

市考绩办

市直有关单位

四、综合评价(共180分)

包括“比学赶超”现场观摩活动测评(45分)、年终述政活动测评(15分)、党建和人才述职(10分)、社会评价(20分)、市直单位评价(20分)、市领导评价(70分)等。

市直有关单位

五、创先争优(限加30分)

列入攻坚的工作,因举措、成效突出达到以下标准给予加分:①获党中央(中办)、国务院(国办)通报表彰表扬的,每项加3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两办”)通报表彰表扬,或获得省考核前3名的,每项加2分。②被党中央(中办)、国务院(国办)新增列为试点的,每项加3分;被国家部委新增列为试点的,每项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省“两办”)新增列为试点的,每项加1分。③在当地召开全国现场会或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项加2分;在当地召开全省现场会的,每项加1分。以上3项加分条款每项最多加10分,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加分。

市考绩办

条线工作

包括特色小镇、温商回归(招商引资)、对台开放、数字经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四边三化”、质量工作、民政工作、教育工作、文化工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卫生计生(健康温州、创卫工作)、体育工作、社会保障工作、交通治堵、环境质量提升、机关党建、法治政府、森林保护与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文明创建、综合执法、信访工作、民宗工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粮食安全责任制、残疾人工作、统计工作、党政信息等。

条线工作考核由各牵头单位以量化达标式扣分制方式组织考评,原则上按优秀、良好、合格进行结果评定,由市考绩办汇总、公布,不计入重点攻坚考绩分数。

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2-1

2018年度县(市、区)重点攻坚任务分值表

考核内容

分值

鹿城

龙湾

瓯海

洞头

乐清

瑞安

永嘉

文成

平阳

泰顺

苍南

瓯江口集聚区

浙南

集聚区

温州

生态园

浙南

科技城

雁荡山管委会

(一)项目攻坚(600分)

改革创新突破攻坚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10

10

-

-

-

市县委书记和市县长项目工程(招商引资)

100

100

100

70

120

120

100

70

100

70

100

140

140

-

120

200

“大建大美”(“两线三片”)建设

80

60

60

-

20

20

20

-

-

-

-

20

20

180

50

-

重大项目建设

40

40

40

30

40

40

40

30

40

30

40

30

30

-

-

-

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110

110

11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30

30

50

-

-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动能培育

30

60

60

-

90

90

60

-

90

-

90

90

90

-

80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60

50

50

30

50

50

40

30

40

30

40

50

50

50

50

-

企业上市(金融改革2.0版)

35

35

35

20

35

35

35

20

35

20

35

35

35

-

-

-

乡村振兴行动(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30

30

30

140

90

90

100

140

90

140

90

10

10

-

-

-

区域医疗康养中心城市建设

35

35

35

40

35

35

35

40

35

40

35

15

15

-

-

-

“五水共治”和“无违建”创建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20

20

20

-

-

★功能区专项攻坚任务

备注:县(市、区)、省级产业聚集区该项不考核,温州生态园考核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浙南科技城考核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雁荡山管委会考核高等级景区改造提升。

150

150

250

小计

600

600

600

450

600

600

550

450

550

450

550

450

450

450

450

450

(二)指标攻坚(100分)

高质量发展重要指标

2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15

15

-

-

-

城乡居民收入

10

5

5

10

5

5

5

10

5

10

5

5

5

-

-

-

财政指标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

-

-

有效投资指标

35

25

25

15

25

25

25

15

25

15

25

35

35

-

-

-

出口指标

10

10

10

5

10

10

10

5

10

5

10

10

10

-

-

-

科技创新指标

15

20

20

10

20

20

20

10

20

10

20

25

25

-

-

-

小计

100

100

100

80

100

100

100

80

100

80

100

100

100

-

-

-

合计

700

700

700

530

700

700

650

530

650

530

650

550

550

450

450

450

备注:各地所涉的重点攻坚考核事项不尽相同,“项目攻坚(600分)”和“指标攻坚(100分)”分别根据各地列入考核的攻坚项目总得分率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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